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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云龙: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一个被迫害38年人民教师的悲惨遭遇

2017年02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227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新浪微博

控告辽宁省沈阳市原公安局长兼副市长刘和审批劳动教养玩忽职守的渎职罪行 

劳动教养出所教育总结

    一年的冤狱生活结束了,辽宁把我主持正义的教师关进监牢!强制我与各种违法行为同窗共难和睦相处!威逼我把忠贞的道德改造成低劣的岐途!我能抵制各种违法道德侵袭,蹂躏污泥而不染!总算对得起党政府!对得起自己的人格!

衷心感谢有关领导陪伴我走完这段布满荆棘坎坷的路,使我化冤愤为兴奋,迎着即将昭雪的朝阳,如同俊鸟出囚笼,展开理想的双翼继续飞翔在追求真理的航线上,履行自己的誓言,蒇国务院1978年批示赋予我的使命!誓把余生献给党和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祖国人民的和平安宁,甘洒热血忠贞不渝!

 此致

                  敬礼!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中心小学

                                                             胡秀芬

                                                       写于2008118

                 控告书

    控告沈阳市原公安局长刘和审批劳教玩忽职守,与苏家屯区信访局郭履东同流合污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我罪行:

    控告人胡秀芬、女、57岁、系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电话13135351734

          控告请求事项;

    不服沈劳教字(2007)第4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2007]沈行终字175号(2007)于行初字第14号判决[2008]沈中行立监字74号驳回要通知书,为此向中央各部门领导控告 ,要求撤销,为我含冤坐牢的教师昭雪,追究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労教认定的扰乱国信局工作秩序完全是故意实施并完成的一起冤案,两审、再审采信没有违法现场的证据,维持劳教罪名不能成立,我宁死不屈!证据不等于事实,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的,被害人陈诉是亲身经历的实体,应列为特殊证据,为此我对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共14份全部否认,并做如下辩驳:

    一、控告刘和局长采信12号证据市稳定办加罪我无理访审批劳教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我是遵纪守法的教师,为保护学生的名誉与沈中法(79)再字520号死刑冤案株在“文革”中召开批判大会除职13年在自尽的绝路中!于78年10月3日信寄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人死要重于泰山,不能轻如鸿毛!”要求消除“文革”批判大会的政治影响献身四化!”这种要求是无理访吗?此信国务院十分重视,批示沈阳市法院调查,在最高法院辽报的建议下写了沈中法(80)64号文件呈报沈阳市人民政府,辽报80年9月16日内刊《一个身遭不幸女青年的呼声》84年派两名记者调查呈报省委办公厅,沈阳市法院辽报分别调查一致认定冤案应昭雪。

    本应80年安居乐业,国泰民安!可是由于冤案制造者佟文仕系原任区委书记后任市法院院长、市政协主席单光大的亲属,为此在承办落实中拒不接受法院认定的事实,也不按中办发(80)6号文件落实,印发与市法院相抵触的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恶禀诬告,呈报辽宁省委办公厅,践踏宪法,践踏党的方针政策,极力对抗最高法院辽宁省委,教育部对我冤案的完善落实。把我正处21岁奋发向上的青年时代、推进长期上访的万丈深渊长达37年了!害我夫离子散10个月乳婴泪别!年过古稀的父亲、姐夫惨死!给我的父子三代 及其亲属都造成不可言状的灾难!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无法 用金钱的等价计算赔偿!我要求落实沈中法(80)64号文件中办发(80)6号文 件精神是无理访吗?宪法规定:“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原则及精神相抵触视为无效。刘和局长采信被告加罪无理访审批劳教认定事实不清,对我主观行为为保护学生名誉惨遭迫害灾难重重的上访人审批劳教适用法律错误罪名不能成立。12号证据完全是调查取证倒打一爬的渎职行为!

    二、控告原市公安局长刘和采信3、4、5、9、10、13号证据审批劳教证言缺乏事实不能互相印证,证据不足:

   公安局受理案件必须有现场,而沈劳教字[2007]第47号决定书的被呈报人从北京到区教育局乃至整个社会没有一次违法治安处罚,扰乱区教育局工作秩序,是莫须有的强加罪名,事实表明:都是呈报单位滥用职权无事生非的诬告陷害!3、4、5、9号证言证明我2005年12月28日聚众堵截国信局通道,可是现场拍照没有我本人,我是从教育部独自去的根本没有聚众行为,是因为我给胡锦涛主席写信查寻一律国信局收信章,并且没有转处单位,我到时现场拍照已完,去马家楼车将要出发了,13号证据证明我扰乱工作秩序地点的四幅全方位拍照也没有我本人。无论现场拍照全方位拍照都没有事实依据,我与府右街任何一个警察都没接触过,10号证据我多次去北京上访是因为地方官吏专横跋扈所迫,国信局来访司都被霸占!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力,根本不能够成罪名处罚,然而区市公安局长操纵四、五个警察穷凶极恶、闯入民宅,刑捕劳教是国法不容的渎职犯罪!无论捕抓的时间、地点,主观心理状态,客观要件都无事实认证我扰乱工作秩序,而是区市公安局长达到了主观  客观相一致的渎职罪行!触犯刑法254条、238条、239条践踏宪法37、38、39条要求依法追究责任。

   [2007]沈行终字175号判决采信3、4、5、9、10、13号证据维持劳教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不能互相印证,证言完全是打击报复无中生有的诬告陷害!

    有此可见:每个冤案的审批维持都不是适用法律条文不当,而是调查取证故意徇私枉法加害无辜 

    三、控告沈阳市原公安局长刘和采信6号证据,我仇敌顾良及顾良的同事区教育局党委书记邱振文证言,审批劳教足够破坏本案的公正审理陷害我含冤坐牢:顾良、邱振文证言诬告我不给发工资就向顾良脸上吐口水:

    我没吐,假如吐了,对顾良没有伤害,也就等于气愤时骂句奶奶一样,属于语言不文明,只能批评教育,根本不属于公安局立案侦察的要件,而工资是人生存的经济来源,区教育局随意停发上访人员的工资是违法行为,企图剥夺生命权!对此省多次打电话,可是顾良知之不理,继续停薪对我生命威逼!事实证明:不是劳教书说的不达到我要求不霸休!而是顾良残酷迫害不至我死地不罢!

    每次去区教育局都是省市领导打电话让我去的,我自己根本就不到区教育局去,因为我知道顾良专横跋扈,政策不落实,我惹不起!更谈不上向他脸上吐口水。[2007]沈行终字175号判决采信6号证据我仇敌及仇敌同事证言维持劳教足够破坏本案的公正审理陷害我含冤做牢!断绝我生活来源,达到剥夺我生命权的目的/

    四、控告原市公安局长刘和采信我仇敌下属工作人员中心校长赵亚芝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陈连印,人事科长文普安证言,诬告我不请假不上班,长期上访的2号证据审批劳教,简直是陷害忠良:

   我自从参加工作始终奋发向上,结婚分娩,除了法定假没请一天病事假,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不上班长期上访是区教育长把平反冤案的政策变为私情权威对我照顾,安排勤杂工代干教师,工令,教令没连续计算影响职称晋升,不但“文革”召开批判大会的政治影响没有消除,反而年年在人代会,党代会连网捕抓,设私牢关押我,暴力殴打,陷害我上不了班,我上访主观是保护学生的名誉、客观一直残酷破害,从文革批判会除职13年至今又停发工资,非法刑拘劳教,任仇辱打…………永不停息陷害37年了[2007]沈行终字175号判决采信2号证据维持劳教,简直是陷害忠良。

    自从我1980年到北京上访要求恢复名誉落实政策,最高法院、教育部、省市法院都有信函,并非从2003年开始上访要求解决职住房问题,此证言应用逻辑学断章取义的诡辩谬论掩盖为保护学生名誉在“文革”中召开批判大会除职13年的事实,职称住房都是政策落实不完善又遗留的新问题,属于结外生枝!此证言是歪取事实,改变事实的伪证。

    五、控告沈阳市原公安局长刘和采信8号证据区教育出具的在解决上访问题做出很大让步,审批劳教达到的区教育局追求剥夺我生命权的渴望:

    我上访要求恢复名誉献身四化至今上访34年政策不落停发工资诬告陷害,劳教暴力殴打,追求剥夺我生命权这是让步吗?区市政府把平反冤案的政策变为私情权威,对我照顾进行残酷迫害事实如下:

   (一)工资方面:1、“文革”除职13年工资应补发没补发。2、工令教令没连续计算影响职称晋升的职务工资应解决没解决。3、2000年列为待聘30%的工资应补发没补发。4、又停发了我现在的工资断绝我生活来源剥夺我生命权!这是让步吗?

   (二)、在名誉方面:1、保护学生名誉与任案株连对我们全家乱伦的人身侮辱形成强烈社会舆论的政治影响应消除没消除。2、又于1975年6月14日召开批判大会除职13年。3、年年在全国人代会中央党代会联网捕抓我暴力殴打设私牢关押。4、诬告、非法刑拘、劳教、酷刑殴打遍体鳞伤这是让步吗?

   (三)、政治进步方面:1、剥夺我晋升高级、特级职称权。2、侵害我参加优秀课、优秀教师、优秀论文评比的荣誉权。3、取消我入党、提干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剥夺我工作调转权难道这是让步吗?

   (四)、家庭建立方面:由于“文革”批判大会的政治影响乱伦的社会舆论没消除导致离婚。10个月的乳婴泪别至今不能相见!在分配住房进行刁难导致年过古稀的老爹车祸身亡!陷害我父亡子散夫离!这是让步吗?

   (五)、在解决住房方面:1、批判会除职后,治保主任纠集19人操家,房宅被侵占。2、94年给我一处64平方米楼房,让我一 次性付款3万元,我要求先交1万,其它从工资扣还,区教育局继续刁难陷害,非一次付款不可,年过古稀的老爹车祸身亡,房宅一直空留四年不让进居,连同我生活用品封锁,现全部腐烂分文没赔偿这是让步吗?99市政府让区教育局解决住房设陷井把别人居住的私有房产让我撬开就属于我的房产,我没上当。99年9月20日市法院、市教育局共同找区教育再次解决住房问题,当时区教育局长刘少家认为我没钱在会上表示:“要求我每平方米630元付款,愿买多大买多大,我定购122平方米的商品房,可是刘少家又改口只负责87平方米补差,我按他要求借款11万元付款,可是又在发票上注明其中区教育局付款5.8万元钱,虽然产权归我个人所有,现已经9年,产权证、准住证一无所有,区教育局坚决不给办理,难道这是让步吗?

   上访34年来,尽管党中央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批评罚款去北京接我,当中央领导面应允解决,回到区里就进私牢!向我表示咱不怕批评,罚款也不从个人兜拿,坚决对抗到底!难道这是让步吗?

    [2007]沈行终字175号判决采信8号证据维持劳教达到了区教育局剥夺我生存权的渴望!

    (六)控告沈阳市原公安局长刘和采信7号证据审批劳教侵害我从事社会工作权,晋升特级职称权:

    书证巫告我2003年3月21日至今没上班,不是我不上班,而是区教育局陷害我上不了班,自从93年评职称、95年评优秀课被打出学校就在教育部上访,七次要回复,区教育局七次滥用职权回发复教育部与任案没株连,反应情况失实,但阻挠教育部对我冤案落实反而又在2000年将我列为待聘.一年后停发全部工资,教育部于2001年4月将区市教育局领导调北京接我回校上班,为了不辜负教育部第三次恢复我工作的殷切希望,在恢复工作一年里,普通话达标,积极进行新课改实验,并写了《把热血献给教育事业》《拼搏进取誓把余生献给教育事业》的论文,各项工作紧时代步伐圆满完成受到教育部好评。2002年评特级教师,区教育局不仅剥夺晋升特级职称的荣誉权,又在2003年1月20日省人代会召开之际,把我押送熊岳温泉非法拘禁!又被第四次驱除学校工作!事实证明,不是我不上斑,而是区教育局残酷迫害上不了班,即然区教育局让我上班,为什么不让我回学校工作?而且多次设私牢,送精神病院,呈报劳教限制我人身权!安排勤杂工,代干教师想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把平反冤案的政策强制变为私情权威想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在强烈社会舆论,批判大会的政治压力下,我能接受勤杂工即没要求赔偿又没要求追究责任,并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学历、普通话达标难道我还不具备和谐社会高度的政治涵养吗?

    [2007]沈行终字175号判决采信7号证据维持劳教剥夺我从事社会工作,晋升特级职称的荣誉权。

   (七)、控告沈阳市原公安局长刘和采信1、14号证据审批劳教达到苏家屯滥用职权到处招谣撞骗取伪证的渎职罪行:

     1、对讯问笔录的否认:派出所警察多次闯入我宅欺骗说:“省公安厅有指示好事、你是有理访就你的职称。住房,工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一下笔录报省厅。”于是我就签了字并画押。2007年1月13日省人代会期间又闯入我宅刑捕非法审讯:“你去区教育没?”我回答:“区教育局是我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去不去都不违法,回避你的审讯”.

    由于我上访34年滥用职权的害群之马一直没有法办,官官相护,绞尽脑汁谋害!我表示回避苏家屯区拒绝签字画押,可是邓万红立即给我带上了手铐,下达了刑事逮捕30天的拘留证,把我为保护学生名誉的教师关进监牢,难道讯问笔录不是打着省公安厅的旗号招谣撞骗获取的吗?

    2、对14号证据精神病院出示的:“我有行为能力”。自己群众都没否认,根本就不须要去医院检查,可是2006年2月13日全国人代会召开之际,驻京办郭履东勾结王维家,教育局文普安、中心校长邱荣斌区公安局一人,共五人闯入全国人大来访司绑架我(其中王维家对我暴力殴打)激起来至全国各地所有在场的上访群众、强烈愤慨。呼声响彻云霄,纷纷向保安报案保安立即追赶。囚车加速潜逃,把我押回区设私牢非法审讯!占用公款雇用四男、四女看守一直关押到3月15日,又把我直接拉到精神病院住院处想直接入院,撞骗不成才到门诊检查,经专家诊断告诉我:“智商超群是建院以来检查最健康最完整的一个……。”精神病院不收留,又停发我全部工资,断绝我生活来源对我生命威逼!

    由此可见,区市公安局长对我的陷害该是多么残忍?[2007]沈行终字175号判决采信1、14号证据维持劳教,达了区市公安局招谣撞骗陷害无辜的渎职罪行!

    虽然李力权80年代免职为民,刘和因贪污归案,可是现任副市长许文有仍然把李力权审批的沈阳市委办公厅(1980)214号恶禀,刘和审批的沈劳教字[2007]第47号劳教书视为践踏超越党中央各项政策法规之上的圣旨!认真贯彻执行!作为前科劣迹又下达了沈劳教字[2009]第180号劳教书!继续操纵部下警察又于2011年2月26日27日3月5日7日闯进姐宅捕抓我,并于2011年3月31日在国务院来访司大门外绑架!真是民不聊生苛政猛于虎啊!尽管单光大早已离开苏家区多年,佟文仕也死去三十年了,可是还有部下老人部下子孙后代执政!与沈阳市法院相抵触的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恶禀,沈苏委(85)31号恶禀没有撤销,仍然在各部门兴风作浪,陷害忠良!

    历经37年的谋害!孩子失踪!暴力殴打设私牢关押!冤案 98起!历历在目!件件都有事实,件件都到公安局报案从不受理!为了阻挠教育部在省人代会落实我上访冤案,诬告我向顾良脸上吐口水,即没现场,又没后果,区公安局长邓万红就率领四、五个警察穷凶极恶闯入我宅刑捕劳教!可见局长的职务简直成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专用工具私立公堂!哪有我生存之地!

    派出所日夜巡逻在我家房前屋后,指令我外出必须向派出所报告,把我视为监外执行的罪犯!我为主持正义惨遭邪恶势力所害逼向绝路!劳教解除后,于2008年1月17日派出所警察又到我家捕抓我,使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不敢在家居住当晚又赴北京上访 !                     

    由此可见:党政机关是有思维能力的个人组成的团体,党员干部的渎职罪行不但陷害我夫离子散……冤案97起,同时也给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增加不应有的麻烦!损害大量公款!一个党员干部的渎职罪行!影响整个社会不得安宁!真是祸国殃民!事实表明:不是我扰乱工作秩序而是党政机关个别权威专横跋扈践踏宪法,践踏党的方针政策利用职权为所欲为,扰乱了国家内务的工作秩序,不法办不平民愤!同时也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原市公安局长刘和审批劳教的对象、内容都是呈报单位滥用职权的诬告陷害!玩忽职守!

    综上所述:沈劳教字[2007]第47号决定书、(2007)于初字第14号判决书、[2007]沈行终字175号判决书、[2010]沈行终字第78号判决书、采信的证据都是歪曲事实,改变事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仇敌打击报复的伪证,证言,书证缺乏事实不能互相印证,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不当,把我本是沈中法(79)再字520号冤案中的被害人加罪为罪犯倒打一爬!把我从幼至今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贞操的人格尊严禁囚在偷、抢…………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牢!使我的政治名誉人格尊严都受到侮辱诽谤!简直是——活剐了我的生命!我宁死不服!为此向中央各部门领导控告,要求:为我含冤坐牢的教师昭雪!撤销劳教、恢复名誉、依法赔偿,追究责任,让我把余生献给教育事业!

    我们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规都是英明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规不是为懦民而立。2006年中纪委印发了10号文件,《信访条例》共51条面面具到,是和谐社会、促进安定团结、完善处理来信来访的政治钢领!可是在贯彻实施中都被地方的强权私欲所窃取了,倒打一爬,继续陷害上访人!

    法人故意犯罪是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披着组织的外衣,打着单位的保护伞,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容易得逞!主要代表一个就能左右上下组织整体的意志和灵魂,他是组织的化身和中心。为此法人犯罪实施者是构成法人整体要素的法人代表主管人员起重要作用应负的刑事责任。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国泰民安!在十八大胜利闭幕的新形势下,惩处渎职犯罪应列为司法战线的重要环节!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具状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中心小学教师      胡秀芬                

                                                                   写于2008年1月18日

 

         证据来源:1、原告陈述没有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据,34年来惨遭打击报复的根源。

       

                  2、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群众,各部门接谈领导周知我文明访

控告辽宁省沈阳市现任市公安局长兼副市长许文有把贪污犯审批的劳教书雪上加霜做为前科劣迹再次批复[2009]180号劳教书对我非法刑拘劳教渎职侵权行为 

全国人代会大会主席团领导:

    您好!全国人代会即将开幕了,我向大会表示衷心的祝贺!

    我是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乡中心小学教师,名叫胡秀芬,联系电话:13135351734.

    国信局来访司是中央联系群众的纽带,是为来访设立的,不允许地方政府官员侵入堵截绑架上访人员。可是辽宁黑恶势力结伙成帮长期霸占来访司,侵害公民控告申诉权,2009720,苏家屯区信访局盖宏,(原任区委书记后任市法院院长市政协主席单光大部下区法院立案庭长盖新科之子)仍然勾结区公安局尹鹏飞,刘晓东……等人结伙成帮打着市维稳办的旗号,流窜在国信局来访司厅内外,继续践踏中央对上访人员不许堵截关押劳教……三令五申的指示,开面包车尾随到陶然桥东将我绑架!暴力殴打!次日盖宏又把我交回区公安局,对我非法审讯,指使同伙尹鹏飞,刘晓东伪证,强加我在2009720,扰乱国信局工作抶序莫须有的罪名于2009722又给我戴上了手铐刑拘22天,劳教18个月

    我没有扰乱国信局来访司工作秩序,国信局厅内外都有监控器现场纪实,来自全国各地上访群众目睹,保安警察亲眼所见根本没发生的事实存在。

    盖宏的行为构成了绑架,操纵尹鹏飞,刘晓东伪证陷害罪,市公安局长许文有渎职罪,要求依法惩处,确保群众来访的人身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国泰民安!向大会主席团建议,惩处机关中党员干部专横跋扈渎职犯罪,应列为司法战线的重要环节!

                                                                                                                  上访人:        胡秀芬               2011年2月28日

                

          控    告     书

    控告人:  胡秀芬、女、汉族、出生、1954年6月19日、职务、教师、住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3——  23号,联系电话:13135351734.

    被控告单位: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法定代表人:许文有(现任副市长)郭履东(原市维稳工作组成员)、孟浣、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

    王淑征、王艳平、张宇、尤然、陈秋梅、赵敬华、赵宁、容娜辽宁省马三家子劳动教养院女所队长

                控告请求事项:

    1、不服(2007)于行初字第14号、[2007]沈行终字第175号、【2009】沈行监字第74号再审驳回通知书、(2010)沈行终字第78号、(2009)和行初字第118号行政判决书、要求撤销。

    2、不服沈阳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委办发(80)25 (82)58、(83)60 、(85)31号恶禀、省市区三级教育局致教育部回复报告、省市政法委加罪我无理访的诬告、2008、2009区联席会的恶禀诬告。2011年9月7日辽宁省联席会致中央联席会的报告。

    3、要求:落实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方针政策,沈中法(80)64号文件认定的事实结论,给予恢复名誉,依法赔偿,追究责任。

 4、党政机关中党员干部公安干警滥用职权侵害公民人身权民主权。

         事实和理由:

    被告强加我无理访扰乱国信局来访司工作秩序莫须有的罪名劳教1年6个月罪名不能成立,两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此向中央各部门办公厅领导控告诉说要求撤销。

       一、不服劳教的理由是:

    1、劳动教养的对象是我国对屡次违反治安管理经过教育不改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强制教育措施。而沈劳教字[2007]47号、[2009]180号劳动教教养决定书中的被呈报人(除诬告劳教刑拘外)从北京至苏家屯乃至整个社会没有一次违反治安处罚,为此在庭审中陈述自己是遵纪守法的人民教师是用事实证明的,扰乱国信局来访室工作秩序是任何书证、言证、权威强加不了的罪名必须撤销。

    2、采信的证据不足:尹鹏飞、刘晓东……等证言缺乏现场拍照纪实,证言缺乏事实不能互相认证证据不足。

    3、采信的证据程序不合法:自从辽报内刊1980年9月16日辽委办发1163号函交办的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恶禀印发,区市两级政府就是我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向原告及证人收集证据,如果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这样做也因程序不合法不能采信。”

    4、适用法律错误:教养院是对违法行为改造的场所,证据5结尾部分已认定被呈报人没有违法行为,为了实施稳控措施把灾难重重的上访人强制劳动教养酷刑殴打,适用法律错误,与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规相抵触!相对抗!

     5、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法院没有审批认定国信局来访室治安案件的职权性:

    (1)、职权范围:国信局来访司治安案件属于国信局公安警察管辖,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法院审批国信局来访室治安案件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触犯刑法254条。

    (2)、从内容区分:我是为保护学生名誉惨遭迫害上访的并非无理访,假如是无理访也属于信访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与窃劫……等行动行为不同,为此信访案件不能与治安案件混淆,所以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法院没有审批认定事实的职权性。虽然沈阳市政法委认定无理访,区市法院维持劳教,教育部收容关押,但都是来自区市党政府教育局公安局的恶禀诬告,原告不服有控告申诉权,区市党政府机关中的郭履东盖宏勾结副市长许文有打着组织的旗号对我绑架刑拘劳教……触犯刑法239、254条、宪法37、38条行为构成特殊渎职侵权罪。为此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沈阳市委政法委会议纪要、劳动教养决定书、沈阳市法院判决书、1——10份一律不能作为无理访扰乱国信局来访室工作秩序的定案依据,不但罪名不能成立,反而暴露了被告侵害公民控告申诉权人身权践踏宪法!

    6、无理访是践踏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方针政策强加的诬陷之词追求达到剥夺我生命权的欲望:

    我是为保护学生名誉与沈中法(79)再字520号死刑冤案株连,在承受不了强烈社会舆论对我们全家乱伦的人身侮辱“文革”召开批判大会除职13年的压力下,在自尽的关键信寄国务院办公厅,党中央发出了平反冤假错案的英明决策!经沈阳市法院辽宁日报社调查一致认定反映情况属实,在最高法院辽宁日报社的建议下,写了沈中法(80)64号文件认定我与任案株连恢复名誉我已接。本应1980年安居乐业赡养父亲!国泰民安!可是苏家屯区委为了践踏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方针政策!又成立8人包案组,把正当防卫的匿名信法律不允许的个人隐私摘录在案,侵害宪法保护我的名誉权!为此无理访是为践踏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方针政策;侵害宪法保护我的名誉权强加的诬陷之词!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劳教书判决书采信此证实实施劳教监管人员酷刑殴打是法律不能容忍的渎职犯罪!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刑法错误,追求剥夺我生命权的欲望!

     7、对证言结案不息访的辩驳:

     上访38年中央各部门领导十分重视,1978年10月3日信寄国务院办公厅批示,80、82年最高法院指示、(2002)刑监字52号函、沈中法(80)64号文件、辽报内刊《一个身遭不幸女青年的呼声》、全国人大发函、教育部1996年要回复、2002年指示晋升特级职称、中纪委、政法委、辽信联办督字(2008)354号函交办!……所到之处无不重视!一致指示为消除与任案株连在“文革”中召开批判大会除职13年的政治影响恢复名誉安排工作,解决住房、晋升职称、工资偏低、工作调转、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可是苏家屯区委区教育局始终应用逻辑学的诡辩谬论!把“文革”除职13年名誉没恢复导致离婚无房可居、工龄教龄没连续计算影响职称晋升、安排勤杂工代干教师工作开展不了……等特殊情况与正常教师混淆进行无类比较的诡辩谬论进行无理狡辩!根本没解决我与任案株连“恢复名誉献身四化”的诉求,在沈中法(80)64号文件认定事实的原则上又印发了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委党政信访(80)25 、(82)58 、(83)60  (85)31号恶禀诬告!事实证明是党员干部专横跋扈欺压无辜懦民!还是公民无理访!不息访!缠访!闹访!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恳求中央领导能有个公正评价!

    就职称晋升问题而然:1994年5月18日沈阳市教育局下达我校一名高教补岗指标,党员干部依春玲给她丈夫厂长儿媳妇民办教师邹满菊了!(因90年丈夫从单位分得一中套楼房依春玲多次表示感谢杨厂长即邹满菊公爹)明明是党员干部依春玲利用职权侵占我职称晋升权!(1)还在评优课时把我打出学校  

(2)加罪我不上班,(3)列为待聘,(4)停发工资,(5)绑架关押暴力殴打非法拘禁设私牢关押,(6)再次停发工资,(7)加罪无理访,(8)非法刑拘劳教停发全部工资同时并列进行!(9)降三级工资(10)再次刑拘劳教,(11)停发全部工资,每月1230.67元。

    民师晋级属于村委会管辖不归属教育部门,依春玲利用行政职权侵占我落实政策公办教师职称晋升权不但不追究责任,反而区教育局公安局区政府倒打一耙!加罪我无理访刑拘劳教!真是祸国殃民!民不聊生啊!(区教育局督学主任张伟是依春玲女儿公爹)

    1999年我付11万元购房,至今产权证准住证一无所有,因区教育局在我发票上注明:“其中区教育局付款5.8万元”房产局要求区教育局出面区教育局坚决不管,明明是落实政策解决住房强制我按正常教师分房付款。“文革”除职13年工资分文没补发,上级交办一律动用权威结伙成帮绑架暴力殴打捕抓刑拘劳教!停发工资……强制抄写他们拟稿的息访保证书,在伪造的谈话记录上签字画押欺上骗下,沈劳教字[2007]第47号证据1——14份,沈劳教字[2009]第180号劳教书证据1——10份充分表现出辽宁动用权威镇压不解决上访诉求强制息访的心理状态!

    如此可见不是劳教书说的胡秀芬不思改悔,而是辽宁恶禀诬告不思改悔!造成上访38年不但国务院最高法院教育部中纪委政法委……中央各部门领导批示与任案株连恢复名誉四个字至今尚未落实!反而刑拘劳教打击报复……各种各样冤案102起应负的法律责任!

    事实证明:我的问题不是不能解决,而是辽宁党政机关中的党员干部目无党纪国法!

    综上所诉:我确实是遵纪守法的人民教师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只因保护学生名誉与沈中法(79)再字520号死刑冤案株连在“文革”中召开批判大会除职13年,名誉没恢复从23——36岁为教育事业献出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恢复工作后积极进取!普通话达标!学历达标!弥补了除职13年工作的空白!结婚分娩没请一天没病事假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具备特级职称的条件。

    如果1993年教育部要回复报告,地方政府如实回复,教育部能没有批复吗?不但恶禀诬告阻挠教育部对我冤案的落实,反而把我1970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压到新参加工作的最低级别每月工资差额1000多元,政治地位不如民师陷害学生的死囚!难道我得到甜头!?得到好处了吗!?可见区联席会文笔的残忍!!!把我惨遭迫害夫离子散家破父亡!冤狱!……102起冤案承受不了的灾难痛苦折磨视为甜头好处!要求惩处!沈劳教字[2007]47号沈劳教字[2009]第180号决定书[2007]沈行终字第175号[2010]沈行终字第78号判决书采信区联席会出示的证据强制劳教!监管人员实施酷刑苛政猛于虎啊!

    询问笔录是对我的非法审讯强制实施的渎职犯罪!不仅冤狱!同时也严重扰乱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真是祸国殃民!

    由于批判大会强烈社会舆论的人身侮辱政治影响没消除导致离婚,10个月乳婴泪别至今沈中法(93)民监字第21号判决尚未落实!严重影响我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前途发展!难道沈苏委(85)31号恶禀把我列为团的积极分就与任案没有株连吗!缠访!闹访!无理访!不息访吗!有迫害才有诉求![2007]沈行终字第175号[2010]沈行终字第78号判决书采信被告出示的证据强制劳教适用法律倒打一耙!简直是无法无天!为此被告提交的证据,沈劳教字[2007]第47号1——16份,沈劳教字[2009]第180号1——10份证据一律没有现场纪实,一律不能作为扰乱国信局来访室工作秩序无理访的定案依据,证据缺乏事实罪名不能成立。

    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法院审理认定国信局来访室治安案件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对受国家宪法保护的被害人实施劳教与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规相抵触!相对抗!恳求中央领导清正廉洁,撤销劳教无理访的诬告,履行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推动廉洁建设在辽宁迈出新步伐!

     二、叙述事实:

    我为保护学生名誉与沈中法(79)再字520号死刑冤案株连,惨遭辽报内刊《一个身遭不幸女青年的呼声》辽委办发1163号函交办的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恶禀诬告,引发刑事民事行政……各种冤案102起了!2007年1月教育部告诉我在省人代会期间亲临我省落实此案,可是区信访局郭履东为了阻挠教育部对我冤案落实诬陷我在2005年12月28日扰乱国信局工作秩序莫须有的罪名,勾结区市公安局长操纵部下4、5个警察于2007年1月13日非法闯入我宅捕抓我劳教1年!无论现场拍照扰乱工作秩序地点的全方位拍照都没有我本人!从捕抓的时间地点主观心理状态客观要件都无据认证我扰乱工作秩序,而是区市公安局长为单光大部下之子郭履东盖宏秘书顾良效劳达到了主观客观相一致的渎职罪行!由于区市公安局长势力强大地方无人受理被迫赴京上访,审批我劳教的市公安局长刘和贪污受贿亿万元依法归案!全国人大告诉我此案属于举报案件。

    辽信联办督字(2008)354号函交办原64起冤案一并赔偿解决,对此苏家屯区委凌书记多次找我谈话,可是原任区委书记单光大部下老人梁凤海说:“他答应我办的事一定办成,他没答应我办的事凌书记也不好使……!”秘书顾良副区长王德利……等人一致反对,把凌书记欺出苏家屯,勾结一把手张士勇幕后谋划强制我抄写他们拟稿的息访保证书,在伪造的谈话记录上签字画押,如果不写继续停发工资刑拘劳教就这样欺上骗下!64起冤案只解决1985年没定一级,1993年没晋高级,2002年没晋特级职称一次性赔偿30万元,并办产权证应付上级交办,可是签完字不但分文没给产权证没办又在2008年8月4日——9月22日对我24小时监控,夜间警车堵门轰轰烈烈整个住宅区域,10名派出所协勤寸步不离,白日烈日晒夜晚蚊子叮,整个住宅区域公民一致认定政府官员欺压无辜!许文有一市之长批示影响整个社会不得安宁!难道不构成渎职罪吗?

    2008年11月19日——12月17日又被贪污犯盖宏在国信局来访室绑架暴力殴打押送棋盘山拘禁。继续侵犯我人身自由权!地方无人管被迫又赴京上访。

    2009年5月中旬原惨遭迫害的64起冤案再次向中央领导诉说,要求明辨是非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告诉我在60年大庆国庆节前夕由法院审理此案。

   可是盖宏为了逃脱法律追究继续践踏中央领导对上访人员不许关押堵截劳教……三令五申的指示,打着市维稳办的旗号假公济私勾结公安局尹鹏飞刘晓东……等人流窜在国信局来访室厅内外结伙成帮长期霸占国信局来访室,尾随到陶然桥东将我绑架!小个团脸对我暴力殴打,我被打的两耳共鸣头昏眼花侵害我的生命健康权!强加我在2009年7月20日在国信局辱骂国家工作人员(指盖宏现已是贪污犯)长达20分钟造成200多名上访人员围观,扰乱国信来访室工作秩序莫须有的罪名在沈劳教字[2007]47号决定书冤愤填膺未昭雪的伤口上又猛刺一刀作为前科劣迹又下达了[2009]180号劳教书劳教一年六个月,害我生有难!死有冤!生死不得!

    因我冤狱姐姐四处奔走嚎啕!抛下姐夫无人照顾摔倒经医治无效于2010年2月2日身亡!给我和我的亲属在精神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都造成弥补不了的严重后果!辽信联办督字[2008]354号函交办,原64起冤案不但一件没解决又产生新的冤案38起!把我忠贞的人民教师再次关进监牢强制接受各种各样不良道德的侵袭!因不服劳教写诉状历经酷刑毒打26次7次加戴手铐4次电棍殴打!多次没收我的诉状判决书,直到2011年劳教解除仍然不给,数次追要又于28日专程去取往返费用300多元,从没给A4规格纸黑色水性笔,二审3月3日下达9日13点30开庭,9日12点40才送达,严禁给中央领导写信拨打纪检举报电话110报警!特别是2007年7月25日上午9时——31日下午3点40王淑征对我实施酷刑7昼夜!两臂一上一下吊扣在双层单人床上如同分尸一样崩裂疼痛!手被銬子勒的血液不通直到僵硬不能伸屈摘下来轮轮再銬上!

    2010年5月6日张宇又强迫我劳动改造,想到一生洁白含冤坐牢!父亲姐夫惨死!10个月乳婴泪别21年不能相见!……当时88起冤案!实在接受不了,张宇像猛虎一样向我扑来抓住我头发暴打耳光24个又拖到工具室用铁雨伞把殴打我一下一个雨伞把的落印伤痕累累,次日我给顾院长看更加助长了张宇的威风,勾结王艳平尤然3人把我平銬在双层单人床上,上午3人轮流暴打耳光,下午扒光我全身衣服从1点——1点40轮流用电棍殴打全身玉米粒大的红斑,一边打一边骂:“可怜狗没肉吃……”可见酷刑的原因追求的欲望!体罚酷刑从上午9点到晚上8点。

    警察是对违法行为思想转化负责任,而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所队长王叔征 王艳平尤然张宇陈秋梅赵宁赵敬华容娜却对准了无罪,非要把无罪改造成有罪不可!把屡教不改窃、劫……等行为应接受的劳动改造强制我学习的楷模!并剥夺在押犯的7项权利!都成为郭履东盖宏在北京绑架关押我的帮凶强制执行者!触犯刑法248条,我向举报信箱举报更加激化了矛盾转给了被举报人王艳平!勾结苏家屯区公安局于2009年9月17日又对我非法审讯欺骗说:“咱给你平反了,问什么说什么……”剥夺我陈述案件完整表达诉求的权力!下边还留三行空格没注明日期,从此王艳平会上会下宣扬准备给我加期一年!就这样从幼年任的死刑冤案到年近花甲一直惨遭强权陷害强迫签字画押。正如旧社会的杨白劳一样啥时能与黄世仁弄明白?直到自尽身亡!使我昼夜不眠天天都在恐怖之中度日!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长达38年的上访103起冤案历历在目!难道还交办辽宁吗!为此我坚决回避辽宁2010年9月17日区公安局继续陷害在我身处酷刑的环境里强制签字画押的询问笔录。

我上访诉求:“只是恢复名誉达到献身四化的理想!”从青春到白发不但中央各部门领导批示尚未落实,反而关进各种各样违法行为集中的监牢酷刑强制改造!难道辽宁还有职权欺上骗下实施谎言继续制造冤假错案的余地吗?为此恳求中央办公厅受理此案,落实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政策,撤销辽委办发1163号函交办的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文件、[2007]沈行终字175号、[2010]沈行终字78号判决非法刑拘劳教无理的诬告!落实沈中法(80)64号文件,执行沈中法(93)民监字第21号判决给予恢复名誉依法赔偿追究责任。

    历经38年风风雨雨坎坎坷坷的磨难!始终充满对祖国的无限热爱蹂躏污泥而不染!无论“法制宣传日”“国际人权日”两会期间,节假日从没参与聚众正常来信来访,全国人大多人多次表示:“你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正常来访群众”并在2009年上旬填了进京上访依序依法规范人员名单,自从1980年到北京上访始终独来独往,从没有结伙成帮与中央各部门接谈领导上访群众吵过,始终履行完美的人生道德!

只因1974年单光大亲属佟文仕又谋划其他教师指使我班学生伪证诬陷我班学生被奸污了,然后又大肆宣扬,我想到他在1964年勾结区教育局公安局法院威逼25名幼女学生写控告书诬陷任永坤的死刑大冤案!立即反驳说:“那个事我不敢肯定也不敢否定要相信组织调查,即使事情属实我们还要保护受害者的名誉问题呢,那地方宣判犯罪分子把受害者的名字提出来了。”就这几句保护学生名誉主持正义的话,胡家小学第二次冤案没成功,为此佟文仕勾结表妹程秀华对我们全家乱伦的人身侮辱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无法生存!到处诉状没人管,姐姐自卫又召开批判大会强加我“破坏军婚”的诬陷之词除职我教学工作13年!哥哥被治保主任捆绑起来殴打,我被打满身是伤,对我们全家刑讯逼供……残酷迫害至今!害我夫离子散家破父亡!10个乳婴泪别!年过古稀的父亲姐夫身亡!姐姐精神病,哥哥惨遭杀人犯陷害含冤坐牢3年!不服[2004]沈刑监字66号驳回通知书无人受理,对我任仇辱打关押、剥夺产权、侵占职称、非法刑拘、劳教……各种各样冤案103起!给我的父子三代及其亲属都带来了不可言状的灾难!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无法用金钱的等价计算赔偿!

 心中有光明就不怕黑暗!我区教育战线诬告陷害无辜教师的黑恶势力,自从1964年任的死刑冤案至今猖獗横行48年了!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再次呼吁中央领导能履行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

    党政机关中的党员干部单光大、许文有、刘和、依春玲郭履东、盖宏、教养院女所队长……的行为构成了渎职“特殊侵权罪”!根据刑法第四条规定要求依法惩处。对我父子三代及其亲属共103起冤案依法赔偿。撤销[2007 ]沈行终字第175号[2010]沈行终字第78号判决书对我非法刑拘劳教无理访的诬告!省市区三级教育局致教育部的回复报告,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委党政信访(85)31号恶禀诬告“文革”召开批判大会强加我"破坏军婚"的诬陷之词!2008、 2009区联席会的恶禀诬告[2004]沈刑监字66号驳回通知书(2000)沈刑诉字216号刑事裁定书,落实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政策沈中法(80)64号文件认定的事实结论,给予恢复名誉,执行沈中法(93)民监字第21号判决,让温总理、国务院办公厅1978年批示、最高法院1980、1982年指示、(2000)刑监字52号函、教育部2002年指示晋升特级教师、全国人大……中央各部门领导批示在新一届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得到落实,在辽宁发生法律效率!推动清正廉洁建设在辽宁迈出新步伐!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具状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胡秀芬          

                                                          2011年2月28日

    证据来源:

   1、被害人陈述是亲身经历的实体能形成上下衔接的链条应列为特殊证据。对苏家屯区联席会《关于对胡秀芬上访问题结案不息访的报告》第一句话“胡秀芬是我区多年上访的老户”一个“老”字允许我表达完整,实施问责制,102起冤案清清如水一并解决。

   2、我幼年在校读书惨遭迫害的人身侮辱为保护学生名誉与任案株连强烈社会舆论除职13年家破父亡!……102起冤案众所周知是任何书证言证权威改变不了毁灭不了的事实存在!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免证事实即可认定的事实。

   3、我在教养院酷刑伤痕累累每个劳教人员目睹解除时都给我留下电话住址表示为我打证实,我暗藏在洗衣粉的瓶里被尤然大队长没收扔了。我只能回忆她们的姓名李令匣(北京人)兰淑珍(甘肃人)郭培连(鞍山人)刘霞(大连人)陆秀娟(阜新人)苏兰青(沈阳人)…… 很多人都能为我证实。

   4、我没有扰乱国信局工作秩序,国信局厅内外都有现场监控器纪实,来自全国各地上访人员在场保安警察目睹根本没有事实发生。

   5、具备特级教师而上不了课,1970年——1975年胡家小学在校的学生及学生家长。1985年——1993年金宝台小学在校的学生及学生家长,2001——2003年前谟小学的学生及学生家长。

   6、辽宁对我欺压设私牢关押:2004——2009年苏家屯区各小学校任职校长及看守教师。监视居住:苏家屯区青松西路52——3——4——5左右邻居亲眼所见都能为我证明。

祸国殃民的私党不惩处社会怎能稳定没有矛盾纠纷

    ——控告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三级党政府三级教育局省市政法委加罪我无理访的诬告

     一、控告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产生

    我是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名叫胡秀芬联系电话:13135351734.

    1964年我正是一名11岁的少女,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进入校园读书,在这求知欲望的黄金时代,每年我都以优异的成绩向祖国汇报,师生共同为建设祖国的明天而努力!哪有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事端?

    可是原任区委书记后任市政协主席单光大的亲属佟文仕不但一贯淫赌诬陷树立区模范教师还勾结区法院威逼我们25名幼女学生写控告书,谁不写就不让谁上课,诬陷任永坤老师奸污幼女25名,不但任冤狱死刑,我们无辜的少女也蒙上了不白之冤!从此就拉开了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序幕! 

    二、 控告市政协主席单光大亲属佟文仕继续制造矛盾纠纷陷害无辜对主持正义者进行残酷迫害:

    由于我在校读书品学兼优毕业后又回母校任教,正当我21岁工作奋发向上的年代,仍在本校任教的单光大的亲属佟文仕又谋划其他教师指使我班学生为证,大肆宣扬我班学生被奸污了,我由于主持正义制止宣扬伪证又惨遭单光大亲属佟文仕及佟的表妹程秀华团伙的侮辱迫害,将任案撅起对我们全家进行乱伦的人身侮辱,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流传整个苏家屯区各个村庄形成强烈社会舆论!我由于忍受不了诬陷几次自杀未遂,整个苏家屯区各部门诉状没人管,由于没有母亲天天到姐姐家痛哭,姐姐以自卫的手段写匿名信说程的作风不好,虽然姐姐否认事实没造成任何后果,法律明文规定:“正当防卫不追究责任”仍然加罪于我,对我们全家刑讯逼供,哥哥被捆绑起来殴打姐姐不让回家吃饭我被打满身是伤,加罪我“破坏军婚”的诬陷之词于1975614日召开批判大会批判我 ,宣布开除我学校工作。我因忍受不了组织批判社会舆论开除工作的三重压力患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经医治痊愈。省市区不但不化解矛盾 ,反而对佟文仕及表妹程秀华诬陷他人的不法行为给予奖励!仍然树立佟文仕为区模范教师晋升一级工资,程秀华也转为国家正式教师了!难道这不是权威的残酷迫害!?矛盾纠纷的激化影响整个辽宁吗?

    三、控告单光大在承办落实冤假错案中继续徇私枉法迫害我工作不能开展职称不能正常晋升:

病愈后我为目睹的死刑冤案不平信寄国务院办公厅,党中央发出了平反冤假错案的英明政策,经沈阳市法院复查任永坤无罪释放,虽然我是经沈阳市法院复查平反由沈阳市法院最高法院辽宁日报综合认定我是案件中最大的被害人,由沈阳市法院写报告请求市政府给予我恢复名誉消除“文革”,召开批判大会的政治影响妥善安排工作,同时辽宁日报1980916日内刊《一个身遭不幸女青年的呼声》辽委办发1163号函交办,可是单光大及其秘书顾良与副市长李力权结党营私,拒不接受市法院辽报最高法院综合认定的事实,也不按中办发(80)6号文件落实,继续以召开批判大会加害我“破坏军婚”的诬陷之词践踏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印发与沈中法(8064号文件相抵触的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党政信访(8025号(8258号(8360号(8531号恶禀诬告省市中央各级组织各部门抄送印发,不但不给我恢复名誉消除“文革”召开批判大会的政治影响,反而安排我勤杂工代干教师,工龄教龄没连续计算压我二级职称!虽然自己努力聘任为正式教师工作也开展不了,教育部三次恢复我工作,三次被打出学校把我1970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压到新参加工作的最低级别,使我在工作开展职称晋升经济损失同时惨遭迫害!

1994年市教育局给我校一名高教补岗指标依春玲给她丈夫厂长儿媳妇民办教师邹满菊了。依春玲利用职权侵害我职称晋升权触犯民法通则102条,我到区法院起诉不受理,2002年教育部下达特级职称不但不晋升又被非法拘禁驱除学校工作!

    四、辽委办发1163号函交办的辽报内刊《一个身遭不幸女青年的呼声》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党政信字(8531号恶禀歪曲事实导致我夫离子散10个月的乳婴失去母爱身心健康成长受到摧残:

 我因青少年时代至今一直惨遭单光大亲属侮辱迫害36岁才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由于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8531号恶禀没给我恢复名誉消除“文革”召开批判大会的政治影响,婆母听到社会上污言秽语之后,丈夫把我打出家门我怀抱4个月的乳婴流浪街头,被迫起诉离婚。

 为了婴儿的健康成长我坚决要抚育孩子,可是法院为了保护我在婚期分得的二间平房,就将10个的乳婴判给了男方,为了断绝我们母子之情秦海宽执意不收抚育费,法院让秦海宽及秦的单位领导签字决定让我每月看一次孩子。可是抱回去就无影无踪拒绝我看望!

   1990年10月10日在法院的帮助下,我才看到她一面,我看到他仍然穿着我亲手做的小衣服,赤着脚,忧郁的小脸没有一丝微笑,失去母乳的喜悦神态!从此就无影无踪拒绝我看望,我立即起诉强烈要求变更子女抚育关系区市二审法院共8次审理,一致认定我不是为了抚育孩子而是要房无理维持原判!

为了表白自己真情,于1993年初在市法院写了保证不要房不要抚育费的保证书,6月才将婴儿改判归我,可是又以孩子不是执行标的为由中止执行!我不服向全国人大写信表示:“宁愿后生不嫁也要把孩子抚养成人,不管在生活中忍受多么大的凌辱歧视我都要坚强的活下去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200312月才恢复执行,孩子早已被拐卖!  

我看到他消瘦的白脸架着一副0.3的眼镜,较矮的身材稍有驼背,稀疏的牙齿显得严重缺钙,完全改变了原来丰满的姿态!因婴儿时期营养不足智力低下晚一年入学,寻觅的目光凝视着我仍然追求母爱!

 辽委办发1163号函交办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8531号恶禀没给我恢复名誉温馨的家庭彻底破裂了!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受到摧残的同时婆母丈夫也犯下了拐卖婴儿的罪行!

    五、控告辽委办发1163号函交办的沈苏委办发(85)31号恶禀导致父亲车祸身亡:

 由于区委(8531号市(80214号恶禀诬告颠倒黑白!在解决住房上又产生矛盾,我本来属于落实政策解决住房,可是区教育局对我刁难,强迫我铵正常教师分配住房一次付款3万元,年过古稀的父亲为此焦急不安不幸车祸身亡!房宅至今13年没得合理解决已付11万元的房宅产权证准住证一无所有生活用品被封锁,全部腐烂没有分文赔偿!欠下外债累累,即使将房产出卖也偿还不了所欠的债务!区教育局侵害我使用生活用品权、住房权,我依照民法通则75条宪法39条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

   六、控告批判会“极左”思潮影响给我和我的父子三代及其亲属都带来不可言状的灾难:

 被开除工作后,1978718大队治保主任胡仁海纠集19人夜入我宅操家父兄姐弟全部被打负伤,房宅被侵占没人管。198315区公安局张全文勾结区法院朴顺瑞利用淫妇喻佩兰讹诈将我和哥哥分别行拘15天!虽然沈苏法(84)再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改判承认违反诉讼程序,但我和哥哥被关押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没有消除和赔偿。同时又于198321314日连续两天把我卷入村中挂名的流氓盗窃分子之中广播宣传跟我要相片,把我诬陷为通缉的逃犯!

 19983月人代会时,区委勾通区教育局中心校区市公安局地方派出所联网捕抓我轰动整个胡家村至北京接济站,把我关押在辽宁省公安厅收容教育所11天,我向大会写信表示:“我愿把我一颗热爱祖国热爱工作满腔沸腾的热血洒在收容所的监牢里用心酸的泪水报效祖国……”在中央领导的关怀下,区教育局才接我释放。

 2000年又将我下岗,在教育部的关怀下,20019月又恢复了我的工作,2002年我具备特级教师的条件,教育部指示晋升,不但不晋升反而打击报复又于2003120教育局中心校设私牢把我押送熊岳温泉监禁,又被第三次驱除学校工作!

 1999年12月哥哥惨遭杀人犯陷害含冤坐牢!哥哥对沈刑监字(2004)第66号驳回通知书不服至今省院不受理。

 2003年姐姐被违章行车伤害他人返来讹诈的无赖告上法庭!姐姐对沈民监字(2003)第1229号民事驳回通知书不服至今省院不受理。

 2004年又成立非法组织把我视为监外执行的罪犯每日两名教师在我住所看守,天天由校长负责汇报顾良局长是否外出上访,并在省人代会期间把我上访列为全区重大嫌疑犯!区各部门学校共40多人堵截在省人代会人民来访接待室,不但影响正常工作,消费上万元,同时又进一步激化组织与我领导同志之间的矛盾纠纷。

自从1964年至今,我在死党的残酷迫害下夫离子散家破父亡!不仅埋葬我38年的美好时光!同时给我的父子三代及其亲属都带来不可言状的灾难!任人歧视凌辱殴打绑架关押!剥夺我从事社会工作、入党、提干、评优、住房、使用生活用品、赡养父亲、抚育子女……等一切政治生活的权力!引发刑事民事非法绑架关押!……各种各样冤案102起!灾难层出不穷!简直无法生存!满腹的冤枉无处伸!整个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三级党政府三级教育局三级公安局法院一致包庇认真贯彻执行单光大李力权刘和许文有批复的恶禀诬告!践踏党的方针政策宪法规!长期霸占国务院来访室,我多次进京多次惨遭堵截殴打绑架非法刑拘劳教!把上访列为刑事犯罪!侵害国家宪法赋予公民上访的民主权力!不仅劳民伤财!而且处处充满矛盾纠纷!官吏与我上访简直是你死我活的敌对战场!都成为辽委办发1163号函交办,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党政信访(85)31号恶禀诬告的强制执行者!这究竟是谁的罪恶?是公民无理访?还是党政机关中党员干部单光大顾良盖宏郭履东李力权刘和许文有结党营私?践踏宪法法规陷害无辜?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宁团结,呼吁中央领导能有个公正评价!如果我素质不好影响社会稳定,请您查看我上访的102起冤案哪起案件发生在批判会之前?事实揭露了不是我素质不好,而是祸国殃民的死党没惩处!虽然单光大走了,佟文仕也死28年了,还有爪牙秘书顾良部下老人梁风海部下子孙盖宏郭履东执政,李力权批复的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恶禀贪污犯刘和批复的沈劳教字[2007]第47号劳教书许文有又把贪污犯批复的非法刑拘劳教书作为前科劣迹再次下达[2009]第180号劳教书诬告陷害的恶禀没撤销!仍在社会各级组织各部门组织中兴风作浪残害无辜!社会怎能稳定没有矛盾纠纷呢?

由此可见: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不是公民,而是祸国殃民的死党没惩处徇私枉法的恶禀劳教没撤销!

 七、死党破坏了我从社会到家庭的温馨和幸福:

 少年时代在校园里蒙受的不白之冤造成的强烈舆论,批判会造成的政治影响,经沈阳市法院复查1980年已澄清!看到中办发(80)6号文件中央领导远见卓识的指示:把“文革”中处理错的问题事实求是的纠正过来,给予恢复名誉消除政治影响妥善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差错在遗留新问题……。及婆母在我产期汤汤水水的精心抚养!无论社会家庭都充满温馨的爱!回想批判会之前我在群众之中从生产队到学校喜笑颜开的场面,处处都洋溢着欢乐和幸福!哪有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呢?

 可是由于原副市长李力权、刘和现任副市长许文有原任区委书记后任市政协主席单光大同流合污!印发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恶禀诬告,上至教育部国务院,下至省市区各部门,特别是贪污犯刘和审批的非法劳教还在东北新闻网登录污染了整个社会风气!使我在上访的路上奔波了38年!岐视,凌辱,殴打、关押天天生活在矛盾纠纷的环境里! 埋葬了一生的事业前途!每月损失四千多元钱,才华被忍受凌辱泪水淹没!夺去了我的温馨、欢乐、幸福。在上访路上饱含辛酸!给我的父子三代及其亲属在精神上受到的摧残伤害无法用金钱的等价计算赔偿!为此我依照刑法254条向您控告强烈要求:

 撤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三级党政府一致包庇的沈阳市委办公厅(80)214号沈苏委办发(85)31号恶禀刘和审批的沈劳教字[2007]第47号劳教书,许文有审批的[2009 ]第180号劳教书,(2000)沈刑诉字第216号刑事裁定书,追究副市长李力权,区委书记单光大、秘书顾良刘和许文有的责任给予我恢复名誉,消除“文革”召开批判大会的政治影响,按落实政策解决住房,报销全部购房金,支付取暖费用,产权归个人所有。弥补10个月乳婴失去母爱的创伤为他妥善安排工作,晋升我为特级教师,补发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给予我父子三代及其亲属共103起冤案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经济损失赔偿,挽回死党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廉洁党政平民愤!

     此致中共中央办公厅    具状人:         胡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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