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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真相到结果:雷洋案判决纯属扯淡!

2016年12月30日 综合新闻 ⁄ 共 239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多维新闻“

当事人死亡本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到判决结果却直接切入到“犯罪情节轻微”。这个跨度之大足以扯到蛋的跳跃,唯有政治考量才能做到。

平安夜前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给雷洋案画上了句号:对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原因是:

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

和此前11次惜字如金的信息发布相比,这次@北京检方发布的信息明显详实,达1500多字。而且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还回答了记者10个问题。

信息发布加上答记者问,5000多字,如果非要找亮点,那就是,北京检方最大程度地还原了5月7日晚上,雷洋到底经历了什么。

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

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

因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因雷某试图逃跑,遂对其拦截并抱腰摔倒。

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车辆行驶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内丁字路口西侧转弯处时,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

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

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

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

走笔至此,我认为,仍在法治的轨道之上。

接下来,就是“鉴于”了。

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同时,检察机关已向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涉案党员违纪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材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检方说: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信息,多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按规定启动人民监督程序进行监督评议,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从侦办过程以及查明真相这一结果来看,北京检方所言非虚。

对于“不起诉决定”,北京检方在通报最后,附上了三条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法条1,当事人死亡本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法条2直接切入到“犯罪情节轻微”。这个跨度之大足以扯到蛋的跳跃,唯有政治考量才能做到。

如果非要就雷洋案说一句,那就是:

进步从来都不会一步到位,过程一定是曲折的。

雷洋案,止步于查清了真相。和过去、现在那些散落在尘埃和黑暗中的故事相比,这已经很不容易了。

检方揭穿了警方的虚假陈述,抖落了警方试图掩盖的真相。

判定了警察对雷洋使用的“膝盖压制颈面部”、“脚踩颈面部”属于“过度控制手段”;宣告了警察“辱骂、掌掴雷某面部,安排辅警、保安员独立执行看管、押送雷某”是“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警方通过@平安北京 回应了这一结果,说:

1,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决定

2,对雷某的死亡深表遗憾

3,对由此给雷某家属带来的不幸和痛苦深感歉疚

4,对社会公众一直以来的关注与监督表示真诚感谢

5,对邢某某等5名涉案警务人员,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微信上流传一张疑似雷洋亲属的回应,对不起诉决定“完全不能接受”,将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雷洋已经离世230天,2016也走到尾声,雷案会至此结束,还是风波再起?

明天就是平安夜,雷家注定不会平安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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