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龙黄世龙转自BBC中文网
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俗称“超生罚款”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
在回应有关社会抚养费疑遭计生部门挪用的问题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发言人姚宏文表示,社会抚养费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
他说,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今年9月2日,来自北京、山东、广东和上海等地的14位女律师要求国家审计署明确回答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国家审计的范围。
在此之前,浙江律师吴有水于7月11日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信函,申请公开去年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
结果,他只收到17个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社会抚养费,总计逾165亿元人民币。但其余14个省未予回复,或称不能公开。吴有水对此提出行政复议。
其实早在去年8月,就有15名学者建议废除社会抚养费,因为人们质疑社会抚养费遭到地方计生部门挪用。此外,批评人士还质疑,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而鼓励超生促销。
吴有水上月曾对BBC中文网说,据他的分析研究,罚款并没有达到政府减少超生,教育民众的预期目的,反而在许多情况下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他说,征收的所谓“社会抚养费”基本用于各地计生部门。主要用于他们的工资甚至福利。它也成为许多基层乡一级的创收渠道。
在许多情况下,地方政府并不是根据超生情况的多少来收取这一费用,而是给下面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指标。于是就出现有基层政府为了达到指标或创收先鼓励超生,然后再去收罚款的情况。
(撰稿:萧尔 责编: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