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党员薛彩妹2016年11月20日转自
4月17日报道 年逾70的大陆记者高瑜女士被控“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九点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高瑜女士表示无罪,将提起上诉。
高瑜女士作为大陆资深记者,亲身经历过六四等重大事件,这次宣判有不少维权公民、民主人士、外国使馆人员、外媒记者赶到三中院,期望见证历史旁听该案。
维权公民季新华,赵未,徐彩虹,侯敏玲,王金玲,罗志淑,何斌,张关库,伍立娟等人今天很早就到了三中级人民法院。伍立娟说:从下车路口就有大量警察设卡,法院门口聚集了大量使馆人员和记者。我们要求旁听,门卫登记员说不知道高瑜在那个厅,让我们等待她查询,最后又说要请示法官,我们等到9点多后对方又说法官不允许进,我们说不是公开开庭吗?为什么不能进去?门口接待员说里面旁听已经满了,但刚巧有一个老大哥和法庭里面什么人通话,说里面空的没有人。随后警察驱赶众公民离开法院门口,其中有警号037264,033697。
另外,一位中年男性因在现场拍照被警察带走。警察先是查扣了他的身份证,男子执意要求警察归还,警察还给他后,要求他到一边去谈,该男子不去,遂被多名警察强行拉到门口外一番争持后,男子被强行推上警车带走。
律师张雪忠称,结合《刑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高瑜女士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北京法院对她的有罪判决显然属于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