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燕云转自BBC中文网:香港支联会、社民连及公民党的代表先后到中联办门外抗议,要求释放高瑜。
国际媒体组织和人权组织等对中国记者高瑜“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提出批评。
71岁的高瑜曾是德国之声的自由撰稿人,德国之声的台长彼得·林堡周五表示,作为对高瑜案件的强硬判决的回应,德国之声将中断和中国中央电视台就文化领域技术合作举行的谈判。
德国之声表示,高瑜去年在中国被捕后,包括在北京访问期间林堡多次呼吁,要求高瑜“得到符合法治国家原则的公正的司法程序”。“德国联邦政府同德国之声不仅在政治层面,同时也通过法律渠道为解决高瑜案做出努力。”
总部在伦敦的国际特赦发表声明说,中国国家机密是一部措辞含煳和主观的法律,常用来压制活动人士的言论自由,高瑜是这一法律的受害者。
香港外国记者会对高瑜的案件和判刑表示“严重关注”,认为高瑜好像只是在履行记者职责,而中国宪法也写明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
在香港,香港支联会、社民连及公民党的代表先后到中联办门外抗议,要求释放高瑜,批评罪名是“莫须有”,严重干预新闻自由。
美欧关注
美国3月份曾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呼吁中国释放高瑜。未能进入法庭听取判决的欧盟驻华使团外交官拉法耶尔·德罗泽维斯基在法院外表示,这一判决显示了中国维权者的境况,包括律师和记者,欧盟对此表示关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说,中国所有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高瑜案件是依法处理,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希望其他国家尊重中国司法主权。
高瑜周五(17日)早上被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其代表律师尚宝军向BBC中文网表示高瑜将会提出上诉。
高瑜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莫少平向BBC中文网表示,他们两名代表律师已经要求下周约见高瑜商讨提出上诉。
路透社引述莫少平表示,作为辩护律师,他不能同意北京中级法院的判决,因为法院没有能对此案的事实证据做到充分地尊重。
多次被捕和获奖
高瑜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项目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继而被刑事拘留。
同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晨间新闻栏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 ”,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面容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但高瑜后来表示,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违心地做出有罪供述。
曾任职中新社的高瑜先后三次被捕。1994年11月曾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高瑜曾多次获得国际媒体组织奖项,包括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 自由金笔奖”,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 新闻勇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