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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冤狱案终获昭雪

2017年01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35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人民监督网“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冤狱案终获昭雪

2009-11-12 00:09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蔡杰 | 浏览: 54677 次
2009年5月18日,对于湖北襄南监狱的一级警督张德勇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这天,襄樊市城郊检察院无奈下终于下达对他不予起诉的决定书,案件得到纠正。他接到单位通知前去领取服

    2009年5月18日,对于湖北襄南监狱的一级警督张德勇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这天,襄樊市城郊检察院无奈下终于下达对他不予起诉的决定书,案件得到纠正。他接到单位通知前去领取服装时,光是补发的警服就装了满满两大纸箱。

本图:湖北省襄南监狱监狱长熊自农(二级警监)

回顾两年多来被无端关押、判刑到被撤销判决、无罪释放,这位临近退休的老警官激动不已,他眼含热泪告诉记者:“我的冤案能得到纠正处理,多亏了《人民监督网》朱瑞峰记者的仗义直言,多亏了那些有正义感的法官、检察官们。不然的话,我可能活不到今天。”

被炮制的冤案

1998年,张德勇任襄南监狱经贸公司襄樊分公司经理期间,与河南平顶山市高山煤矿袁朝伟合作向襄南监狱供应煤炭业务。

2000年,袁朝伟得知襄南监狱经贸公司业务员杨明春(干警)的亲戚在襄樊热电厂主管煤炭供应业务,他便想与襄樊热电厂做煤炭生意。杨明春向袁朝伟提出要台汽车方便联系电厂煤炭业务,袁朝伟便同意了,并签订了合作协议。

协议中明确约定:由袁朝伟购置一台微型面包车,车的所有权归高山煤矿袁朝伟,襄樊分公司的杨明春只有使用权。车辆用于供销襄樊电厂的煤炭业务。杨明春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购车手续和发票,并亲自将车从河南郑州开回襄樊。

张德勇将合作经营煤炭一事向当时的监狱长、党委书记刘浩明汇报,并将协议书交给刘浩明过目,说明了该车的来历,权属、合作项目。同时讲明该车是河南人提供给公司的工作用车,现在主要是杨明春联系电厂煤炭业务、催收单位外欠款使用。

杨明春也将此事也向襄樊分公司副经理周家森做了汇报,并将协议交给周家森过目。后来该车一直由杨明春使用,联系供煤业务和公司清收外欠款。

2007年6月22日早上,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认定袁朝伟与杨明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虚假的,襄樊市城郊检察院以第三人张德勇受贿为由,于22日下午对张德勇采取了刑事拘留,强行关押在钟祥市看守所。受贿的证据,是那辆价值2.7万元微型面包车。

2007年6月26日,张德勇因心脏病被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21日,襄樊市城郊检察院将此案移送到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8年4月8日,张德勇警官被枣阳市检法两院认定受贿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德勇警官不服一审判决,当庭向襄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0月9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5日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湖北省枣阳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发回枣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枣阳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裁定后,组成了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合议庭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枣阳市人民法院做出将案卷退回公诉机关的决定。随后,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枣阳法院提请撤诉申请,枣阳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5日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后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卷宗退给襄樊市城郊检察院。

2009年5月18日,襄樊市城郊检察院作出了对张德勇不予起诉的决定。

2009年7月1日,湖北襄南监狱党委作出决定,恢复张德勇警察身份,恢复党员政治权利,补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敢于直言的舆论监督

张德勇警官冤案自始至终得到了《人民监督网》的全力支持。《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说:“我接到过很多群众上访的案件,95%以上都有一定的冤情,作为中国NGO媒体,我们在记录社会真相的同时,也要承受着方方面面的压力、甚至是威胁,但是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人民监督网》愿意勇敢地走下去。”

朱瑞峰记者回忆说:“初次见到张德勇警官时,他神情憔悴,期待、含泪的目光很难让人忘记。在进行了详细地采访和调查后,我们没有理由不去监督这起案件。”

2008年6月7日,《人民监督网》独家披露了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的冤案,并进行了连续报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坚对《人民监督网》的报道进行了重要批示:“认真对待舆论监督,依法办理该案”。

在《人民监督网》连续报道张德勇冤案后,引起了网民的密切关注。短短三个月内,点击量达16万人次,大量网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对案件最终得到公正解决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难以争取的法律权利

张德勇警官冤案以襄樊市城郊检察院撤销起诉而告终。然而,回忆起案件退回襄樊市城郊检察院补充侦察近半年来的经历,张德勇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仍然气愤不已。他说:“襄樊市城郊检察院撤诉后,并不就此罢休,继续进行补充侦察。且不说违法违规补充侦察时间长达6个月(法律规定最长为2个月),而是想方设法继续制造冤案。”

据悉,襄樊市城郊检察院派员到枣阳市检察院称,补充侦察完毕,要求再次起诉。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科的主诉检察官非常不满:“因为你们马马虎虎办案,已经给我们枣阳市检察院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你们拿不出张德勇案件的有力证据,不具备再次起诉的条件。”

襄樊市城郊检察院又派员到襄樊市人民检察院,请求重新指定襄樊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遭到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彭胜坤严厉拒绝。

无奈之中,襄樊市城郊检察院检察官前往武汉,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襄樊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审查起诉处检察官到襄樊阅卷后明确表态,这个案子你们城郊检察院办错了,张德勇无罪,你们应按无罪处理。

事后,襄樊市城郊检察院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又补充了一些材料,由检察长赵界富亲自携案卷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请求向审查起诉处检察官汇报。审查起诉处检察官说,你们没有新的证据,没必要汇报,我也没有必要再看卷。

2009年5月18日,在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和检察长彭胜坤的直接监督下,襄樊市城郊检察院才不得不做出了对张德勇的不起诉决定书。然而在起诉书下达理由方面,选择的却是因疑问而不起诉。张德勇向襄樊市城郊检察院赵界富检察长提出:依照法律,一是不起诉应该公开宣布,二是应赔偿因错误关押造成的人身及名誉损失。

赵介富检察长威胁说:“老张你不要太过分了,我们检察院没有义务公开宣布决定书,也不会给你国家赔偿。”

2009年6月30日,当张德勇找到了襄南监狱监狱长熊自农,质问城郊检察院已经下达不起诉决定,为什么不恢复自己的警察身份。熊自农回答:“监狱党委还没有研究。”张德勇说:“因为我实名举报你帮助亲戚做生意,你就这样打击报复我。我老张所作的一切是对党对人民负责,也是对你本人负责。”

7月1日,襄南监狱党委做出决定,恢复张德勇同志工作,补发25个月工资。然而,襄南监狱至今仍扣发张德勇警官长达7年的生产津贴和25个月的岗位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案件背后的司法腐败

警官张德勇冤案已有论定。然而,令人疑惑的是,此起案件不应就此终结,案件的始作俑者没有完全浮出水面,对打击报复、滥用职权制造冤案的司法界相关人员并未得到追责处理。

记者采访了湖北襄南监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这位警官说:张德勇坐牢,是因为他做人太直,不会巴结领导。张德勇任监狱经贸公司经理时,监狱长熊自农的妻弟从山西晋城向我们襄南监狱系统推销煤炭,襄南监狱化肥厂拖欠熊自农监狱长妻弟煤炭款,我们熊自农监狱长亲自打电话,让化肥厂厂长到家里指示尽快付款。

当时,熊自农的妻弟给监狱的煤炭每吨售价282元,张德勇硬逞能,他以襄南监狱经贸公司的名义,从山西晋城煤矿(与熊自农监狱长妻弟同一个产地的煤炭)发来煤炭,供应给襄南监狱每吨售价230元,两者之间差价达每吨58元。我们襄南监狱每年用煤量12万吨,如果购买熊自农监狱长妻弟的煤炭,襄南监狱等于一年多支出600多万元。

如果让襄南监狱经贸公司供应煤炭,我们熊自农监狱长的妻弟没了这么大的利润。你说老张这不是打熊自农监狱长的脸吗?熊自农监狱长为了妻弟每年多收入600多万的利润,决定将襄南监狱经贸公司撤销解散。张德勇不服气,拿着他手下干警写的建议书,到襄南监狱找熊自农监狱长表达民意。结果,张德勇被以襄南监狱纪委牵头的审计、检察联合调查组调查,调查组到山西、陕西、河南进行了调查,没有抓住张德勇的把柄。

襄樊市城郊检察院能够起诉张德勇,缘于襄南监狱和他们的良好关系,城郊检察院建造办公大楼时,襄南监狱无偿提供水泥、砖块作为资助,监狱方面出了不少血。

张德勇警官认为,自己得罪了权贵蒙受不白之冤,可玩弄法律的官员们仍然高高在上,希望早日看到腐败官员们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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