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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浙江省政府 教育厅歧视老民办教师,压迫老民办教师

2016年11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0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我们是浙江省八十年代前,由教育局招聘录用,在编的职业教师一-民办老师,为农村教育事业辛勤工作了二三十年。八十年代初因所谓的多编而离岗。长期以来,我们遭受地方政府的歧视与压迫。
一,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得不到贯彻落实。
由于该文件下发时,我们巳不在位,地方政府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2001年后我们才知道有[1997]32号文件,于是我们开始上访,要求贯彻落实该文件规定,兑现离岗民师养老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但地方政府凭借其权力,声称文件不针对离岗民师等等,蒙骗民办教师,推逶历史责任。
二,省政府拒不执行中央三部一编办下发的教人[2011]8号文件第8条“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按照社会保障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续际,将被辞退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之规定
。用每年教龄每月3.5元至6.7元的所谓民办教师养老待遇敷衍中央[2011]8号文件有关规定,搪塞民办教师十几年的苦苦诉求。
更令人气愤的是,浙人社发还同时出台了[2011]221号文件,规定“凡是是同企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过的人员,均可享受企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就是歧视民办教师,就是将我同国家行政机关的教育局形成劳动关系二三十年的民办教师排除在外,完全违背历史事实,丧失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对民办教师的歧视和侮辱!
三,自己补交了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分文不给补偿。
大部分民办教师都年事巳高,有的自己节衣缩食,省吃俭用,补交了养老保险,有的由子女代为交费投保。这一部分民办教师竟连每年教龄每月3.5元至6.7元都没有,哪里还有公平可言!
四,不但受歧视,还受压迫。
浙人社发[2011]222号文件下发后,激发了民办教师的义愤,强烈要求贯彻中央[2011]8号文件规定,取消对民办教师的歧视性政策等呼声四起,省政府不但没有为官之良心,还动用公安,地方官员对我们的合理上访进行控,堵,卡,截,拘留等,剥夺我人身权利,企图扼杀我民师喊冤声。
我们都是六十以上的老人了,谁愿意用脸去贴冷屁股,看人脸面去上访呢?我们是无路可走,无奈之举。深切恳求浙江省新一届领导贯彻落实中央[2011]8号文件精神,公平公正解决浙江老民办教师遗留问题,1.取消对民办教师 的歧视性政策。2.以教龄抵工龄,为民办教师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3.兑现一次性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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