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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独臂老师”难迈资格门槛 体检标准歧视残疾人

2016年08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143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教育网
利辛县一位在中学任教多年的“独臂老师”在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时,因不符合修订后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被拒绝。省残联有关人士称,类似事件曾多次发生,他们也曾多次与省教育厅交涉,希望修改限制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规定。省教育厅相关人士则表示,将组织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论证,至于是否会修改现在还说不准。那么,“独臂老师”能否撬动这一部门规章?

残疾老师:渴望获资格认证

昨天,利辛县王人高级职业中学老师朱其红所带的高三毕业班开课了。此前,朱其红所带的多个毕业班有两三百名学生考上大学。他现在面临的压力除了几个月后的高考,还有就是自己的身份“不合法”。

朱其红在上初一时不幸失去右臂,后考入阜阳师范学院,在校期间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2003年,朱其红通过利辛县的教师招聘考试取得了编制,被分配到王人高级职业中学任教。2009年5月,朱其红根据相关要求递交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材料,没想到却被亳州市教育局拒绝了。

“说我体检不合格,依据是《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朱其红说,“为什么在大学期间可以办理初中教师资格证,而现在却办不了高中教师资格证呢?”对于朱其红的疑惑,亳州市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办法是2001年发布实施、2004年重新修订的。朱其红办理初中教师资格证时正好在修订之前。而根据现行的文件,他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办理。”

据了解,在2001年出台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申请者如“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将视为不合格。在2004年修订时,这一条被修改为“一侧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

省残联:多次交涉无结果

“我们曾多次接到类似的反映。当前,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某些体检标准存在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对残疾人歧视、限制、过时及不公正的标准。”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就类似事件郑重地向省教育厅发函,并多次在有关工作场合向省教育厅提出建议,要求废止或修改涉嫌歧视残疾人的相关条款。目前,这一标准仍然在执行。

据介绍,因为出现身体有不同程度的残疾或缺陷而被教育部门拒绝办理教师资格认证申请的事例,一些已经考上师范类专业的残疾学生,到学校后不得已改换了专业,从“师范类”改为“非师范类”。

“我国的《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中都有关于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不得歧视残疾人等明确规定。如果残疾人有教师专业的从业能力,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肯定,应该给他们平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机会,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说。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论证

“我们也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昨天下午,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齐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教育厅也陆续接到了一些这方面的反映,他们也多次研究此事,并和省残联进行过沟通。

“目前已经做了一些前期的收集、准备工作,比对外省市的做法,我们打算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齐建平说,至于论证的结果和政策修订的时间目前还说不准,“我们希望相关规定既能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又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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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凡具备本法规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据了解,关于申办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问题,全国各省市制定的具体政策不同,有的地方规定肢体残疾者可以办理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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