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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民主党观察:中国当局重判郭飞雄等人

2016年08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60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姣丽转自美国之音

星期五,中国当局将著名人权活动家、新闻自由活动人士郭飞雄判刑6年。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还将刘远东判刑三年,孙德胜被判两年六个月。

郭飞雄原来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要判刑四年。但后来法院又给他增加“寻衅滋事”罪名,从而加刑两年。

中国当局所谓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寻衅滋事”是指他们在2013年1月参加南方周末报社门前的和平抗议。抗议者呼吁中共当局尊重媒体自由,不要对媒体横加干涉。

对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等人的判决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当局在中国各地加强打压人权活动人士的努力的一部分。

自习近平上台以来,“寻衅滋事”已经成为中共当局打压当局所不喜欢的人的常用罪名。中国国内外的批评者说,“寻衅滋事”已经成为标准的口袋罪,任何人都可以被装入“寻衅滋事”的口袋。中国公民甚至在自己家里没有与任何人发生冲突也可以被控“寻衅滋事”。

郭飞雄的律师张磊在法庭作出宣判之后表示,郭飞雄无罪可言。

郭飞雄本人则发表声明说:“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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