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河南师范大学的一位女大生向浙江省教育厅邮寄送举报信,反映义乌市教育局的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规定存在学校、户籍等歧视问题。
北京的公益机构“益仁平中心”日前发布消息说,河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女生卓雯2月12日向浙江省教育厅邮寄举报信,反映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局组织的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存在户籍等就业歧视问题。
卓雯是河南师范大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找工作。最近她在上网寻找就业招聘信息时发现,义乌市教师招聘广告在招考范围和招考对象方面,存在毕业院校、生源地、户籍等诸多限制。
消息说,义乌市教育局官网公布的《2014年义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公告》规定,中学师资招考对象,大学本科学历报考者须为“教育部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国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义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有“义乌市户籍”,“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或者“全日制普通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小学师资招考范围、对象也存在此类限制。
卓雯女士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在网上查询就业招聘信息时,发现《2014年义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公告》中存在的各种限制条件时感到很不公平,因此决定举报:
“自己正处在求职过程中,在网上看到义乌市的招聘信息,觉得义乌教育局招聘公告中的一些条件和要求很不公平,让人觉得很不舒服,就决定对它举报。”
“益仁平中心”发布的消息说,中国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4月16日发出的《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2013年5月,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卓雯质疑,国家明明有政策,义乌市教育局为什么拒不执行?卓雯还向义乌市教育局寄去了国务院和教育部的两个《通知》。卓雯说,在中国,就业歧视中最普遍的是女性歧视、年龄歧视等: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这种歧视还是很多的,尤其是事业单位的招聘启事歧视性的要求较多。几乎所有城市的招聘启事都有有关户籍、性别和年龄方面的歧视。北京市的户籍歧视最严重。在年龄限定中,女性最高年龄必须低于35,男性年龄低于40。”
“益仁平中心”的消息还说,中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都有关于“公平就业”的规定,中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局公布的《2014年义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公告》却有一系列歧视性要求。
海外中文网刊《中国事务》主编伍凡就此表示,中国的就业歧视问题由来已久:
“在中国,就业歧视由来已久。现在这些歧视也出现在大学生的就业方面。中国社会存在的很多歧视显示,这个社会不是一个公平的社会。”
中国媒体报道,在各类就业歧视中,最普遍的是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女硕士生、女博士成为弱势群体。虽然以往直接标明仅限男生的招聘广告现改为“男生优先”,潜台词还是“不要女生”。再就是学历歧视。很多单位宁愿大材小用招收博士、硕士担任本科甚至专科学历就足以胜任的岗位。此外是户籍歧视,因为每年每个城市都有进人指标和户口指标,各单位招聘时要求毕业生有当地户籍。此外,还有专业歧视、特定专业技能证书歧视、院校歧视、经历歧视和身份歧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