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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歧视观察:中国法院驳回同性恋者要求登记结婚的诉讼

2016年08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79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中国长沙市法院4月13日驳回两位同性恋者要求登记婚姻的诉讼。这是中国大陆第一例同性恋婚姻案例,引起海内外媒体关注。败诉的中国同性恋者表示,将继续上诉。有活动人士认为,虽然案件被驳回,但同性恋婚姻问题也引发中国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英国《卫报》3月14日报道说,在中国大陆,来自湖南省的27岁的孙文林状告长沙市民事局,要求获得与他37岁的同性恋人、从事保安工作的胡明良登记结婚的权利。去年6月,孙文林在与胡明良一起生活一周年之际,要求长沙民政局为他们两人登记婚姻,但是被拒绝,为此他们状告民政局。

今年1月,长沙的法院同意受理这一中国首例同性恋婚姻的案件。4月13日,长沙的法庭法官在开庭3小时后宣布,驳回此案。在法院作出这项出乎意料地快速判决后,孙文林向《卫报》记者表示,法院没有花费足够的时间考虑案情,他将继续上诉,争取结婚权利,因为这将引发人们的注意,有助于传播同性恋者争取自由和平等。

旅美中国学者谢选俊就目前中国大陆的同性恋权益问题表示:

“中国现在对同性恋者、以及他们在一起生活等,已不再当作犯罪来看待。如今人们可以为同性恋者要求权益等,但至于他们获得结婚权这点,我看这将是遥远的事。”

《卫报》的报道说,代表这对中国同性恋者的石伏龙律师表示,法官并没有就驳回该诉讼提供充分的理由。而同性恋婚姻注定会在不远的未来在中国大陆实现。如果现有的法律不能为人们提供平等和公正的话,那就意味着,法律需要修改。

在法庭开庭期间,有数百名推动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LGBT)权益的活动人士聚集在法院外,支持同性恋伴侣的婚姻权利。沈约翰是北京LGBT中心的项目管理人。该中心是中国历史最长而且规模最大的维权组织,他表示,对中国大陆LGBT群体的未来感到乐观。他以中国公民维护权利的一些法律案件为例说,即使案件被法院驳回,该诉讼仍是一大进步,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和讨论,而这正是该诉讼的最初目标,这是走向胜利途中的里程碑。

谢选俊认为,中国大陆的同性恋要获得结婚权可能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在中国,抵制同性恋者等群体获得结婚权利的不仅在中国政府一方,也在于老百姓。中国政府虽然纸面上承认人权等,但实际上却并不很愿意赋予人们权利的。”

《卫报》的报道说,中国大陆1997年将同性恋非刑事犯罪化。沈约翰表示,中国的LGBT群体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许多医生仍然把同性恋当作心理健康问题对待。中国迄今还没有反对同性恋歧视的法规。一些中国精神科医生仍对同性恋者进行电休克“治疗”。北京LGBT中心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该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在大学或工作中受到歧视,情况比想象的更糟糕。另一项对中国医疗专业人员的调查发现,有 67 %的医务人员认为,性倾向是可以改变的。

自2009年以来致力于争取同性恋婚姻权的沈约翰表示,近来中国公民试图通过法院维护权益的法律案例代表了巨大的进展。去年9月,中国导演范泊泊起诉审查部门,质疑为什么他2012年的纪录片“妈妈彩虹”被从互联网上删除。影片讲述了六位同性恋男女与父母关系的故事。去年11月,一名中国大学生因允许国家批准的教科书散播反同性恋内容而状告教育部。今年4月11日,中国一家法院听取了全国首例变性人歧视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站4月13日的相关报道说,中国大陆的《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而只说中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报道说,中国西南部贵阳市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4月11日开庭审理了被认为是中国跨性别权利案件中另一起开创先河的案子。这起工作场所歧视案件涉及一个跨性别者,他因为生理上是女性,却爱穿男装而被单位辞退。现年28岁的“C先生”要求获得道歉和赔偿。法律专家和同性恋活动人士表示,就像长沙的同性婚姻诉讼一样,贵阳的跨性别仲裁案也许无法获得法庭支持,但将在舆论上取得成功。

报道说,同性恋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一些帝王也有同性恋行为。但后来被禁止,并被宣告为一种精神疾病。谢选俊就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问题介绍说:

“在中国,同性恋行为自古就有,但为同性恋者要求权益、上法院等,这显然是受西方国家里有关进展的启发而产生的。”

《金融时报》的报道说,中国大陆自2001年以来,同性恋被视为合法,也不再被当作一种精神病。过去两三年里,中国企业开始在中国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向同性恋这一新的“粉红人民币”市场投放有针对性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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