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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府违法征地暴力强拆

2016年11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83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海鹏转自博讯

关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府违法征地暴力强拆
(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来稿)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徐屯村村民,因洛龙区政府违法征地暴力强拆,违背了党的政策,抗衡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没有征地批复手续和拆迁许可证,在没有签订协议,没有赔偿与安置的情况下,于2009年12月2号上午由龙门镇原党委书记-现任洛龙区副区长:李建,和副书记-现任龙门镇书记:刘金辉带领徐屯村干部以及社会上的地痞混混等200余人强行拆除我家世代居住的合法房屋并销毁,在违法强拆中抢夺相机并威逼恐吓我的孩子,毁灭他们违法的证据,副区长李建在强拆现场威逼恐呵怀中抱一岁多孩子的妇女,并手指着扬言:在激动给你抓走,丢进去(由视频为证),他们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把国家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置之度外,年年举报,年年反应,中央第八巡视组转交到地方的案件,地方政府官员仍欺下瞒上不作为与乱作为侵害老百姓的合法利益,造成百姓8年以来几代人都无家可归!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007年,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在徐屯村搞拆迁,从没有开过群众大会,拆迁公告是代章,没有拆迁范围,按洛龙区国土资函局给我下的两份责令拆除房屋交出土地通知书和责令决定书中所说:我(徐屯村)的集体土地也包括我的宅基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函【2004】49号)批复已被征为国有土地,可我居住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人建设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宅基地房屋又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赔偿安置,但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下的决定书仅仅是一份国土资函就把集体土地的宅基地收走,法律依据是空调的,并没有办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批复手续,因为给徐屯村村民安置的住房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建筑,而且我们2009年还领着国家粮种补贴款,事实证明洛龙区强征徐屯村村民宅基地、强行暴力拆迁是违法行为。但2016年至今龙门镇政府官员欺下瞒上还说是集体土地,上下两级人民政府官员为谋取巨额利益,官官相护隐瞒事实真相,至今对土地性质还说法不一。

2016年6月1日国家信访局督办洛龙区政府的违法征地强拆案件,并要求下级信访局督办龙门镇政府,但至今2016年在没有签订协议的今天,没有赔偿也没有安置的情况下,龙门镇政府下的处理意见隐瞒欺骗上级说已经给我赔偿安置到位,并且洛阳市信访局以及洛龙区信访局仍然维护支持并包容龙门镇政府给我下的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是按照相隔二十年前97年71号文件,早已被洛阳市人大废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并人为有意造成霸王条款每平方100元的价格,地板砖每平方10元,壁纸每平方仅为3元等价格来侵害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政府官员从中获取巨额利益)然而小区又盖的安置房以三千多的价格出售,至今洛阳市各级信访局以及龙门镇政府仍官官相护违背国家信访局督办的要求,故意掩盖事实真相。不管不问,也不调查,并至今在没有得到一份赔偿与安置的情况下,龙门镇政府告知不再受理,而且违背良心说已经给我解决到位,洛阳市地方政府官员不作为与乱作为知法犯法的行为,目的何在?

多年以来我曾多次上访,向市信访局、洛阳市中院、洛龙区政府、龙门镇政府等部门反映问题,至今到现在无果,作为老百姓法律程序走不通,地方政府不作为与乱作为不解决问题,我们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到最高法院反应情况,结果被洛阳市驻京截访人员于2010年1月18日由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干部以及徐屯村干部和公安局说是回家就解决问题,结果在返回的路上直接把我们送往了洛阳市公安局拘留了十五天,还有一次2011年3月14日,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政府和徐屯村干部把我们几个人强行押到洛阳市小浪底三天三夜,再次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侵害我们的人权,并阻止我们与外界联系,至今2016年也没有得到解决!

人民微博(qjh157300)长期以来被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政府雇人背后恶意删除微博,将我家的合法帖子全部删除,2016年3月16日将我的合法事实微博封号,并恶意控制3月18号申请的新人民微博号,阻止发帖并再次删除,8年以来政府人使用各种手段毁灭他们违法的事实老百姓受尽折磨!!

反映人:秦灵军

联系电话:15537972981

日期:2016年10月30日

强拆录像关注新浪微博:违法强拆我家房屋求帮助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徐屯村(龙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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