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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腐败观察:陕西洛南县原县长刘明智受贿215万获刑六年半

2016年06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4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2016年06月16日  中国民主党员田军海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陕西商洛6月16日电 (苏琳杰)据陕西商洛市纪委16日消息,指定由镇安县法院公开宣判洛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明智受贿罪一案日前宣判,依法判处刘明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5万元,黄金12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刘明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据了解,2014年10月18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陕西洛南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遭擅自迁移、拆除案。商洛市监察局对在拆除洛南县城隍庙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长刘明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5月7日,陕西省纪委发布消息,商洛市洛南县县长刘明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当年12月,刘明智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洛南位于陕西东南部,属商洛市。地处华山之南,周设华阳池,秦置华阳郡,东与河南卢氏、灵宝毗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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