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祥威转自:天涯社区
以前从来没和城管真正接触过,有时路上见城管撵着小贩跑,没收东西等,从心理上是为小贩们抱不平的,虽然觉得小贩们随便占道也不对,但城管是否有文明执法的可能性?人民内部矛盾,不至于搞得像土匪似的吧?毕竟小贩们属于谋生存的弱势群体,在城市环境和弱势群体生存和尊严面前,我个人情愿选择尊重后者。朝鲜平壤街头搞的比北京还干净,但又能说明什么呢?“衣食足而知荣辱 仓廪实而知礼节”中国人2000年前就知道的道理,现在政府领导层的“大智慧”又体现到哪里去了?纵观这几年网上关于城管的新闻,整体形象还是偏负面的,甚至这个群体是否有执法权都让人怀疑,他们的强制执法权是谁赋予的呢?
2015年8月24日我终于有机会和城管有了一次深入接触,于是有了更多真实的感触。
我儿子学校是要求暑假社会实践的,以往的社会实践其实都是去居委会报个到,然后安排拔个草什么的。在我看来比较流于形式。我正好也一直有让给孩子通过勤工俭学的方式更多的接触社会,培养其吃苦,组织,协调,运作,分享等能力。所以这个暑假,我安排家里做了茶叶蛋和玉米,然后每天早上让他和小伙伴在东四地铁口摆个小摊卖。这一形式受到了大多数参与的孩子和家长们的欢迎和支持。
2015年8月24日早晨8点样子冒出来一个自称是城管的便衣男,让我们将摊收了。我出面交涉说就是孩子勤工俭学,是否可以通融。他坚决不同意,阴着脸且言语蛮横,我也心中不爽,就让他出示城管证件,起码要证明一下身份呀。
他说你自己不收是吧?那我找人来收。然后掏出他的IPHONE6手机,打了个电话。几分钟后,一辆尼桑日产的城管车就飞驰过来了,冲下来2个人,一个穿城管的服装,一个还是便衣(这个便衣后来自称是城管办公那里看门的)。二话不说将我们摊的东西往车上搬。整个过程我予以配合,看着像是真的城管,多说也就无益了。收完东西后我说你们应该给我一个没收东西的清单吧?那个穿城管衣服的人说给我开单子,于是我收到下面2个单子。
单子上标明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我后来查了一下,条款内容那个如下: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就此条款文字内容,我将觉得有问题的地方标注了红字:
1、 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只有一名,虽然通知单上下面写了2个人,但那个叫宁玲玲的人我从头到尾没有见过;
2、 整个过程中城管没有向我出示证件;
3、 收集证据可以是抽样取样的方式,而没必要是全部没收;
4、 就算他们认为我之后会销毁证据,也应该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可以先行“保存”。这个过程是缺失的。
我按照通知单上的时间去城管办公地点交涉。
那个穿制服的城管告诉我要处罚500元后才将没收的物品还给我,我说我这些东西加起来都不值500元,你怎么可能处罚这么多呢?我就离开了。到门口转了一圈觉得不对,东西就这么没了,连个说法都没有,就又返回交涉,要求明确500元罚款的依据并给我一个没收处罚的的文件。开始他们不接待,后来我和他们争了几句后,他们安排了一个女城管接待了我。出示了以下文件上的条款。
按照他们的说法,我这个属于无照经营,处罚基数是100元,然后加了2的区域系数(东四南大街沿线)和2的情节系数(说是世锦赛和抗战70周年纪念期间)。顶格处罚500元。我说你们给我出一个处罚处理单,她说我要不交罚款就不会出这个处理单的。这点我不赞同,法院处罚还要先出个判决呢,城管怎么就这么牛呢?
我当然是不同意交罚款了,东西也只能被没收了。于是我想一个问题,这些东西会入国库吗?还是被某些人吃了用了?那个号称看门的便衣肚子真是挺大的。而且说实话我家的茶叶蛋味道还是很不错的。在此插个广告:“小P孩”茶叶蛋,北京最好吃的茶叶蛋!
在城管处等待的期间,我与其他等待处罚的“小贩们”聊了一下。其中聊的最多的是一个80后的小伙子,他问我被没收的东西和处罚的金额后很不屑,说他的处罚金额可能是3000元,因为他东西是放在自行车上的,所谓是有交通工具的,级别和情节比我高级。我问他长期出摊,为何不到正规市场去?他说他也想,但进不去。比如就近的隆福寺市场,每天的摊位费是120元,他找到管理处的人说他出150元一天都行,求给一个摊位,但管理处的人不给他。小伙子后来才知道有摊位的都是管理处的亲戚朋友等。我听了挺惊讶,现在想当个正规小贩都那么难呀!我说你还年轻可以不干这个呀,小伙子说自己没钱没文化,不干这个又干什么?反正运气不好被抓了就认了,以后再机灵一点就是了。我想如果一个法律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那这个法律存在的意义就令人怀疑了。
在整个过程中,我尽量拍照和录音取证了,虽然期间也受到过阻挠,但没有强制被禁止,取证手机也没被抢夺,这点还是要感谢城管同志们的。当然我认为如果是正规执法本就没什么见不得光的。
最后个人问城管五个问题:
1、 孩子勤工俭学是不是必须界定入无照经营的范畴?
2、 就算是无照经营,是否应该先说服劝阻,而不是直接没收?
3、 就算是无照经营,如果在不影响其它人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要取缔?比如为何不能有一个举报制度,有人举报再执法。民事纠纷中本来就有民不举官不究的做法,为何城管不能按照这来操作?城管的判断都是正确的吗?
4、 城管的处罚系数谁来定?如果这属于拍脑袋的范畴,那就是人治了。
5、 执法程序公开透明合法吗?为何最后东西没收了,连个正式说明文件都没有?
城管管小贩,谁又来管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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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权贵敲诈观察员:汤祥威
2016 11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