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聪转自国家计生委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创新贯穿于探索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全过程。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由之路,是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低生育水平长期保持整体稳定,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迈出坚实步伐,人民群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更多实惠,人类发展指数不断提升,为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21世纪以来,学习借鉴和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在总结开展优质服务等成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并全面实施,加快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但我们仍然要清醒看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水平与科学发展、民生改善、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还比较薄弱,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缺乏有效手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速度和程度,以及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建设不能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当前,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中央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大措施,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创造了重要契机;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管理水平还有很大潜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不失时机地推进综合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二、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路方法,完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改革协调推进,更好地把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与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政策目标统一起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分阶段、分步骤、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系统性改革,进一步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构建与以人为本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的体制机制,确保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权益需求和保障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协调处理好群众利益与政府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坚持统筹兼顾。在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基础上,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问题;以农村为重点,统筹城乡、区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发展;立足当前,统筹兼顾近期工作目标与事业长远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遵循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模式和工作基础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综合改革的重点和方向,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在充分挖掘、总结、推广和拓展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边干边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丰富和发展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内涵,带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
继续坚持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高层倡导,确保各级党委政府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问题纳入整体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积极争取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与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的合作,开展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共同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营造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人口理论教育工作、社会主流媒体和系统宣传网络等形式开展宣传。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构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公益宣传倡导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建设,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的改变。
(二)构建科学管理机制,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形势分析。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间的内在规律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创新人口理论与研究方法,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认真实施"十一五"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城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促进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均衡发展。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因地制宜逐步取消生育间隔规定,合理界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完善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职责和任务。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规范终止妊娠药品市场,杜绝大月份引产。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和考核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生育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预防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以重大侵权案件"一票否决"为核心的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继续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估方法,简化考核指标,减少考核次数,增强考核效能,逐步形成以统筹人口自身协调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导向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
加快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抓紧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标准统一、业务规范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采集、存储、开发利用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程,为及时、全面掌握人口形势提供最基础的信息支撑和公共服务。积极推动与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科学把握全国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不断深化流动人口、技术服务、利益导向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着力建设国家和省级集中数据中心。
(三)构建优质服务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科技创新步伐。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推进和完善"国优"、"省优"两级创建制度,东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率先实现优质服务基本覆盖,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中西部地区要加大改革创新步伐,保证创建活动整体快速推进,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全国80%的县实现"国优"和"省优"。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建立完善优孕优生服务政策,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倡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引流产的发生。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进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实施"三千人才工程"及西部地区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实习计划,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突出计划生育特色,坚持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基础平台和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力争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取得突破。积极研制避孕节育新产品和新方法,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深化药具体制改革,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开展人口流动迁移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长期工作规划。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分阶段、分步骤实现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研究协调服务管理机构和经费的落实,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系统。
(四)构建利益导向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落实和完善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推动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奖励制度。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
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以及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积极推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完善人口政策与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扶持力度。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等公共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构建群众自治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建立"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农村社区自治模式。加强乡(镇)对村的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强调妇女、青少年和其他弱势群体代表的参与。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党内、人大、司法、行政、群众及舆论的监督。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力度,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
(六)构建人财保障机制,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引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培训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培训效果。加强职业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提高乡镇技术服务人员和村专干的政治生活待遇,努力建设一支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特征的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口计生队伍,促进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和行政管理为一体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主导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体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长效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要建立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的经费分担办法。完善中央补助地方人口计生事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以奖代投"的激励机制。探索开展人口计生公共财政绩效评估。
四、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责任。
要充分调动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支持改革,共同参与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成立了新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省人口计生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各方责任,领导和组织本部门的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级部门的综合改革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二)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
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虚心向基层干部群众请教,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调查研究方法,避免走马观花,流于形式。通过调查研究,理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破除现有体制机制上面临的障碍。要与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根据各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工作条件、工作重点的不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
(三)突出工作重点,分步组织实施。
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重点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央补助地方事业专项经费"以奖代投"激励机制、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等三项改革。各地在配合国家做好三项改革的基础上,也要根据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确定的改革重点,制定相应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将综合改革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开展示范引导,鼓励争先创优。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各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对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总结、整合和提升,将综合改革及一些国际合作项目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在面上推开,推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密切关注和了解国家改革发展的动向,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相互衔接。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