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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公民运动观察:广东珠海:政府失信百姓被宰 百姓维权屡被判刑

2016年10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306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锡锋转自博讯网
上个世界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珠海西部开发,并成立三灶管理区(珠海政府派出机构,钟华生任区委书记兼区长;以下简称政府),以“借水还油”承诺,对外发行几万地股,涉及几万老百姓。陈风强,就是投资人之一。

政府承诺“借水还油”成空头支票

  陈风强,现年57岁,祖籍广东,1984年伤残退伍。

  1989年,珠海三灶管理区为了筹集资金进行开发,以兴建居民新村集资地的名义向社会转让土地,并承诺:“今日借君一杯水,明天还你一桶油。”包括西藏除外的所有国内地区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均有民众参与投资,人数达到数万人,总金额超过50亿人民币(也有受害人网上发布信息称为十几亿人民币),陈风强即是其中一位投资者。
  当时,陈风强自筹资金近两百万元购买了十一股金海岸居民新村地股,政府与投资者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将投资者已取得的土地交由政府统一开发,投资者将获得原土地上的部分房产。

  1993年10月份,陈风强与珠海市三灶区城建指挥部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发开建设金海花园南园774、775号地,协议约定陈风强将两块已报建地块交给珠海市三灶区城建指挥部负责开发建设,签订协议后16个月内,陈风强在原地号取得部分铺位面积和住房面积。按照金海岸城区规划要求,金海花园临街建筑一律为八层以上。

  协议约定期限内政府违约,没有动工建设。

转让手续抵偿债务 政府将土地改做他用
地方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1998年,陈风强将两股报建地股及相关合作协议权益作为抵偿陈凤明(陈风强胞兄)的借款转给陈凤明,并于1998年3月13日到三灶区建委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上述两股地的所有人为陈凤明。

  陈风强把地股和协议书权益转让给陈凤明后,2000年11月29日,海华小学扩建运动场,需征用陈凤明所承接的774、775号土地。12月18日,陈凤明因期盼已久的合作房产未拿到手,现地块又被征用,不给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竭尽其力保护地块,其年迈的母亲和岳母也在现场。

  2000年12月5日,三灶区土地规划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陈凤明,对其所有地块进行调整。但由于调整后陈凤明的地块不是并列临街,而是只有一块临街,前后排列,加上合作协议未能兑现和补偿,因此,陈凤明坚决不接受。

  2001年6月,香洲区法院(2001)珠香经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就陈风强与金海岸金湾居委会经济纠纷案判处陈风强败诉,在申请执行过程中,误将陈凤明所有的土地当做其弟陈风强财产进行查封,使本来就复杂的矛盾更加复杂化,从此,陈凤明持续了三年多的投诉和上访,据陈凤明本人称,他曾两次上北京,六次到广州,到市、区两级次数无法统计。

  2004年4月26日,经过金湾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1、调整临街两块用地给陈凤明,区国土局负责办理手续;2、陈凤明因调地需增加缴交的4万元市政配套费,予以减免。

  
楼房建好后城管找上门

  2004年6月28日开始,陈凤明按照与当地政府转让土地签订的“至少建八层”协议要求,在珠海三灶金海岸建设了一栋8层半的楼房,不料随即却被城管告之只允许其建3层楼,超标部分要强拆。尽管早在2006年8月,珠海市中院已经二审判决市规划局撤销原规划许可,但在该判决出来4个月前,市城管已经把“被超标”的五层楼给强拆了。为索赔这5层楼,当事人开始了新一轮的官司,走上漫漫维权路。

  “我太不服气了,整条街都建8层,跟政府签转让签协议时也要求我们至少建8层,怎么规划局突然就缩水成了3层?过了11年,土地应该越来越珍贵,怎么还倒退了?”陈凤明表示,他随后到规划局了解情况,对方却告知,是他自己申报时只要求建3层楼的,“我建房屋申报时明明填写的是8层,怎么到了规划局却成了3层,并导致城管要来强拆我的房子?”(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一头雾水的陈凤明随后分别将规划局和城管告上了法庭,并由此开始了长达八年的漫漫维权路。而官司也几经波折,起初在金湾法院判决时败诉被驳回。尽管2006年,珠海中院二审判其胜诉,但为时已晚,因为早到4个月前,城管已依据规划局的许可证先行将其楼房强拆了。  

城管局胜诉强拆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3月和8月,珠海中院分别审理了陈凤明状告城管局和规划局的官司。法院判决城管局胜诉,理由是珠海市城管局是根据规划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作出处罚决定的。因此责令其限期拆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个月后,在陈凤明与规划局的官司还未有定论前,城管便依据这份判决实施了强拆。这令陈凤明至今耿耿于怀,并成为他持续维权的主要动因。他说,规划局关于其只能建3层楼的行政作为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关键,如果没有这个许可证,就不会有后来的纠纷和强拆,但就该规划许可是否违法还未有最终定论前,城管就强拆了自己的房子,在他看来,是打个时间差,让强拆变成既定事实。

  陈凤明说,当法院判城管胜诉的二审判决出来前,他曾提出过申请,希望规划局的案子出结果后再审城管的案子,因为如果二审判定规划局败诉,那么城管据此进行强拆就将没有法律依据,但令他感到可惜的是,自己的申请并未得到批准。

规划局败诉规划许可证有瑕疵

  珠海市中院在二审中明确表示,陈凤明本人出示的建筑规划审批表复印件,与规划局出示的审批表,填写的时间和字迹都截然不同。规划局出示的审批表上,既无陈凤明本人的签名,也无设计单位情况以及单位盖章,因此规划局无法证明自己提供的审批表是陈凤明本人提交的。此外,规划局作出只允许建3层的规定,也没有证据表明曾向陈凤明送达过,而且陈凤明提交给规划局的施工图上,在容积率、楼层、建筑面积这3项数据上,均被用手写方式改动过,不排除规划局自行填写的可能,规划局原来作出的规划许可证存在瑕疵。
  2006年8月,法院据此判定,撤销规划局作出的只允许陈凤明建3层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案一二审受理费用由珠海市规划局承担。判决书同时建议,陈凤明重新提出申请,由规划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地块的位置,决定是否重新许可。

涉事楼房整条街最矮

  陈凤明被强拆的房屋位于三灶镇金海岸社区华阳路,与繁华的金海岸市场同在一条街道上。
  南都记者及中国百姓喉舌网实地调查了这里,发现整条街道的房屋除了一些烂尾楼,大多为8层,除陈凤明的房屋外,最低的一栋楼是紧挨着当地海华小学的一栋房屋,但也有4.5层。陈凤明的房屋因为最矮,三楼楼顶有明显的拆除痕迹,裸露出钢筋水泥结构。
  陈凤明说,由于自己的房屋位于繁华地带,所以政府早在1993年就要求建8层以上。距自己的房屋十米远,是2010年左右新建的楼房,既然规划部门认定自己的房屋不能建太高,以免遮挡邻居的采光、通风,那为什么又会让这个房屋建得比自己的楼还高,为什么就不担心遮挡了自己家的光线。

索赔官司拉锯战开始

  为被拆的5层楼讨说法,陈凤明重新走上了维权路。2009年8月,陈凤明再次起诉,向城管局和规划局索赔。一审输了,二审也输了,陈凤明随后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08年,高院作出行政裁定书,指令珠海法院重新审理。
  随后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索要五层楼房无辜被拆的经济以及精神赔偿800多万元。2008年,高院作出行政裁定书,指令珠海法院重新审理。而索赔官司的一审输了,二审时中院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就这样,索赔案一直在司法程序中兜圈,一晃十年无定论。
  2013年3月份,结合历年物价上涨因素,加上租金损失和上访损失等,陈凤明的诉求主张已经到了9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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