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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恶警观察员:城管执法 扩权还是限权?

2016年09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314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昨日召开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激辩城管执法权

  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处罚哪些违法行为?如何限制城管执法人员权力?昨日,省法制办就《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11名听证代表应邀参会,激辩城管执法之“扩权”与“限权”。

  由于主持人修改了听证会“顺序发言”的铁律,昨日现场交锋相当激烈,现场代表纷纷抢着发言,但不论争议几何,在立法者与听证代表分歧背后的同一指向,都是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改善其形象。

  听证会现场

  市民代表抨击执法粗暴

  城管局长现场道歉

  11名听证代表中3人来自城管系统,2人为律师,余下皆为来自教育、企业的普通员工和退休职工。最开始抢着发言的听证代表都是普通市民,其中最激烈者为乐至县天池镇西郊七组村民舒显平,认为小商小贩养家糊口不易,应当适当包容,而一些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激化了矛盾。对此,巴中市平昌县城管局局长吴学毅坐不住了,先是对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然后出乎意料地向舒显平道歉:“我来自基层,我作为城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代表,不管以前有没有对你造成伤害,都要向你道歉!”。随后,吴学毅向大家解释城管执法的“难处”。“‘公安管犯人,工商管富人’―――老百姓大多都能理解他们。我们就不同了,”吴学毅有点无奈地引用了一句民间流行语,“‘城管管穷人’,城市管理部门直接面对的是弱势群体,矛盾确实很大。”

  “城市管理的矛盾是市容权和生存权的矛盾,城市发展到现在市容权不能放弃,但是老百姓要生存,就需要通过法律进行人性化的管理。”吴学毅认为,这就是城管执法矛盾之一,此外,由于城管自身执法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也产生了不少矛盾。

  反对者众明确支持扩权仅1人

  这样的安排遭到了听证代表舒显平的反对:“城管的权力已经够大了,还要集中?近几年全国各地屡屡曝出城管打人的新闻,原因之一就是执法者的权力过大。”

  不看好“扩权”的还有成华区城管局法规科科长任鸣,“这么多权力交给我们,我担心可能管不好。”她认为,部分执法领域涉及极强的专业性,比如油烟扰民就需要环保部门的鉴定支持,否则单凭城管“实力”可能连行政处罚书都没法出具,“都交给我们,后台配合的压力会很大。”

  律师李宝平是唯一明确支持“扩权”的听证代表,不仅支持,还嫌集中的权力少了些,他建议把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也一并交给城管。

  省法制办执法权集中已有成功探索

  邹忠民(省法制办副主任)答复:国内不少城市,如义乌有较成功的探索,有利于解决目前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此次将其摆上立法议程,本意也是规范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行为。

  建议取消进检查现场调查权

  草案中有多处针对执法规范的表述,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而对于如何更进一步文明执法,可谓各有各招。听证代表袁世灿认为实施处罚应当循序渐进,首先是劝导,其次是口头警告,再是罚款或扣押。听证代表郑家华也同意此观点,并表示警告的次数需达到两次或以上,每次间隔20分钟,给对方充分的时间。他还建议,城管执法队伍中女性或40岁以上的人应该占一半以上,“因为女性可以体现温柔的一面,40岁以上的人处理问题相对成熟稳重。”

  不过,城管执法者是否适合拥有进入被检查现场进行调查的权限,现场有着不同声音。听证代表、律师张映贵认为,这在实施过程中恐将出现以执法为名、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利的现象,建议取消。

  省法制办为了解决执法取证矛盾

  邹忠民答复: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时常存在取证需求,如天台上的违章建筑。而现实操作中,业主常常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取证。为解决类似矛盾,提高执法效率,所以增加了具有调查权的条款。

  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如不聘

  “建议不要协管,不仅起不了作用,而且会导致队伍无限膨胀,也是财政负担!”听证代表何兴远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还有少数听证代表持同样观点,原因是当下涉及城管的矛盾多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关,造成老百姓对整个群体的误解,聘用人员难以保证人员素质。而且,曝光的粗暴执法事件中,在一线执法、最终激发矛盾的有相当部分不是正式人员,反而是聘用人员。“再说,协管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那聘了干嘛?建议就根据编制解决。”

  省法制办

  现有编制无法满足执法工作量

  邹忠民答复:聘用人员已经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一方面是工作需要,现有的行政编制和执法编制满足不了执法工作量,而编制问题属于中央定下的名额,地方政府无权突破,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对于这种客观存在,更好的方法也许是规范明确聘用人员的定位,严格限定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争议不大但各市可保持差别

  对于这一点,听证代表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不过巴中市平昌县城管局局长吴学毅建议协管员不适合穿制服,毕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但可以配发马甲,上面标明“协管员”或“劝导员”之类。李宝平则觉得,每个城市行政区域内应统一,但各个市之间可保持一定差别。“每个城市集中的执法权不一定完全一致,以免造成混淆和误解。”

  省法制办

  相关调研和初步方案已完成

  邹忠民答复:统一着装的问题在上位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尚无支持,但省法制办已完成相关调研并形成初步方案,包括样式、生产企业资质等。

  焦点1该不该扩权?

  草案涉及内容: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可对10类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市容和环卫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在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侵占城市人行道等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焦点2怎样限权更有效?

  草案涉及内容: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不得随意查封或扣押等。

  焦点3该不该聘协管?

  草案涉及内容: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但聘用人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只能劝导、引导公众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焦点4该不该统一制服?

  草案涉及内容:城市行政执法队伍应当统一服装、标志标识以及执法车辆涂装,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限制城管权力让老百姓印象改观

  “我们的目的是限制城管执法人员权力,扭转老百姓对他们的不好看法。”省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在解释的立法意图时如是解释。

  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扰民已成为当下城市管理领域的积弊,规范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为立法工作者眼中的紧迫任务,因此,《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被列入省政府今年的立法计划。“执法者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其执法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现有法律体系给执法者规定权力的条款较多,但天平应当是公正的―――规定了权力,自然也要规定义务。所以,规范执法是此次立法的重中之重。”邹忠民表示,立法为的是确保执法为民,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此外,据悉,草案和上述问题还同步送达了数位专家学者,今天下午,省法制办将召开另一场论证会,邀请这批专家共同研究修改意见                                                                                                                                                                                                                 许贤富2015年1月23日转自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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