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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连压迫观察

2016年10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342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乐恒转自:
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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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海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3期
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犯罪研究
李锡海
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文革”时期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犯罪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而且犯罪性质亦恶劣到极点。这个时期,我国犯罪的基本特点是:极强的欺骗性、严重的暴力性、很大的普遍性、异常的复杂性。“文革”时期犯罪失控、肆意泛滥的事实告诉我们:要控制犯罪必须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健全民主与法制,这是我们从中得出的重要的犯罪学结论。
【关键词】“文化大革命”;犯罪;犯罪评估;犯罪控制
“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和重大破坏的时期,研究这个时期的犯罪状况和特点,可以使我们从特有的视角得出一些重要的犯罪学结论。因此,本文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对“文革”时期的犯罪评估

从1966年到1976年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遭到极大破坏,它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了一个非常曲折的时期。由于极左路线占据统治地位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我国的现代化事业遭受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挫折和损失,国家陷入了史无前例的严重灾难和内乱中。在这漫长的10年中,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社会主义法制被践踏,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无法行使正常职能,公检法被砸烂,社会犯罪处于失控状态,造反派肆意“打砸抢”,大搞刑讯逼供,随意草菅人命,严重践踏基本人权,造成各种犯罪肆意泛滥。对这个阶段的犯罪数量,有的学者依据相关统计,认为1967年为16万起,到1972年上升到40万起,1973年则上升到53. 5万起,从1973年至1978年犯罪数量基本保持在54万起左右,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犯罪高峰{1}。笔者认为,实际发生的犯罪案件比这个数字要大得多。因为当时公检法已被砸烂,根本无人做犯罪统计工作,因而所得数字难说可信。即使有人做这项工作,很多今天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当时却被看做是正常的行为,所以,根本不可能统计在内。实际上,这个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犯罪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

有几件事足可加以证明:

“文革”中兴起的红卫兵运动,开始主要是破“四旧”(即所谓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后经毛泽东接见后,在林彪、江青的煽动下,“杀向社会”,搞了大量的过火行为。有些红卫兵对他们认定的“阶级敌人”实行揪斗、体罚、抄家;对他们认定的“封、资、修事物”实行砸烂。当时,教育界、学术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几乎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被当做“黑帮”、“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受到批斗和抄家;大批社会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自然科学家、医学家和著名的教授、编辑、记者等,都被当做“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受到批斗和抄家;许多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教师、劳动模范被当做“保皇派”、“牛鬼蛇神”、“黑爪牙”来批斗。甚至一部分学习好的学生,也被当做“修正主义苗子”而受到孤立和打击。一部分红卫兵在破“四旧”的名义下,焚烧和捣毁他们抄到的中外古典名著、珍贵文物字画。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到1966年9月底,被抄家的达32600多户,1772人被打死。上海市仅从1966年8月23日到9月8日半个月间被抄家的多达84200多户,天津市被抄家的有12000多户。非法抄家得来的财物,不少被红卫兵的头头据为己有,被指为“牛鬼蛇神”而从城市赶回农村的人数,全国达397400多人。全国各地的许多古代庙宇、祠堂、牌坊等著名建筑和历史文化遗产都遭到红卫兵的破坏。如北京市1958年确定保护的文物古迹6843处,其中4922处遭到破坏。甚至被列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的许多古迹,如山东曲阜有2000多年历史的孔庙和孔林,也受到红卫兵的破坏。所有这些极端蔑视社会秩序,侵犯人身权利,私闯民宅,抄家抢劫,毁坏文物的行为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文革”中所谓“清理阶级队伍”,涉及犯罪的更是令人咋舌。其数量之大,是很难估量的。当时,由于对何谓“阶级敌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加上林彪、江青一伙的干扰和破坏,实际行动中严重夸大了敌情,混淆了敌我。又由于破坏了最基本的民主和法制,人权没有保证,司法监察机构被砸烂,各种名目的组织都可以任意揪斗、关押、审讯被他们认为是“阶级敌人”的人,加之刑讯逼供的野蛮手段盛行,因而造成了打击一大片、冤假错案遍布的严重后果。“文革”期间,仅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和地方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就占总人数的75%左右。大批在全国解放后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干部,被诬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许多在曲折的历史进程中,背叛了反动阶级,并在革命实践中为人民事业作出了贡献的同志,被错定为“历史反革命”、“特务分子”;许多历史上曾经被捕、被俘,经过多次审查,早已作了正确结论的同志,又被重新审查,被错定为“自首变节分子”、“叛徒”;在过去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坚持战斗,并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某些地区的地下党组织,被整个打成“叛徒集团”、“假共产党”、“叛徒窝子”;许多由于对“文化大革命”不满,进行了抵制,对中共中央、毛泽东提出了意见的同志,被认为是“恶毒攻击”而定为“现行反革命”,加以批斗、殴打、虐待以至判刑。大批干部无辜受到迫害,有些被关进监狱,甚至被迫害致死,并且株连到他们的家属和亲友。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大错案,如在内蒙古“内人党”冤案中,遭到迫害、诬陷的干部和群众多达34.6万人,其中1.6万余人被迫害致死。在审查中,滥用专政手段,大搞逼供信,制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冤假错案。加上他们的亲属和有各种社会联系的,全国被株连的群众多达1亿人。这其中涉及实施犯罪的该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是很难估计的{2}。

“文革”时期,不仅犯罪数量登峰造极,而且犯罪性质亦恶劣到极点。运动中孕育出林彪、江青两个反党犯罪集团,成为这个时期所有严重犯罪的总祸首,他们干尽了任何有组织犯罪都无法干成的坏事。其中,林彪反党集团竟然阴谋杀害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达到了严重暴力犯罪的最高峰。运动中他们把国家主席刘少奇打成“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造成了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仅仅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被定为“反革命”的案件,就达2.6万件,祸及2. 8万多人。由此在各种不同层次上遭到批判斗争的人,更是难以计算。此外,还有大批为中国革命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老干部被揪斗、关押、刑讯,许多人被打伤、打残,甚至含冤离开人世。仅一个位于北京市郊的监狱,从1967年到1971年这4年中,就关押了高级领导干部500人以上。被折磨致死的34人,伤残20多人,得精神病的60多人{3}。这仅是个别零星的统计,但亦可看出这个时期犯罪性质之严重。可见,无论犯罪数量,还是犯罪质量,“文革”时期的犯罪都堪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启动以来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

二、“文革”时期的犯罪特点

“十年动乱”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历程中的一个特殊时期。这个时期的最大特点是严重偏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尽管由于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努力,这个时期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亦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就其总体来讲,是在搞“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因此,这个时期的犯罪有其固有的特点。这些特点是:

1.极强的欺骗性。

“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中央在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五一六”通知中,号召大家要彻底揭露和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因为“他们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种极度夸大敌情,严重脱离实际的形势估计和对应方针,成了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依据。林彪更在“五一八”讲话中歇斯底里地叫喊:“有一批王八蛋,他们想冒险,他们待机而动,想杀我们,我们就要镇压他们。”这些耸人听闻的话,造成一种如临大敌的恐怖气氛。处在这种氛围中的红卫兵和卷入造反活动中的大多数人,出于对毛泽东和党的信赖,响应“造修正主义的反”的号召,怀着“捍卫红色江山永不改变颜色”的一片赤诚来参加运动。林彪、江青等人的煽动,无疑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这种欺骗和年轻人的幼稚相结合,表现出极大的狂热和盲动,就实施了大量的极端蔑视社会秩序、侵犯人身权利等方面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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