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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迫害观察员:一个人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女权捍卫者单利华会被判多少年?(图)

2016年06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17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此文由陈飞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网站: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6/06/blog-post_73.html

一个人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女权捍卫者单利华会被判多少年?(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离2016年6月15日南通当局审判女权捍卫者单利华“寻衅滋事”一案还有5天时间。据了解,在当局指控单利华女士的5起“寻滋”事件中,前4起原本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因2014年3月8日单利华拍摄机关食堂事件后,南通当局才恼羞成怒将前4起“聚扰”案合并为“寻滋”案件进行刑拘、逮捕的。

在单利华女士到海南万宁谴责禽兽校长伙同中共官员奸淫小学女生事件、到广西玉林关注女权领袖叶海燕无故遭暴力殴打反被公安拘留事件、到香港旅行遭深圳皇岗口岸限制通关事件、到山东曲阜了解薛夫顺在检察院非正常死亡真相事件中,南通当局都是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立案侦查的。可笑的是,单利华女士到广西玉林与深圳皇岗口岸通关遭截,都是单身一个人应对一大批公安与政府人员,一个人也犯“聚众罪”,可见这国的“执法者”的荒唐与恣意程度!

女权捍卫者单利华犯事地点都是在江苏以外,而这些被单利华“聚众”或“寻滋”的执法机关,居然没有一个将“聚扰”或“寻滋”的现场犯当场处置,甚至在海南万宁还有到现场的警察给予支持的情况,南通当局抓捕、审判单利华显然涉嫌报复陷害!

既然“聚扰”与“寻滋”基本上发生在外地,单利华的辩护律师常伯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递交了作为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的17人名单,结果该院审理单利华案件的审判长王冯仅仅以电话告知,领导不予许可常律师申请的17名证人出庭。

很明显,当局指控与审判单利华的这5起“聚扰”或“寻滋”案件,不仅在法律上完全不能成立,而且,按照当初王岐山“反腐从先治标到后治本”的民主进程路线图,单利华的行为(尤其是契合习近平刹四风的机关食堂拍照监督)都属于推动民主法治正能量!但,从来都把司法当“私法”的当局,显然是要以利益集团的不法利益为维护重心,将出于打击报复而制造的冤假错案继续下去。

根据单利华女士从看守所送出的笔记证实,当局专门安排国保到看守所对其威逼利诱,要其指认自己的行为,是受2014年7月9日开始大规模抓捕事件中被秘密抓捕的王某、翟某某等人指使,并承诺一旦指认,将保证法院判缓刑放人。公安国保能保证法院判缓刑放人,本身证明了中国的司法与民主国家的司法大相径庭,所谓的“人民法院”完全是利益集团的私人后花园。

为了不让腐败专权者黑手遮天;为了让身患哮喘病,随时有生命危险的专制受害者单利华早日获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呼吁有关当局立即释放无罪人士单利华。

在一个无罪的人即将受到审判,每一个呐喊或许能唤醒受命出庭指控的检察官和审理案件的审判长的良知。

 

 

 

中国民主党党员 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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