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锋转自凤凰网
凤凰卫视8月26日《腾飞中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里,个体和私营经济刚刚兴起。个人从事工商业,还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而民营和私营企业这一说还很少见。在那时,凡事前面都要有个国字头,才让人感觉到心理踏实。1983年8月30号,胡耀邦、万里、习仲勋、王震等中央领导人在中南海怀仁堂接见了三百多位全国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先进代表。期间,胡耀邦即席发表了《怎样划分光彩和不光彩》的长篇讲话,指出从事个体劳动同样是光彩的。凡是辛勤劳动,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了贡献的劳动者都是光彩的。胡耀邦肯定个体及私营经济,鼓励青年人破除陈腐观念,自谋职业的讲话,令无数在当时正遭受非难的非公经济从业者们受到了极大的鼓舞。私营经济也在四年后的1988年4月12号正式入宪,无数个人因此获得了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权利,解决了他们温饱问题而其中的一些人还实现了致富。
在中国先富阶层的人群当中,有不少人是在十几年间,甚至更短的时间里有从万元户演变成了亿万富豪。而反观日本、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同样的财富需要用几十年,甚至几代人才能够完成。根据2015年胡润研究所发布的《胡润百富榜—中国富豪特别报告》从1999年到2015年的16年间,共有3087位中国企业家,登上了“胡润百富榜”。其中出过问题的共有35位,占总人数的1.1%。在这些所谓的问题富豪中,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人数最多。从行业分布来看,问题富豪都来自于地产业、金融投资业和制造业。
2004年初,有关问题富豪的政论,引发了人们对于私营企业主是否有原罪的大讨论。据当年2月《北京青年报》发表的文章,所谓原罪,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来路尴尬,或者利用国家资源在短期内积累起了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那么针对于此呢,民间大致有三派的观点,一是大赦派,他们认为有原罪,但是同时又认为在当初中国较为特殊的国情和体制下,种种不规范行为是难以避免的,不应该苛刻追究;二是清算派,这一派认为要通过反腐败的形式,把非法转移的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追回来,彻底清算私营资本的合法性;最后一派是折中派,他们既不赞成一律宽大,也不支持彻底清算,主张该追究的追究,大赦要有条件。就这样,原罪说,在改革开放的20年的当口,将私营经济又一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