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银姬转自大纪元:
(亚洲时报记者潘小涛12月20日撰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建华,被指将四份涉及“绝密级”情报的文章,交给程翔,间谍罪名成立,被判监二十年。程、陆两人同案,而且都是牵涉四篇所谓“绝密情报”,但两人的刑期竟然相差十五年!为什么?对陆建华判以二十年刑期,有违常理!一个社科院的学者能够轻易的接触资料,是什么样的“绝密情报”呢?如果陆建华运用其他手段,从其他人手上弄回来,那么,那些又是些什么人呢?为什么他们能拿到这些情报呢?这又些是什么情报,重要到足以剥夺一个人二十年的自由呢?广东史上最严重的挪用公款案,涉案的东莞市塘厦镇镇长李为民,挪用一亿一千二百万公款,去澳门赌输了九千几万,都只是被判监二十年。显然,对陆建华的判刑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