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恶警观察;四川德阳警察拦截诉江 邮局蹲坑上门绑架

2016年09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280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来源:希望之声 中国各地民众纷纷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江泽民及其党羽畏罪心虚,企图阻止民众控告元凶。6月4日,四川省德阳市中共警察在邮局公然拦截绑架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状的法轮功学员钱书菊和蒋梦,5日,国保还试图绑架另一位邮寄过控告信的法轮功学员,但未得逞。

据明慧网报道,6月4日上午11点左右,德阳市法轮功学员钱书菊、蒋梦一起到德阳市天山路邮局邮寄钱书菊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因钱书菊婆婆不会写字,请蒋梦帮她写邮寄单),被德阳市公安局国安人员拦截,蒋梦被绑架,钱书菊的刑事控告状被截走并被抄家。

在邮局,蒋梦填写邮寄详单的时候,邮局工作人员看到所填写的邮寄地址,说:“你们这个信不能寄。”蒋梦问:为啥不能寄呢?邮局工作人员说:“你等一下,我问问旁边的人。”遂将详单拿给旁边正在蹲点的国安看,国安站起来说:“我们正在调查这个事,没想到你们自己送上门来了。”

据消息称,邮局里面已开了会,不让寄控告信,应该是上面一级压下来的通知。在六月之前寄信邮件都很顺利,但在六月一日有同修去寄控告信时,邮局就不再邮寄单上盖章也不提供短信服务,并说这个事还要开会之类的话。

六月五日下午,有国保的人到龚星灿(寄过控告信)单位抓捕她,因她提前请假而避免被抓,现警察在全省抓捕她。

钱书菊曾被非法抄家一次、拘留一次、劳教一次二年、非法洗脑一次、罚款一次。

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迫害他们的元凶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合理合法。即使中共最高法院近期也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宣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称该意见将于五月一日起施行。

德阳国保拦截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显然与此规定背道而驰,是在剥夺公民依法诉讼的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是对受害者的再一次伤害,是在公然犯罪。

附录:控告人遭江泽民集团迫害的具体事实

控告人:钱书菊,女,六十五岁,四川省德阳市居民

对控告人钱书菊的具体迫害事实:

我从小一身都是病,全身无一处好,比如皮肤病、冷骨风、全身麻木……,凡是能说出名的病我都有,在一九九零年代每天都要花八-九十元药费,有人给我介绍说炼功可祛病,我还不信,身体实在不行了,才去学,动作还未学会,身体轻松多了,才炼三个月所有的病都好了,还没花一分钱,我心里太高兴了。

可是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江泽民开始迫害,德阳市610,国保大队,庐山路派出所的警察和乐安社区居委会的书记和主任一直对我和家人進行骚扰,迫害给我和家人的生活,精神,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我在此要求对我進行必要的经济补偿。

一、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新闻播后,当天下午居委会徐守金(书记)、黄开贵、杨国久(主任)到我家说不能炼功了,逼我交出大法书,写不炼功的保证,几乎每天都有一帮人来家骚扰(庐山路派出所长杨建国带一帮人来家逼我写不炼的保证书,威胁我)

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天在居委会书记徐守金开支部大会,会上有唐士木、李玉(开发区的主任),他们开会把我开除党籍。

三、庐山路派出所所长杨建国和居委会书记徐守金在二零零零年大年三十晚上来家骚扰。

四、二零零一年七月某日上午,610的几十个警察,把我们在石牛公园炼功的人劫持到德阳看守所,下午又被关在庐山路派出所,又逼我们放弃修炼,我不原意放弃,他们说政府不让炼叫我们不要炼还做了笔录,他们罚了二百元罚款才把我放回家,此后每天都到家来威胁我。来的人有时是庐山路派出所所长杨建国还有警察,有时居会会书记,有时开发区的唐士木、李玉、陈志(音),有时他们一起来。

五、二零零一年,女儿在新疆克拉玛依开火锅店,我就在那儿帮着打理,庐山路派出所所长杨建国,带着陈志(音)还有另一个人,来到新疆,要求我回去参加学习班,还骗我说是办养殖业种殖业的学习班,后来由于杨建国他们商量要去游玩,才未强制带我走,却告诉新疆当地的公安,派出所监视我。

六、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几,我走亲戚时,趁我不在家,由大队民兵连长倪拥军带了二三十个人到我家抄家,搜走了大法书,一摞女儿收藏的钱币(现一直未归还),当晚在我回家的路上,苏晓华等七、八个刑警一拥而上将我抓到庐山路派出所,一女警对我搜身,但他们一无所获,他们怀疑我说我在外面挂了大法的真相条幅,把我关在派出所关了一天一夜,没给饭吃,后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最后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一進楠木寺,就把我关在所谓急训队,五中队队长姓周将我進行强制性转化,实施非人的折磨,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整天罚站罚坐,一个月后转到八中队,队长是李军,两三个月转到九中队队长是李奇让普犯包夹我,要求站军姿、坐军姿,站军姿时面对墙,要求鼻子要接触到墙面,两脚脚尖要接触到墙脚;坐所谓的军姿,要求坐在硬板凳上,两膝盖并拢,双手放于膝盖处不能有一点动弹。在劳教所里九中队队长是李奇让恶警想尽办法折磨我们。他们五分钟换一班人,却要我们炼功的人一直在夏天的烈日下军训,要我们跑步,不跑的人拖着走,有的裤子都被拖烂了。

要开十六大期间疯狂迫害更加剧了,要求所有未转化的人百分之一百转化。连眨一下眼睛都不让,只要一闭眼睛两个包夹(普犯)马上动手就打我,三点多才能睡一会儿,五点过就得起来,除吃饭时间(一小时外)不能停下一分钟,每天至少要站二十来个小时,站得我们两腿肿到腰部,两腿肿得发亮。每天强制两小时要喝一杯水,不喝就灌,不让上厕所,拉肚子都不让上厕所。吃的饭,就是早上吃的馒头硬邦邦的,菜吃的是老的不要的莲花白老叶子放点盐和辣椒面给我们吃,中午晚上吃的米饭是发霉的,菜是叶白菜萝卜汤,看守所管理人员不吃的老菜叶子洗都不洗砍了放点盐和辣椒面煮来给我们吃。

七、二零零三年十月回来后还继续对我進行迫害,庐山路派出所的警察陈勇和一姓向警察经常来我家骚扰,还派人在我的住处蹲坑,监视我,特别在敏感日(如七二零,四百二十五)就在路口守着,怕我去上访。

八、大约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一天上午,居委会的主任江炳容,书记王道禄来我家把我劫持到居委会办室,十几个人一起逼迫我放弃修炼。

九、在我被迫害期间,家人也长期受到惊吓,一看到院子里有警车,吓得家都不敢回。

控告人钱书菊只想拥有健康的身体,高尚的信仰,做一个好人,江泽民却公然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迫害给我一家人都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因此江泽民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涉嫌构成利用中共邪教迫害法律实施罪、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江泽民倾全国的财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使我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炼环境,剥夺我信仰真善忍的权利。

责编:安娜     许贤富转载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