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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民主党观察:異議人士謝長發遭重判家屬抗議

2016年08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85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姣丽转自BBC中文网

異議人士謝長發遭重判家屬抗議
湖南地圖

中國湖南異議人士謝長發被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3年。謝長發的家屬對判決表示憤怒,代表律師則估計會提出上訴。

謝長發的律師馬綱權星期三(9月2日)向BBC中文網介紹說,當局是以謝長發參與籌建中國民主黨,以及組織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而被起訴的。

馬綱權與謝長發的胞弟謝長禎都對這次判決感到不滿。按照法律規定,謝長發最遲可在下周內提出上訴。

此間的一些分析認為,隨著60周年國慶臨近,中國當局加緊透過逮捕、判刑和騷擾辯護律師等手段來對異議人士進行打壓。謝長禎促請國際社會關注這次判決。

57歲的謝長發自1998年開始參與中國民主黨的籌建工作,去年6月被長沙市公安局逮捕,今年4月28日在長沙市中級法院受審。

他曾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期間參與“工自聯”的工作,被判處3年勞動改造。

“違法判決”

謝長禎星期三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說,法院只通知了馬綱權律師宣判的時間。他是接到律師的通知後才到長沙市中級法院旁聽。

謝長禎說,整個判決過程歷時約30分鐘,他隨後向法院索取了判決書,並隨即要求探望兄長,但看守所表示,必須在上訴期過後,當局下達了執行書,才可以申請探望。

長沙市中級法院是在星期二(1日)宣判。按照判決書所述,謝長發最遲可在下周五(11日)提出上訴。

謝長禎對當局指控其兄長的內容批評說:“說他在網絡上大肆宣傳……其實並沒有這麼回事,就是捏造的事實。”

馬綱權則指出,中國《刑法》內並無“非法組織政黨”罪行,因此長沙法院的判決是違法行為。

馬綱權說:“在長沙市看守所會見謝長發的時候,謝長發已經明確的跟我講,他自己也認為不構成犯罪。如果法院判處他構成犯罪,哪怕只判他坐一天的牢,他也會上訴的。”

他批評說,檢察院在起訴書上沒有說明謝長發是首要分子,不符合《刑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條件,法院這次判處13年有期徒刑是“把法條都拋在一邊了”。

香港支聯會就謝長發一案的判決發表了抗議聲明,要求當局馬上釋放謝長發等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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