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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母亲为女儿之死讨说法被精神病院强制治疗22天

2016年06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372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新浪网

整个酷暑,53岁的李萍与丈夫辗转奔波于上海、青岛、北京三地,她只想证明一件事:自己不是精神病人。

这位痛失独生女儿的母亲,不久前来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女儿之死讨说法,与

医院发生医患冲突时,被当作精神病人,强制封闭“治疗”了22天。  或许,精神病医院与普通医院最大的不同,在于精神病院手握“限制人身自由”大权,可以不经患者同意,强制实施治疗。但李萍质疑:在没有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上海精神卫生中心把一个人强行隔离治疗是否合法?这家医院把与本单位有医疗纠纷的病人强行隔离,是为了病人的健康,还是为了医院的利益?

李萍至今仍然坚持认为她没有精神病。她在北京等地医院的多次诊断结果也显示“精神活动正常”。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下称“精神卫生中心”)则坚持自己的看法:她走遍全中国也是这个诊断。

祸起医患纠纷

李萍和丈夫付生与精神卫生中心的纠葛,起于女儿的突然去世。

李萍是青岛市一名退休工人。2003年9月,她的正在上海一所大学读研究生的女儿因抑郁症跳楼自杀身亡。而在此之前的6年里,李萍的女儿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心理治疗。

李萍夫妇在收集了多方面材料后认为,精神卫生中心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但院方则认为,为李萍女儿治疗的医生并非精神卫生中心的大夫,只是在精神卫生中心坐堂,这件事与医院无关。李萍夫妇先后两次从山东青岛赶到上海与院方交涉,均无结果。

今年4月20日,李萍夫妇在与院方再次交涉无果后,李萍顺便陪着患有抑郁症的丈夫付生在精神卫生中心挂了个专家门诊。

给付生看病的是精神卫生中心的院长肖泽萍教授。肖泽萍和陪诊的李萍聊天之后,发觉李萍谈起女儿来痛哭流涕,悲伤不已,便建议她先住进医院的东二病房观察治疗,由丈夫付生作为她的监护人。

东二病房是开放式病房,其中住的多是轻微抑郁症和强迫症患者。

20岁的刘梅因患抑郁症住在东二病房。“在我们(病友)看来,李萍阿姨一直都蛮正常的,人也很和气,只是提到她女儿的时候很伤心。”刘梅说,李萍住在东二病房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从来没有和任何病人产生过矛盾。

5月25日上午10时,院方开了一次协调会,是关于医院附近工地施工噪音的问题。约有30名病人参加了会议,李萍夫妇和刘梅都在场。

刘梅回忆说,李萍阿姨的丈夫对院方代表说,“医院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病人的身心健康”,并提到了自己女儿的情况。

医务科长立刻拍案而起:“你女儿不是在我们这里看的病,她的死与我们无关。”

刘梅这时看见,李萍冲到医务科长面前,拉着他要到院长那里去评理,结果被医务科长一把推开,撞在了一杆秤上,摔坐在地。

李萍被丈夫从地上扶起来,她想要冲上去,但被丈夫抱住了。“我当时气得很,后来在他的白大褂上踢了一脚。”李萍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回到病房后李萍没有吃饭,一直在哭,觉得很委屈,因为女儿死了,自己“这么大岁数了从来没有这么被人推倒过”。护士给李萍打了一针安定,但李萍仍然没能睡着,仍然在痛哭。

下午1时左右,一位医生看到李萍床头放着一把水果刀,就让付生装进口袋,说是“怕李萍出意外”。这把小刀是女儿的遗物,所以夫妇俩一直把它带在身边。

李萍的丈夫回忆说,大约1时20分,心理咨询部主任张海音医生带着保卫科长等五六个人来到了李萍的病房,要给李萍换个地方治疗。

李萍夫妇跟着张海音等人走到了精神卫生中心的北三病房。李萍突然发现情况不对:北三病房里的病人又哭又闹,神志不清。

李萍转身想跑,冲过了两道木门,结果在第三道门前被医院保安给抓了回去。

大约2时左右,医院叫来了110,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的一位民警从付生身上拿走了那把水果刀。

当天,李萍和付生分别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强制隔离治疗。

对付生强行收治的决定是由警方作出的,在徐汇公安分局向付生出具的强行收治的文件中,“肇事肇祸情况”一栏这样描述:2004年5月25日10时许,付生、李萍在本精神病院总院北三病区等处用椅子砸医院人员,并持水果刀威胁医方人员。上述行为持续到下午2时许,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但记者并没有看到警方向李萍出具的强行收治文件。李萍称,警方从未对她出具过收治文件。

5月25日上午与李萍夫妇一起参加了协调会议的刘梅告诉记者,整个开会的过程中,她并没有看见李萍夫妇拿刀威胁过医务人员。这一点在场的人都可以作证。

至于在被抓进强制隔离病房时发生的情况,除了李萍夫妇外,只有院方的几名工作人员在场。付生坚持称“小刀从来都没有从口袋里拿出来过,更没有用刀威胁过任何人”。

而院方拒绝就此事接受记者的采访。

22天捆绑惊魂

从5月25日开始,这22天隔离的生活,对李萍来说就像是一场噩梦。

“我一辈子没给人绑过,这一次她们把我手脚都绑在床上,绑成一个‘大’字,然后当着众人的面撕掉我身上的衣服,光光地套上病号服。我胸前挂着的一块祖传汉玉也被扯了下来。”李萍说起那段日子就泣不成声。

“我手脚都不能动,情急之下用唾沫啐了护士长,她就用枕头把我的头按住,一个枕头还不够就两个……”

“我用绝食来抗议,医院就把我绑起来吊葡萄糖。吊了葡萄糖之后我想上厕所,可是她们始终不肯给我松绑,最后全都尿到了裤子上……我口渴了向她们要水喝,她们也不肯给,说是我喝了水又要上厕所。”

李萍能做的只有躺在床上哭泣,眼睁睁地看着硕大的老鼠在地上跑来跑去。

在此期间院方限制李萍与外界通电话。李萍说:“我求她们让我给86岁的老母亲打个电话,让老人家知道我还活着就可以了……三个人用绳子绑着我,把我牵到别的楼去打电话。一路上的人都在围观。我哀求大夫放开我:‘求求你们,能不能给我一点尊严?’”

直到5月27日,李萍女儿的几位朋友闻讯来交涉、抗议后,她才得以松绑。

一位探视者回忆说:“当我们看到她的时候,她正躺在厕所对面、过道上一张临时的病床上吊着点滴。她看到我们,发出了一声让人撕心的悲号,又抽泣着勉强抬起一只被缚的手对我们说:‘我不是在做梦吧,你们怎么能进来……他们欺负我,把我手脚都绑起来,我都绝食三天了。’我无法形容自己当时的心情。一个刚刚痛失爱女的母亲,千里迢迢到上海为女儿向医院讨个公道,却遭到这样的侮辱——被当作一个随时会实施暴力的精神分裂病人,四肢分开绑在床上。看着她布满淤青和伤痕的手臂、小腿,我不敢想象那个过程。”

李萍说,后来院方允许她每天和丈夫通一次电话,但每次只要一提到女儿的事情,院方立刻就把电话掐断,终止他们的通话。

院方一位负责人认为,对李萍采取的措施,应该叫“看护”,不能叫“捆绑”,是为了保护她免于自伤或伤人。

质疑精神病院“大权”

精神卫生中心对李萍的诊断结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这也是李萍被强制隔离治疗的“病因”。

“我没有精神病。是我因为女儿的问题和院方产生了矛盾,他们才这么认定的。”李萍一直坚持认为,“他们要把我强行带去隔离病房,和精神分裂病人住在一起,所以我才要逃出去的。”

从精神卫生中心出来后,李萍在青岛一家医院求诊得出自己“精神正常”的诊断后,又分别在8月25日、9月9日两次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8月31日、9月7日两次到北京回龙观医院,9月3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求诊,5次诊断都表明李萍并没有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她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还特地做了一次心理检查,诊断是“属正常范围”。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27条规定:与精神疾病患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得为该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诊断复核和会诊。李萍认为:“我因为女儿的死和精神卫生中心有医患纠纷,精神卫生中心和我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怎么能做出把我关起来的诊断?这个诊断应该由第三者来做。”

“精神卫生中心在既没有取得警方出具的收治文件,也没有征得本人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怎么能将一个自由人强行关进隔离病房呢?”李萍质疑说。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18条规定:“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知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顺序确定。”

李萍说:“就算按照医院的说法,我丈夫当时丧失了民事能力,他们也应该找我的其他监护人啊。”据了解,院方并没有联系过李萍的家属。

院方对此事的说法是:“李萍4月20日住院时,她丈夫签字同意了,李萍后来从开放式病房转入隔离病房,这个签字还是有效的。”

上海阳光律师事务所蒋伟忠律师说:“宪法只赋予了司法机关限制他人自由的权力。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同意也没有警方许可,医院将病人从开放式病房强制送到隔离病房,是非法限制了病人的人身自由。”

记者了解到,上海已发生多起当事人起诉精神病院非法对其强制医疗的案件。今年2月,一位妇女向法院起诉其丈夫与上海市某精神病院:丈夫以妻子可能患有精神病为由,申请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对妻子予以强行收治,上海精神中心在收治“病人”时,她并没有发生暴力危及他人的不当行为,精神病院仅仅依据出诊医生与她的15分钟简短谈话,未向她的亲友、同事进行必要的走访和调查了解,即判断她患有“人格障碍”,强行将其送进医院。

“如果精神病院能够轻易以医学的名义,将与自己有矛盾的病人强制隔离治疗,这是更加可怕的事!”李萍说。

据记者最新得到的信息,李萍正在着手委托律师,起诉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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