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新浪博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内外的贪污(参见中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腐败问题一直存在。自从中国共产党放弃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贪官污吏便开始大大增加,屡禁不止。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已加大对官员贪污腐败的教育和惩处力度,例如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该局拥有更广泛的职能和权力,主要的工作是进行反腐败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等。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表示今后会把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看作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指标,这是中国进入转型发展近30年来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关于反腐败目标的看法[1]。过去30年中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2],其中465人是省部级官员,包括身为前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陈希同、陈良宇和薄熙来,以及已退休的前中央成员周永康[3]。[4]从2007至2012年五年间被处分的有66万人[5],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显示,自2009年以来,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6]。这证明民间反腐没有安全保障,使得反腐过程颇为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