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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歧视观察:中国首例同性婚姻维权案判同性恋者败诉

2016年10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73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孙文麟(右)与胡明亮认为,中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不等同于“一男一女”

中国大陆第一宗同性恋维权案件周三(4月13日)在湖南长沙开庭,法官在数小时内宣判同恋性者败诉。

原告的代表律师指判决有违法律精神。

26岁长沙市居民孙文麟在2015年与同性男友胡明亮在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试图办理登记结婚,被当班工作人员拒绝,他在年底通过代表律师向芙蓉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令民政局准予其结婚。

该法院于1月5日受理案件,此案因被视为中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而受到关注。

中国在法律上并不承认同性恋人的婚姻关系,但消息指周三上午有数百名支持者在法院门外声援孙、胡二人。

美联社引述孙文麟的代表律师石伏龙表示,他预计法院会判他们败诉,但没有预料到判决来得如此之快。

“这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精神,”美联社引述石伏龙说。

据中国媒体较早前的报导,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婚姻法》中第二条关于“一夫一妻”的规定。孙文麟和胡明亮当时被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该条规定指结婚登记“只能一男一女”,但两人指民政局人员错误理解了法律条文,认为“一夫一妻”不等同于“一男一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原文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该条目中并无提及“一男一女”,但该法其他条文中多次以“男女双方”指代婚姻关系中的两人。

中国社会在近年有出现同性维权的声音呼吁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中国的“LGBT”(指代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易性人)社会运动仍处在初始阶段;尽管曾有 统计指中国同性恋者人数可能多达数千万,但大多数不会选择公开自己的性向。

“非常感谢所有认识与不认识的家人及朋友们。我们继续前进。”孙文麟在法院立案后曾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发帖说。

周六宣判后,他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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