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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观察】湖北黄冈市城际铁路站前广场项目涉嫌重大腐败问题

2017年01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132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素文转自博讯网

黄冈城东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于2014年8月9日,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路口村村民马小燕的房屋前张贴被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东新区房屋、附属物及其它构筑物的通告》、黄冈市发改委于2013年7月4日作出《关于黄冈市城际铁路站前广场及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黄发改审批【2013】287号)(以下简称《批复》)等征收房屋等行政公文,因《批复》是该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批文的前置审批程序,其《批复》的合法性是征地拆迁批文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所以该批复的合法性对马小燕的权利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故马小燕通过黄冈市发改委的官网查询发现《批复》存在重大违法问题。
黄冈市发改委于2013年3月25日作出《关于城际铁路路口站交通场站设施立项的批复》(黄发改审批【2013】112号)。黄冈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黄发改审批【2013】112号文,于2013年4月22日作出《关于黄冈市城东新区城际铁路路口站交通场站设施用地预审函》(黄土资函【2013】72号),并依据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逐级申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规定,黄冈市发改委下步程序应当作出《关于城际铁路路口站交通场站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然而黄冈市发改委却违法作出《批复》,该《批复》与《关于城际铁路路口站交通场站设施立项的批复》南辕北辙,将项目业主由黄冈市城东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变更为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总投资3亿元增加为6亿元;将项目用地由75亩扩大为262.65亩,且扩大用地262.65亩没有湖北省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批文。所以扩大用地属非法征地。因扩大用地将上诉人的房屋土地纳入《批复》中的征收拆迁范围,故《批复》对马小燕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为此,马小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批复》,【2015】鄂黄州立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书》、【2015】鄂黄冈中行终字第0002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
在上述诉讼无门的情况下,马小燕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向黄冈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书》,“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撤销黄冈市发改委《关于黄冈市城际铁路站前广场及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黄发改审批【2013】287号文),清除征收申请人房屋的前置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房产不受侵犯”。黄冈市人民政府将《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书》转交给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处理,该办于2016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对马小燕、陈银花<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书>的答复》,该答复建议马小燕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主张权利。对此,马小燕认为黄冈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的职责,所以马小燕于2016年5月6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拒不受理,却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2016】鄂11行初35号《行政裁定书》。
这就是当下依法治国、“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黄冈市政府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真实写照。
湖北黄冈市城际铁路站前广场项目涉嫌重大腐败问题
湖北黄冈市城际铁路站前广场项目涉嫌重大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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