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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河南政府制造血祸,现要求新生入学验艾滋

2016年12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712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在90年代,河南因为政府渎职犯罪,人为造成数百万人染艾滋,其中包括婴儿。现在这一代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河南省政府从未对其犯罪负责,反而变本加厉,下令“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令十年寒窗后能上大学的孩子雪上加霜。此条例引起民间强烈反弹。以下是郑州市召开“河南省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问题研讨会通知” 河南省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问题研讨会通知     全国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商水关爱互助自救协会 河南省柘城民间艾滋病防治促进会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4年8月13日发布 兹定于2014年8月23-25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河南省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问题研讨会”,讨论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开展全员健康体检”的新政策。欢迎受到艾滋病影响的青少年学生及其家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艾滋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参会! 报名和申请资助信箱:aizhixing2010@gmail.com 报名和申请资助截至日期:2014年8月20日 报名者需要预先阅读: 1、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udhr/ 2、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 https://www.gov.cn/flfg/2006-02/12/content_186324.htm 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437号) https://www.hnwst.gov.cn/html/1/272/2014-6-10/44807.html 注意:所有参与人员需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把报名表发到联系人邮箱 会议背景: 2014年5月下旬,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发布《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437号)。通知称,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落实《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豫政办〔2012〕53号),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现通知如下:“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开展全员健康体检。”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意见引起舆论的哗然,国内外媒体也予以高度关注。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做法,毫无任何科学和法律政策的依据。 综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和《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豫政办〔2012〕53号)没有任何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意见。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我国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都没有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 相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做法,违反了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自愿检测制度,而且必然将严重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教育权和就业权。 《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办新发(2004)191号)表示:1、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2、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防治措施。 如果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那么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就毫无任何科学依据。 不仅如此,一旦新生入学需要体检艾滋病,学生们就不太会接受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说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恐惧和歧视就会更加严重。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的恶法提供了学生们学习歧视的错误榜样! 河南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是否违反《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11〕2号)制定和支持制定“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政策,引发人民群众不满,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的函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4年6月2日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今就河南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是否违反《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11〕2号),制定和支持制定“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政策,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致函如下: 一、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政策毫无科学和法律政策依据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日前发布《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437号)。通知称,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落实《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豫政办〔2012〕53号),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现通知如下:“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开展全员健康体检。”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意见引起舆论的哗然,国内外媒体也予以高度关注。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做法,毫无任何科学和法律政策的依据。 综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和《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豫政办〔2012〕53号)没有任何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意见。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我国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都没有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 相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做法,违反了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自愿检测制度,而且必然将严重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教育权和就业权。 《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办新发(2004)191号)表示:1、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2、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防治措施。 如果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那么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就毫无任何科学依据。 不仅如此,一旦新生入学需要体检艾滋病,学生们就不太会接受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说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恐惧和歧视就会更加严重。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厅的恶法提供了学生们学习歧视的错误榜样!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无知、无法,为河南省卫生厅缺乏科学和法律依据的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政策辩解,引发人民群众强烈抗议 1、吴尊友对《中国之声》表示:这个举措和国家政策并不违背。艾滋病检测是全球防止艾滋病的一种策略,在不少国家的医疗服务中会作为常规检测。 吴尊友关于河南省卫生厅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举措和国家政策并不违背的说法,是极其无知和缺乏法律政策依据的。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和卫生部门若干政策文件都不支持新生入学强制体检艾滋病的做法,而是强调艾滋病教育、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反对对艾滋病感染者在婚姻、教育、就业和医疗上的歧视,提供医疗和关怀帮助。 国务院2010年12月3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指出“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 我们注意到,国务院48号文件关于“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和“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的说法。我们认为,预防艾滋病病毒性传播,早期发现感染者和病人,减少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关键是保护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担心自己被感染的人们的隐私和人权,鼓励人们主动寻求艾滋病相关咨询和检测服务,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的精神。 我们意识到,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涉及人类个体的隐私行为,通常是成年之间自愿的行为,而行为并不伤害他人。同时,艾滋病也是我们每个人自己可以预防的。除非在医院看病出现交叉感染,艾滋病病毒绝大多数是通过我们个人自愿参与的行为传播的,如果我们每个人自己做好防范,我们就可以预防艾滋病,不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因此,艾滋病的预防、救治、救助和管理,基本依赖于人类个体的自愿参与和合作,这需要人们有安全感,需要隐私和个人权利受到保护,而不能依靠强制措施。 《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准则》(2006年修订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和联合国艾滋病规署)指出:“公共卫生法应当确保对个人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必须在得到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非自愿检测需要得到特别司法授权,这种授权仅在对所涉及的隐私和自由进行了慎重考虑和适当评价之后才能给予。”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检测的情况是:1、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2、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 传染病防治和人权保护的边界就在科学对疾病性质的认识。既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被感染,学校就不能强制检测入学新生艾滋病感染的情况。 吴尊友作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应该懂得河南省卫生厅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做法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并应该立即纠正河南省卫生厅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做法。但是,遗憾的是,吴尊友在对媒体采访中无知而无法地表示,河南省卫生厅要求新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做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更有甚者,吴尊友通过个人微博(吴尊友-NCAIDS),发布了几则引起广泛而强烈批评博文,甚至有人对吴尊友发出生命威胁。以下是北京时间2014年6月2日下午2:00十分吴尊友微博信息及其评估、转发情况: @吴尊友-NCAIDS信息1、 昨天在媒体上看到入学检测的新闻。今天在河南省教育厅找到了通知全文,加强学校艾防措施很全面。2004年河南率先在既往献血员中开展艾滋病筛查,受到广泛指责。随后,检测作为防艾措施被全球接受。艾滋病检测常规化,有利于减少或消除社会对艾滋病的歧视。 (10)| 转发(738)| 收藏| 评论(425) 5月31日 23:34 来自微博 weibo.com 网友回应吴尊友博文的信息 子陵在听歌 :检出率对NCAIDS只是个数字,但每个数字背后是个活生生的人,他们很可能会被学校开除毁了一生。HIV感染者的权益保障机制这两年在不断倒退,比起乙肝相距甚远,其实性艾中心最该反思。作为中国HIV防控政策、法规的核心制定者,说出这样的话不仅水平低而且让人觉得冷酷无情。 爱知行万延海 :艾滋病检测常规化,要征求个人的意见吗?既然在一起读书不会传播艾滋病,入学检查艾滋病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呢?如果是扩大检测,早发现、早治疗,是否将来所有入职、入学、结婚、医疗、办户口或暂住证、文娱活动办证,都要检测艾滋病?卫生部门早就把艾滋病信息和公安、司法部门共享,哪有隐私可言? Macgay :这种做法相当粗暴和恶劣,从效果上看,只会加重歧视和伤害。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甚至会造成很多社会矛盾激化,想想当年公务员乙肝体检引发的恶性案件吧。作为公共卫生主管单位,国家CDC应当出面制止这种做法,而不应该为之洗地。 网友:支持 //@張錦雄Ken仔:支持的都請轉發//@爱知行万延海:吴尊友显然是在向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群体、青年学生及家人、权益维护者们宣战!我准备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维稳办写信,要求立即罢免吴尊友的领导职位。 @吴尊友-NCAIDS信息2、 对新生入学体检查艾滋病,一些人主要担心两点,一是如何保护感染学生的隐私,二是学生查出感染艾滋病后是否会因此失去上学机会。河南教育厅和卫生厅联合发布的通知中对这两点已经明确:“各学校不得拒绝感染艾滋病学生入学,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河南有数百名感染艾滋病的学生,他们都在上学。 (13)| 转发(238)| 收藏| 评论(175) 6月1日 22:05 来自微博 weibo.com 网友回应吴尊友博文的信息 网友:我凭什么要把自己的隐私交给更多的人来保护?除了保证不被学校开除,你怎么知道万一被暴露了不会遭到周围歧视?就业就医你能保证不会被拒?况且这违反了法律你不知道?你有思考过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感染者反对吗? (6月1日 23:34) 网友:请问如何保护隐私!据我所知,目前高校新生入学体检中的乙肝检测,最起码辅导员是要知道的,因为初检有问题的学生是需要辅导员通知去进行复检的。负责任的辅导员可能还会自己通知,不负责任的可能通过学生干部通知,那么不去猜疑这些复检的学生可能就是乙肝感染者的话,除非中间传话的人都是傻子! (6月1日 23:27) 网友:吴砖家,吴主任,你可真是会睁眼说瞎话啊?!请问就医拒诊的事你不知道?!请问n多个学生被劝退的事你不知道?!请问n多个被公司劝退的事你不知道?!请问国内本就为数不多的抗病毒药物组合,还存在粗制滥造的仿制药你不知道?!你就不怕报应吗?不是老天给你的报应,而是其他!拜托你,还是下台吧! (6月1日 23:23) 南京-陈诚:卫生部说了对感染者不得拒诊,去年还专门发了文件,结果呢?公务员局说了,不要歧视感染者,结果你看到公务员局关于体检标准的回答了么?现成的例子,天津某高校欺骗学生退学,现在打官司,在二审,条例不是说要保障患者就学权利么?你说的根本不在问题的点子上 (6月1日 23:02) @吴尊友-NCAIDS信息3、 全国近50%的感染者还不知道自己感染了。2013年全国检测1.1亿人次,新发现9万感染者/病人,其中57%的人CD4水平在350以下。去年新报告艾滋病死亡2.2万,其中约一半是当年检测发现的,当年就死亡了。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可以让更多艾滋病感染者活的更长。 (9)| 转发(187)| 收藏| 评论(207) 6月1日 22:27 来自微博 weibo.com 网友回应吴尊友博文的信息 网友:当今中国大陆整个社会对艾滋病的无端恐惧与慌乱,对艾滋感染者极端的歧视与抵制,我想,应该完全归功于你们宣传不够、不力、误导,甚至一直污名化宣导,恶性夸张病情、病况、死亡率!不是你们的不作为、误作为,蠢作为,人们何至于闻艾色变,如临猛兽?!连最不该害怕躲避的医生都成为恐艾的重灾区! (今天 10:02) 网友:你们要真关心,就通知当年输血的去检测艾滋啊?你们通知了吗?没有吧?!怕担责吧!在河南,这一部分人也占新发病人的一部分吧!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六院一个病房见了两例当年输血今年一个病发肺结核一个病发隐球菌脑炎的感染者,她们都病发严重才知感染,为什么不通知当年输血的去检测?!吴博士! (今天 07:03) 网友:吴老,请做好你的正事,那就是为中国的感染者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和更好的免费药物,保护好感染者的隐私才是正道。别搞其他花哨的把戏来博取你的功名利禄,如果你强行推行普查hiv,将会引起社会的大动荡,会让感染者更加受到歧视更加感到绝望,那么会有更多的人报复社会恶意传播!@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今天 00:35) 爱知行万延海:为什么不可以通过教育来动员人民主动自愿检测艾滋病呢?现在的强制手段少吗?公务员入职、教师入职、服务场所就业、住院和门诊、婚检、羁押场所、献血、孕妇等。为什么要在青少年升学的时刻打破少年人的梦想? @爱礁礁 @小灵宝A @張錦雄Ken仔 如果艾滋病检测总依靠强制,把艾滋病中心归到公安部算了 (6月1日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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