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城管观察:城管与商铺讲价5千变1千 回应:工作失误钱不退

2016年06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18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侯志银转自博讯网

今年6月,在锦江区三圣街一商铺装修的租户王先生,被要求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已委托装修公司进行垃圾清理的王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更让他疑惑的是,“原则上5000元”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在几经“讲价”后,变为1000元。此后锦江区纪委介入调查。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合江亭街道办负责人处了解到,锦江区纪委此前紧急约谈相关人员,认为街道办城管部门收费后不清运垃圾属于工作失误。目前,街道办已停止收取垃圾清运费,下一步,还将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取流程,由街道办城管部门监督,环卫作业公司收取并清运,收取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至于之前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街道办工作人员称,钱已上交专有账户,不会退。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租户王先生,他表示商铺还在装修,目前暂无相关部门前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街道办

按照规定 建筑垃圾处置费将由环卫作业公司收取

昨日,合江亭街道办负责人李强向成都商报记者出示多款政府文件,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取有文件支持。在《<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街面商铺没有实行委托管理,按照规定应该属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即当地环卫作业公司处置。

此前之所以由城管部门负责收取费用,李强解释,“这是沿用多年工作流程,刚开始的时候,我们的环卫公司开着垃圾车清理垃圾,里面经常夹杂着建筑材料垃圾,环卫公司缺乏建筑垃圾的处理能力,垃圾场只能接纳生活垃圾。”

后来,街道办通过研究,参照建筑开挖土地垃圾处置的政策进行收费。李强解释,“此前主要是参照《成都市建筑开挖工地土方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占用公共资源收取费用,这部分费用全部上交成都市垃圾处置费专有账户,绝对没有中饱私囊的情况。”

此前,曾有一家奶茶店被收取100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对于之前收取的费用,街道办会不会退还?对此,李强表示,这部分钱已经上交给成都市垃圾处置费专有账户,街道办取不出来,所以不会退。

李强表示:“此后,将按建筑垃圾处置费由环卫作业公司收取,参照文件来说,确实不该城管部门收取。下一步会对相关城管人员进行约谈,主要就是未照文件要求执行。”

下一步

将明确收费流程 同时对城管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梳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锦江区政府合江亭街道办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锦江区纪委已经下达意见,在媒体报道此事后,锦江区纪委紧急约谈城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经调查,区纪委认为城管部门收费后不清运垃圾属于工作失误,下一步街道办工委人员要对整个收费过程给出一个收费意见。

此前,锦江区纪委已对此事进行调查,李强表示,下一步要明确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流程,同时对城管部门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梳理。

“首先,环卫作业公司与商户老板商量,核定需要收取处置费的具体内容。”李强表示具体费用,主要是根据建筑垃圾倾倒道场距离、环卫公司人员成本等多方面决定,“第二,收取费用是由辖区的环卫作业公司收取费用;第三,环卫公司收取的费用,届时会提供费用票据。”

之所以要“双方议价”,李强表示也是按照文件规定。成都商报记者在《关于成都市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规定的通知》中看到,针对“其他环境卫生委托服务费”收费项目中明确:“对建筑垃圾散装生活垃圾等进行托运的,按照‘谁服务谁收费,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与被委托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对于街道办而言,“下一步要监督,要切实说明需要收取的费用,还要和环卫公司商量,确保发票、收据到位。”李强表示。

难题

自行清运手续复杂

环卫公司清运成本较高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建筑垃圾处置主要是两种方法:一是装修老板办理排放证后自行清运,二是交付建筑垃圾处置费后由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

按照《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依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部门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时,应当提交消纳地城管部门同意消纳的意见。”李强表示印象里,在实际操作中,还没有一例办理过排放证。

此前多年,环卫作业公司都没有承担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下一步要和环卫作业公司进行衔接了解,首先看他们有没有能力搞运输,有没有相关收据盖章。”李强透露,建筑垃圾清理与生活垃圾清理不同,一般是龙泉、洛带、洪河等近郊区域,农民在填埋宅基地低洼地带时需要,距离较远、运输成本较高。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双方协商中议定费用。

来源:华龙网 (博讯 boxun.com)
2661124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