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至BBC中文网
中共官媒《人民日报》周三(9月14日)刊出评论员文章,表示对拉票贿选坚持“零容忍”,回应周二确定辽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一事。
周二(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根据《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辽宁拉票贿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贿选案,“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
评论文章指出,做出当选无效的处份是基于党纪和国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呼应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以高压态势反腐败的决心。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扣除掉被取消当选资格的45人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有2894人。
人数众多
2013年1月27日,在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由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102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其中的45人涉嫌透过赠与金钱的手段取得支持票而当选。
当时投票的619人有523人涉及贿选,涉案人已被罢免或辞职。
由于被免职人数众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正常履行职责。因此在周二会议中决议,安排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并公布补选的代表名单。
网民回应
在中国社交媒体微博上,开始有网民“起底”涉嫌拉票贿选的人大代表,指出许多人都是董事长、总经理。
网民“浮生若梦”说:“人大代表都是一群董事长总经理,能指望他们为群众谋利吗?代表的都是资本家的利益,所以说房价物价怎么可能跌。”
一些网民表示自己从来没看过选票,对中国“没有真正的选举”却存在贿选一事表达嘲讽。
一名来自上海的网民说:“只不过是换一拨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