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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别其实观察员:律协朱征夫呼吁立法“无罪推定”保护嫌疑人权利

2016年07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77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冯燕云转自博讯网: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6日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举行的一个论坛上指出,“有罪推定”明显违背法治理念,但它长期潜伏在司法人员及公众心中,必须强化无罪推定。朱征夫在会上说,最近发生数宗冤假错案,均可显示“有罪推定”贻害之深。

大陆财新网引述朱征夫说,人一抓,嫌犯就被当成了“罪犯”;当天被抓,第二天就上电视节目认罪;嫌犯一招供,案子就算破了,办案机关就忙着开表彰会,搞立功授奖了。

朱征夫说:“这都是‘有罪推定’的表现,还有已被杜绝的当事人开庭时穿囚服、剃光头的做法。”

朱征夫所列举的冤假错案,2014年以呼格案、念斌案为代表,这些冤案产生的过程不断被披露,“有罪推定”的逻辑清晰可见,公众的普遍反映是“触目惊心”。

朱征夫说,人们不愿坏人逃脱法律惩戒的朴素心理,在情绪上可以理解,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有罪推定早已被证明是一种落后而有害的观念,这种观念不仅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而且变相鼓励了酷刑与逼供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为了强化“无罪推定”的原则,朱征夫在提案中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加强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制约功能,形成“审判中心主义”。

朱征夫说:“我国宪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现实中,公检法机关讲配合多一些,讲制约少一些,过去有学者指出的三机关‘流水作业’的情况仍然存在。要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法院和法官要真正做到独立公正和不受干预地审理案件。”

尽管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出台了“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等许多规定,但有罪推定已深入司法人员心中,而且还有更离谱的法官要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有罪例子。根据大陆天涯论坛网站去年年底披露,有网民引用人民网的报导指出,江西南昌发生了一起“没有轻伤乙级鉴定依据却有轻伤鉴定结论书”的虚假家庭纠纷自诉案,法官还强迫要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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