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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别歧视观察员:关于倪玉兰郁金香人权奖金的去向说明

2016年07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303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冯燕云转自博讯网:博讯编者按:以下是北京著名维权人士倪玉兰关于“倪玉兰郁金香人权奖金”的去向说明,全文如下:

2013年10月5日我出狱后,在家人的安排下,本想过上一段以养病为主的平静日子,但是却因我在2011年12月获得荷兰郁金香人权奖的奖金被多方人士要求捐款的问题给我增加了诸多的心理压力,使我不得不主动联系荷兰驻华外交官了解奖金的情况。

2014年7月30日,我到荷兰驻华使馆找到负责项目的外交官了解奖金的情况,外交官说:“奖金已经转到英国瑞慈人权合作中心(简称:瑞慈)做项目了,现在已经救助79个家庭,我让瑞慈尽快给你报项目,项目到今年年底到期”。这时我才知道奖金已于2012年转到英国瑞慈做了项目,但是我很疑惑,怎么可以没有经过我本人的同意就私下转到瑞慈做项目了呢?
瑞慈一直没人和我联系,直到2014年9月30日,瑞慈工作人员才与我见了面,瑞慈说:“瑞慈不知道从荷兰政府转给瑞慈的十万元(欧元)是倪玉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的奖金,荷兰政府从来没有告诉过他们,我们最近才知道那十万欧元是倪玉兰的奖金······”
我对瑞慈的救助对象及没有以倪玉兰奖金的名义发放提出质疑。第一、倪玉兰是奖金的获得者,享有奖金的支配权,应该以倪玉兰维权奖金的名义救助那些维权工作者。第二、对被救助者没有严格审核。我认为奖金并没有发给那些紧急需要帮助的维权人士,为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而是发给了一些并非进行维权工作的人和家属。我对瑞慈负责人提出意见并要求纠正,当时瑞慈对于工作上的失误向我道歉,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2014年12月5日,我与瑞慈的负责人进行了通话,与瑞慈核实一些项目中的问题,这次瑞慈说:“那些钱不是瑞慈发的,是下边的人发的,瑞慈没有监督过”。
2014年12月7日,我给荷兰郁金香奖评委写了一封信,通报了奖金未通过我本人的同意就被转到瑞慈滥用的情况。这封信是通过荷兰驻华大使馆转交的。
2014年12月12日,荷兰驻华公使等人与我们进行了会谈,公使说:我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这两天看了瑞慈的一些文件。接着公使说:2012年,你女儿董璇替你签了一份声明,同意把奖金转到瑞慈做项目。我说:你们在与我女儿签协议时説,为了不让奖金作废,让我女儿先签一份协议,然后再通过另一个机构把奖金转给我们,是这样的吧!参加会谈的一位外交官证实了这个说法,他说:当时是他建议我女儿签协议的,他当时确实是这么跟董璇说的。公使一边翻阅着瑞慈的文件一边说:瑞慈的这个项目救助了很多跟你一样无家可归的人,瑞慈也救助了你女儿一万元。我说:我女儿从未收到过一万元的救助金。公使说:这是瑞慈给我们报的项目,你也可以一起参与这个项目,现在还有一万多欧元,你可以提名10位需要被救助者,这个项目就要结束了。当时我向公使提出要看荷兰外交部与瑞慈签的协议,我要了解瑞慈与荷兰外交部是否以倪玉兰奖金的名义签协议的。公使说:“那是需要保密的政府文件,不能给你们看,我们与瑞慈签的协议是以倪玉兰奖金的名义签的”。我说:“瑞慈为什么说不知道是倪玉兰的奖金”。公使肯定地说:瑞慈是知道的!我说:我要看瑞慈的项目书。公使说:“我们可以跟瑞慈说”。我说:瑞慈在发放救助金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被救助人说发给他们的救助金数额不对,有的说救助款没拿到,还有的说救助款被别人领走了。公使说:我们会去调查这些问题。
2014年12月24日,我与瑞慈通了话,要求瑞慈把项目书传给我,瑞慈说:“项目书是英文版的,先让办公室的同事翻译后再传给我”。
2015年1月13日,我们在荷兰大使馆与瑞慈进行了三方会谈,瑞慈工作人员、荷兰两位外交官与我一同参与了这次会谈。期间,瑞慈给了我一份项目书内容介绍,称这些内容与倪玉兰郁金香奖金做的项目有关。这是我第一次看到瑞慈的项目书,而且是只有两页的“节选”。项目外交官给了我一份他和我女儿单独签的协议书和声明,并说:这是你委托董璇代替你签的委托协议。我说:你与我女儿签的协议是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我从没有委托女儿董璇代替我签署任何委托协议和声明,我出狱已经一年多了,你们才把文件给我看,太不尊重人了。
会谈中,我提出了六个问题要求瑞慈解释:
一、至今没看过瑞慈的项目书,项目做了快三年了,瑞慈为何不向我通报项目的进展。
瑞慈解释说:没有向你报项目,那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
二、要求以倪玉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金的名义发放给被救助者!
瑞慈说:我们不能以你的名义发放,那是有风险的。
我说:你们以瑞慈的名义发放就没有风险吗?
三、发放救助金的数额等级标准,为何发放的数额不一样?
瑞慈说:我不清楚,这个项目不是我做的。
四、要求通知被救助人得到了倪玉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奖金的救助。
瑞慈说:这会给我们机构带来风险的,我们不同意,这是我们的底线。
我说:这对你们并不存在风险。
五、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被救助者的名单,以便核实。
瑞慈说:我们不能向你提供被救者的名单,那是有风险的,我们要为被救助者保密。
我说:你们不应当向资助人保密。
六、关于奖金发放的问题。

瑞慈代表说:这个项目不是我做的,那些事我不知道,是别人做的。当我质疑瑞慈发放救助金有问题的时候,瑞慈代表很不耐烦地瞪着眼睛说:我们做的没有问题,这件事你没有法律地位。我说:我是资助人,有监督权。另一位与会者说:你不是资助人,那钱是我们荷兰政府的钱,是荷兰人纳税的钱,跟你没关系。我说:那钱是荷兰政府发给倪玉兰的奖金,如果跟我没关系,你们还向我报什么项目呢?为什么还要找我女儿跟你们签署委托书来提出奖金?
这次会谈很不愉快,因会议中无法达成共识,我要求冻结“倪玉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金”的发放。瑞慈说:我们不同意冻结。
经核实:瑞慈给的项目书是不对的,项目上所写的合作单位,并没有参与这个项目。
2015年2月5日,我给瑞慈负责人写了一封信,重申了我在三方会谈中提到存在的六个问题:
一、至今没看过项目书。1月13日,你方代表给我们的项目书不完整,我不能理解你们提出对我保密的理由,我实在不知道你们是怎么做的维权工作。
二、要求以倪玉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金的名义发放给被救助者!奖金以瑞慈名义发放救助金比以倪玉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金的名义发放危险更大,所以有风险之说不能成立。
三、发放救助金的数额等级标准,为何发放的数额不一样?
四、要求通知被救助人得到了倪玉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奖金的救助。
五、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被救助者的名单,以便核实。
六、关于奖金发放的问题
七、由于存在以上种种问题,我要求冻结倪玉兰人权捍卫奖奖金的发放。
根据上述所发生的问题,我要求一个自然月内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未纠正之前必须冻结倪玉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奖金的发放,并提供书面答复,如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我将要通过法律或传媒途径来维护权益。
2015年2月6日,瑞慈负责人回信说:我现在在出差,我把您的信已转给了我的同事处理,请耐心等待······。
2015年2月13日,瑞慈负责人写信说,我已回来了,瑞慈对您提出的问题正在进行核查,现在瑞慈正处在困难当中,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不便,我们的核查工作需要两周时间。
2015年2月15日,我给瑞慈发信函,请瑞慈核查项目书的问题。
两周已经过去了,瑞慈还未回复。
瑞慈在去年就知道这些问题,但一直没有调查,在明知发放过程有问题的情况下继续发放,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纠正问题。

倪玉兰
2015年3月1日

倪玉兰电话:13240287061
Tel: +44 20 3752 5488
www.rights-prac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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