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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灾后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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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中国股灾,是上海、深圳股市交易的股指在短期内出现暴跌的事件。从2015年初开始,两市持续上升,势头猛烈,呈现失控状态。6月15日开始暴跌,在不足三个月,两市指数急跌45%—55.9%。保守估计,暴跌让A股市值蒸发掉25万亿人民币,至少消灭了50万中国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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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推出系列“暴力救市”措施,先后投入超过万亿资金稳定股市,派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率队进驻证监会调查,强行禁止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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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股市是融资市,应该是一个有效的投资平台,但中国股市却以政策市著称,是圈钱和赌博的市场。涨跌完全是政策人为制造出来的,和实体经济几乎无关。于是,中国股市自然成了冒险家的乐园。如果有人能够在每一个低点买入,又在每一个高点卖出,投入10万元,在三年五载间,只需找到10个翻番的股票,就能轻松实现亿万富翁的美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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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次股灾的操盘手法,到政府暴力救市的调查方向,相关机构和负责人被查处的消息不断,“金融政变”、“权贵合谋”不绝于耳的冲击,“阴谋论”的推测显得顺理成章。1929年经济危机后,美国推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允许商业银行以信托的名义代客买卖公司股票。直至该法案于1998年被克林顿总统废除的60多年间,美国没有再发生经济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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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有后发优势。完善金融立法,才能有效避免严重金融危机带来的所谓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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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法治观察员 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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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