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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腐败-周永康儿子“幕前三友”将职权变现的内幕曝光

2016年07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21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俊华转自 中国观察 网

周永康的儿子周滨。(网络图片)

被称为周滨“幕前三友”、“白手套”的米晓东、陈刚、赵明等人,日前分别获刑。据陆媒披露,这场审判让世人窥见周永康这个中共建政以来最高级别的贪官及其家属利用“白手套”将职权变现的内幕。

周永康儿子“幕前三友”获刑

7月19日,大陆财新网报导,北京时间7月15日,周永康之子周滨的“白手套”米晓东、陈刚、赵明等七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系列案件,在湖北宜昌市中级法院宣判。

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汇盛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盛阳光)总经理米晓东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75.7万元、美元1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海天永丰)副总经理陈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旭阳光)总经理赵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9.1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周滨为大股东的中旭阳光罚金5,963.7163万元。

此外,中旭阳光的三名员工也分别获刑。他们是副总经理路宁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副总经理刘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技术总监罗奎犯串通投标罪,免于刑事处罚。

据悉,米晓东、陈刚和赵明各守一方,利用周永康的影响力,为周滨在台前经营并大肆敛财。因此,外界称他们是周滨的“手套”,也是其“幕前三友”。

财新记者获悉,开庭前,米晓东等人已被羁押两年多。米晓东、赵明和陈刚同时于2013年6月26日被北京警方实施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被转为监视居住。

今年年1月21日,米晓东、陈刚和赵明等人被送进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他们分别被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和串通投标罪三个罪名。

据知情人士称,周滨系列案可谓大案,属于中央级的“项目”。

无论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的机构,都是指定管辖,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指定宜昌市公安局侦查;最高检察院指定宜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据检方指控:2009~2013年,米晓东、陈刚、赵明、杨保东伙同周滨,利用周永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

周滨的“幕前三友”

现年46岁的米晓东是周滨主要的白手套,是周滨在西南石油大学的校友。2006年前后到北京,负责打理周滨在海油和陆上油田买卖的生意。

综合陆媒报导,汇盛阳光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大股东为周滨的岳母詹敏利,出资1620万元,米晓东出资180万元。米晓东为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詹敏利为监事。米晓东以该公司为平台,协助周滨利用其父影响力在石油系统油品和石油设备买卖中受贿获利。

赵明现年49岁,原系中旭阳光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董事长。

中旭阳光成立于2004年4月20日,注册资金500万元。周滨岳母詹敏利出资400万元,赵明是法定代表人,出资100万元。2009年12月30日,周滨受让了詹敏利1600万元的股权,成为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仍为赵明。

2010年2月26日,中旭阳光改制为股份公司,变更后总股本为3000万元,周滨占股80%任董事长,赵明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法人代表,周滨岳父黄渝生成为董事会成员之一,岳母詹敏利担任监事。

现年43岁的陈刚曾是海天永丰副总经理,案发时是汇盛阳光副总经理,也就是米晓东的副手。

海天永丰成立于2003年11月28日,2009年2月5日注销。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的销售和技术咨询。股东为徐祥玲和詹敏利,其中詹敏利出资350万元。

周滨、“幕前三友”将职权变现的内幕

据财新调查发现,周滨敛财的运作模式:一些个人和公司请米晓东和周滨等人办事,由周滨出面疏通“关系”不直接认识周滨的人,透过米晓东、赵明等人邀请周滨共同参与。最后,米晓东和周滨等人分别收受请托人的贿赂,周滨和米晓东多次按照9:1的比例分账。

周滨出面疏通“关系”的人包括中石油及煤业和电力系统的十多名国企实权人物,其中有已经落马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王立新,中石油股份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原院长王道富,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原总经理吴枚,中石油伊朗公司原总经理、时任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土库曼斯坦斯坦分公司总经理张本全,中石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天普,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朱长林,时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江等。

此外,寻求周滨、米晓东帮助,并向其行贿的个人和公司,不仅有石油系统内部官员,还有个体商人、企业和中间人。2009年至2011年,盘锦天禹石油焦化厂负责人孙伟宇向米晓东、陈刚和周滨行贿2300万元,扣除陈刚获得的13万元外,周滨与米晓东同样按照9:1的比例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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