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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观察:因参与纪念六四我曾被劳动教养2年/徐永海

2016年07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570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海涛转自博讯网

因参与纪念六四我曾被劳动教养2年
——“北京徐永海大脑前额叶科学研究工作室”(二)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徐永海

2016年7月6日

【我1984年毕业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先从事内科工作,后从事精神科工作。我作为精神科医生发现,在我们人类发达的大脑前额叶内,应当具有一个“崇拜、爱善恨恶区(中枢)”(当这“爱恨”出现异常时,就会患精神分裂症);青春期后人们就会具有崇拜心理(如现在一些少男少女狂热崇拜明星),人们崇拜效法了“谁”,就会具有“谁”那样的“爱善恨恶”的心。我们崇拜效法了耶稣,我们就会具有耶稣那样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只恨撒旦);而只有耶稣这样大爱的心,才会带来健康的心身和美好的社会,耶稣一定就是上帝。我作为基督徒,为此传福音,为此多次坐牢,并且出狱后一直被监视,时常被软禁,而无法恢复医生工作,生活十分艰难。虽然如此艰难,但我依旧进行这脑科学等科学研究。认识大脑前额叶功能将会是重大科学发现,通过科学来知道“耶稣一定就是上帝”将会是重大神学突破。为此我写一些短文,来希望大家了解我和我的科学研究,来支持、帮助、参与我的科学研究,详见我的论文《宇宙与精神的终极》https://xuyonghai.blogchina.com】

1995年年初,王丹等二十多人联名,以公开信的方式,致信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关于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正的建议》,其中说到:“自八十年代初以降,朝野鲜有公开拒斥人权理念,敢于《世界人权宣言》唱反调者,这说明中华民族认同历史潮流,回应国际共识的意志谁也难以违抗”;并提出了王万星、华惠棋、黄翔“三个人权受到侵害的案例”。我参与了联名。

到了六四6周年前的5月份,丁子霖、张先玲等“六四”死难者家属又联名了《“六四”六周年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许良英、王淦昌等人又发起了《迎接“联合国宽容年”,呼唤实现国内宽容》的公开签名。还有,王丹、包遵信、刘晓波、陈小平等共56人又联名发表了《汲取血的教训 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我又参与了联名。

作为基督徒,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之所以参加年初的、王丹牵头的致信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的《关于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正的建议》,主要是因为此公开信关注的是人权,是老百姓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而到了5月份,虽然那些公开信、呼吁书等具有极大的影响,但是都离老百姓的具体实际权益有一定距离,为此虽然我也参加了联名,但是我和刘凤钢、高峰在5月16日写了《为贫困的百姓说句话》,其中谈到了“一、农民的贫穷与艰难;二、市民面临的现实;三、社会下层的住房问题”等。

(可见: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83f27fd0102xb1t.html)

5月25日我被抓,主要问我联名《汲取血的教训 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一事,让我认错。我没有错,我不认。于是,两天后我被关进西城区看守所。当年还有收容审查制度,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其实都是混在一起,即被刑事拘留的、被行政拘留的、被收容审查的都可以混关在一屋。不过当年被抓的,都是先被收容审查,因为简单,任何人都可以先被收容审查3个月或半年。

在被收容审查3月后,我接到了“刑事拘留票”。当时其他犯人(当年还没有犯罪嫌疑人这个说法)说“是十拘九判”。在9天后,即1995年9月5日,我接到了劳动教养决定书,我被劳动教养两年。

以一年前(1994年)我和刘凤钢、高峰书写了《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一文,说我们污蔑了政府机关;和我参与了《汲取血的教训 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的联名,说我们污蔑了政府;将我劳动教养2年。

这两年我一直被关在西城看守所一个六平方米的小牢房里(小号),一直不许我接见、通信、打电话。因此我对我被抓后、外部所发生的事情一点不知道。直到2年出狱后,我才知道:

因为《汲取血的教训 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只有我和王丹、刘念春三人被抓。王丹被判11年,刘念春被劳动教养3年(还主要是因为其他事情)。连《汲取血的教训 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的执笔人刘晓波当时都没有被抓,半年后是因为其他事情被抓劳动教养的。

在我被抓后,我们教会的主内肢体刘凤钢、高峰一直在关心着我,并且积极参与民运活动。尤其是刘凤钢弟兄是大发热心,时常是通过电话与在美国的“中国人权”主席联系,然后去关心那些坐牢的、受到逼迫的朋友及家人。当年1995年9月“世界妇女大会”要在北京召开。在开会前,刘凤钢、高峰被抓,以我们共同书写了《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他们俩也被劳动教养。

我在接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后,我不服,要求复查,管教郭兰香(据说是劳模,对犯人还不像其他管教那么凶恶)给了我纸笔,我写了“复查申请书”交给他,同时他也要走了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当年真是不懂法律知识(不过劳动教养本身就不符合法律),使得我现在没有《劳动教养决定书》。

1995年10月19日,我接到《申诉复查决定书》,我依旧不服,我要行政诉讼。我又向管教郭兰香要了纸笔,写了诉讼书。管教郭兰香收了我的《行政诉讼书》后,没有再拿走我的《申诉复查决定书》,当时我还暗暗高兴。我是把这些《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复议决定书》当做自己的奖状的,岂能随便被人拿走。

北京市西城法院接到我的《行政诉讼书》后,有两个法官一男一女来到西城看守所(法提)。他们让我修改我的《行政诉讼书》,因为我有两个诉讼请求,一是撤销《劳动教养复议决定书》,二是如果不撤销,我希望在《判决书》上,写上我们是那句话污蔑了政府,污蔑了政府机关。法官让我把第二条划掉。

为此,法官对我说了很多,如“这条没有用”、“不符合规定”等,当时我真不懂法律,我给划了。那时一是不懂法律,二是不能见律师,不能求得法律上的帮助。我的妹妹是给我请了律师,花了三四千元钱(半年多的工资),律师也只是在法庭上说了说(当年法律还不健全)。

后来,开了庭。到今天开庭这件事已经过去20多年了,到底是哪天开的庭,今天我还真记不清了。那天,警察把我从看守所押出来,单独关在一辆车的后备箱(那种较高的)的位置,是优待。其他犯人都是关在那种大车里,抱头蹲在中间,当年犯人真的是没有人权。

在法庭上,我的妹妹和律师,和我在一个桌子后。我的三哥和沙裕光坐在旁听座位上。感谢我的家人和我的朋友沙裕光,在我坐牢时一直在关心着我。

1996年2月29日我接到《行政判决书》,为此我提出上诉。1996年5月2日我接到《上诉判决书》。到此时,我已经在看守所的小号里快一年了。

于是,我又看守所的小号里住了一年。1997年5月24日,我走出北京市西城看守所。出狱后,我得知,不少朋友关心过我,如美国的刘国凯曾寄来3百美元,如吴学灿曾来看望过我,出狱后又来看望。还有不少的朋友,如徐文立、康彤(贺信彤)夫妻,都曾给予过关心,在此(20年后)深深地感谢大家。

徐永海,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86-10-82082198;手机:18600229405;电子邮件:18600229405@163.com。

附:

上诉书

1996 3 8

原告 徐永海 男性 35岁 汉族 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医院医生 住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59号

被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里仁街4号

被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8月25日,以(95)京劳审字第182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原告徐永海(本人)作出了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原告徐永海(本人)不服,提出申诉,被告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10月19日,以(1995)京劳复字第29号申诉复查决定书维持原劳动教养决定。原告徐永海(本人)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1996年2月29日,以(1995)西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维持被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原告徐永海(本人)作出的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现原告徐永海(本人)不服,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书认为,1994年7月,原告徐永海(本人)参与策划起草了《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捏造事实、污蔑政府机关并向外传播、扰乱社会秩序。1995年5月,原告徐永海(本人)在诋毁、污蔑政府的“呼吁书”上签名,参与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

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复查决定书没有书写具体内容,在本人追问下和从法庭辩论中得知,《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中有“刘焕文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拘捕:我们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仍坚持信仰”,这些是捏造事实、污蔑政府机关、扰乱社会秩序。《汲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中有“我国存在人权问题,人权问题与政府有关,认为‘六•四’是悲剧,要为‘六•四’翻案”,这些是诋毁、污蔑政府,煽动闹事。

《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本人参与起草,《汲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本人签名。但本人认为《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和《汲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中没有诋毁、污蔑政府的言论。

“我们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仍坚持信仰”本人认为这句话不是捏造事实、污蔑政府。就本人而言,环境恶劣是事实,不是捏造。环境恶劣无非是指生活环境恶劣、政治环境恶劣,本人是老百姓,自然重视的是生活环境。本人今年35岁,也算是中级知识分子,在单位是骨干,负责一个有着40余名病人的病区,已为社会工作了十余年,可是至今还没有自己的住房,还和父母住在一间房中,而不能结婚。本人认为这是环境恶劣,在人类历史上,南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时有自己的住房,这是人类存在、人类延续至今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本人不具有,我认为说我自己环境恶劣一点不过分。

“我国存在人权问题”,本人认为这句话不是捏造事实、污蔑政府。人权包括人的生存权,这句话李鹏总理说过,生存包括生和存两方面。生是只生儿育女,生的先决条件是一男一女组织家庭,家庭就要有住房,可是现在住房困难,我这个35岁的中级知识分子存在住房困难,没房结婚,没房去组织家庭,没房生儿育女,而且有我这种情况的还有不少人。存是指饮食男女、安全、相爱、自尊、实现人生价值等活动。饮食方面,在我国还存在着贫困县、贫困山区,在这些地方,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安全方面,现在一些老工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可是现在生病了,单位没有钱给报销,使得老工人不敢生病,没有安全感。相爱方面,相爱就要爱的归宿、爱的结晶,这些都需要有住房,现在我国还有一部分人存在住房困难,结婚没房。自尊、实现人生价值,首先就要有知识、有文化。十年前上大学不花钱,还给助学金,管吃管住。现在上大学要花钱,一些穷工人、穷农民、穷知识分子的子女上大学成了又高兴、又害怕的事情。证据,《青年心理咨询》 1995年10期,〈一个品学兼优的中学生为何自杀〉,说了一个中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自杀的事情,文中说:“一个山东省实验中学的高材生,一个从贫苦家庭奋斗出来的苦孩子,一个未来高等学府的天之骄子,前途对他来说充满了阳光。然而,他却无法承受多种心理压力,匆匆离开了人世。谈起董波涛自杀的原因,董其平(董波涛父亲)归结为孩子被家里的经济情况所累,他平时看电视、看报纸和同学们之间的交谈都流露出这个意思,明年就要毕业参加高考,上大学都要收费,如此昂贵的学费,董波涛在家谈论起来心情便十分沉重,压力比较大。”本人认为这些都是生存权、人权方面的问题。

“人权问题与政府有关”,本人认为这不是捏造事实、污蔑政府。我国的住房制度是国家分配,在住房分配上有不公平现象,和我同样的人,有人就可以分到两居室,两居室目前出租每年可以2—3万,而我就没有分到,也就是说我没有分到这2—3万。出现这一现象自然与住房制度、住房政策有关,而这都与政府有关,因为这都是政府制定的。学校是国家、政府办的,教育是国家、政府的主要工作,以前上大学管吃管住,现在要花很多钱,这些自然与政府有关,因为这些是政府制定的。

我们是老百姓,只能从老百姓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只能从这些小事上看问题。从这些角度看问题,认为国家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应该是允许的。老百姓希望国家好起来,希望更公平一些,接应该是允许的。“六•四”时,很多老百姓出于这种心理,上了街,上了天安门广场,结果出现“六•四”事件,死了人。我们老百姓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从自己原来是希望国家好起来这个角度出发,认为“六•四”是悲剧,这个看法应该是允许的,而且这种看法也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看法。

我签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希望国家知道我的住房困难,希望解决我的住房困难;希望国家知道和我一样的人的住房困难,希望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希望我们的国家更加公平起来,这些应该是允许的。证据,签名后我写过《我为什么签名》。

“刘焕文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被公安机关拘捕”,这句话有用词不准确的地方。“拘留”、“拘捕”、“逮捕”,我这个老百姓搞不清这些专业字眼。但是就刘焕文是否应该被劳动教养,就目前来看,这个问题,也应该允许有不同看法,也应该允许有争论。

在一审期间,审判长问过我,我受王丹委托,到房山精神病医院看望王万星这件事,和参加王丹的互助捐款这件事。我认为,我作为一个精神科医生,受朋友之托,看望一个住在精神病医院里的人,是正常现象,是应该允许的,我作为一个精神科医生就这个住在精神病医院里的人的精神状态,发表自己的看法,是正常现象,是应该允许的。朋友之间的互助捐款、互相帮助,应该是允许的,而且这是一种好的行为。

总之,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当被劳动教养。

我请求:取消对本人的劳动教养。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徐永海

1996 3 8

(当时我在北京西城区看守所东区小号,二筒道与三筒道之间)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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