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新华网
2015年09月01日 16:31:4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9月1日电(记者邹大鹏)记者1日从黑龙江省纪委、 监察厅获悉,大庆市人大原副主任、 龙凤区委原书记刘长有和齐齐哈尔市政协原副主席孙立凯因严重违纪 ,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对刘长有和孙立凯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长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 收受巨额贿赂,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中。
孙立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 收受巨额贿赂;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 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向党员领导干部赠送购物卡。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 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目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经黑龙江省纪委审议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 决定给予刘长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决定给予孙立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