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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田凤山受贿436万被判无期

2017年01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45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南方都市报
 
  因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国土资源部原部长一审获轻判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陈俊杰)在休庭半个月后,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65岁的田凤山被认定接受12笔贿款
 
,受贿罪成立。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一审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17笔受贿指控认定12笔
 
  公诉机关对田凤山提起了17笔受贿指控,这些指控发生于田凤山在黑龙江省和国土资源部任职期间。指控称,1995年至2003年期间,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498.13万元。其中包括1999年6月,时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的马德,为筹集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资金事宜给予的10万元。
 
  经审理,法院未对17笔指控全部认定,只认定了其中的12笔,总金额为436万元。法院认为,未被认定的5笔中,有的是收受钱财和为他人牟利时间相隔较长,不存在贿赂的因果关系;有的是当事人送钱给田凤山并非为自己牟取利益,因此不应认定为受贿。而马德给予的10万元是否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记者未能核实到。
 
  最大一笔贿款有200万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向田凤山行贿的人,有的是为晋升,有的是为入职,有的是为了能够领取更多的财政补助。1999年9月,时任鸡西市副市长的曹国辉,为向省政府申请供销社因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款,给时任黑龙江省长的田凤山送去了20万元。
 
  2003年4月,田凤山刚刚二次任职国土资源部长,曹国辉为了儿子能进入国土资源部工作,在田凤山的办公室给了田10万元。同年6月,因同样事由,曹又给田凤山送去了数额不菲的钱款。
 
  而据知情人透露,田凤山接受的最大一起受贿事实是,他在担任黑龙江省省长期间收受的200万元,其以帮助索要工程款为名,分4次收取。
 
  罪轻辩护获法院采纳
 
  二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田凤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相比同样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韩桂芝和马德,田凤山的判决显得较轻。对此,知情人士称,这个结果与田凤山在案发后的态度有着很大关系。由于田凤山在庭审中承认了全部指控,案发后,又积极退赔了全部款项,因而田凤山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并获得了法院的采纳。法院认为,鉴于田凤山在被审查期间,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庭上没有提起上诉
 
  据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中,除了提到马德外,还提到韩桂芝。田凤山为帮助某人,找到韩桂芝要求其开绿灯,但韩并没有和田凤山发生直接的经济往来。
 
  昨日上午,田凤山还是一身深色西服出庭,只是没有扎领带。在整个宣判过程中,田凤山一直很沉着,表情平静。他的女儿出庭旁听了案件的宣判。
 
  宣判后,田凤山未当庭提起上诉。辩护人许兰亭律师在庭后表示,将在今明两日会见田凤山征求其对判决的意见。对于判决的有关细节,许兰亭未予透露。
 
  田凤山简历
 
  1940年生于黑龙江;
 
  1995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长;
 
  1999年12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
 
  2000年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
 
  2003年10月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2004年9月被免去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开除党籍;
 
  2005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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