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转自网易
中纪委官网近日发表文章,誓言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没有变,追逃防逃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
文章说:党员干部携款外逃,就是叛党叛国,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腐败分子偷走了国家和人民的钱财,人民群众痛恨至极。不将他们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纪国法不容,党和人民决不答应。
文章说:追逃追赃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外逃腐败分子带走的大量资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决不能让他们肆意挥霍,要千方百计尽早追回来,为国家和人民挽回损失。即使带出去的赃款糟蹋得差不多了,也得把人弄回来,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惩,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文章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将其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就决不停止。
中纪委的豪言壮语值得肯定,但对腐败分子究竟有多大的威慑力却值得怀疑,由于追逃涉及到复杂而又漫长的司法程序,中国缉拿外逃贪官面临着诸多困难,特别是从外逃腐败分子最多的美国本土辑拿的贪官更是屈指可数,而外逃到美国的腐败分子每年都在增加,乃至于美国本土成为中国外逃腐败分子最集中最安全最舒适的地方。
美国司法独立运行历经百年,也不是美国总统或参众两院一两句话或一个决议就能改变的,再说中国与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都没有签订符合国际规范的引渡协议,真正把外逃腐败分子辑拿回来绝非易事,前面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中国经济过去几十年高速增长,造就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十八大以来,中国至少有上百名省部级高官以及数十名军级高官因贪腐落马,而大搞贪腐被查处的厅局级官员和县处级官员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官员都有许多相似之处,几乎都是从小接受党的教育熏陶又被党组织精心挑选培养出来,几乎都会高喊爱党爱国家更爱人民的口号,他们在位掌权时几乎都在不择手段疯狂敛财,也几乎都把巨额财富和妻儿亲属转移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的老巢。
从已经曝光的案例来看,腐败分子敛财的手段千奇百怪,其攫取的财富早己超出世人的想象也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贪腐的朝代!腐败分子掠夺敛财数千万、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绝不是谣传,更不是杜撰!在这种体制下,无论谁掌权都可能是腐败分子。不是这些腐败分子有多坏,而是这个体制把好人也变成了坏人!贪婪是人的本性,一旦可以无法无天不受约束,或者说拥有了绝对的权力,谁都会沦为一个不折不扣的腐败分子。
外逃腐败分子散布在世界各地,究竟有多少迄今还是一个谜。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公告称: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而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5月,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2010年1月8日,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消息:近30年有4000官员外逃,人均卷走1亿人民币。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认为,虽然有很多外逃贪官的数据,但没有统一的版本,严立新认为外逃贪官卷走的资金估计达到万亿元人民币。
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称,1988年-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如果按照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那么外逃资金早就超过了1.5万亿元人民币。
一直关注反腐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保守估计外逃贪官上万人,携带资金出境不少于1万亿元。“按照人均1亿元人民币来估算。要在国外过上比国内更好的生活,必须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达不到这个数额级别,腐败分子不会选择出去。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不少腐败分子往往一人就卷走数十亿巨款,规模相当惊人!”
外逃腐败分子往往与资产转移相结合,并且是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许多外逃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外逃腐败分子与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里应外合,将贪污受贿的大量财产转移到了国外,一旦势头不对就抽身外逃。
正如中纪委文章所言:有的腐败分子先做“裸官”,把家属子女和财产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脚底抹油、逃之夭夭。有的逃到国外,开豪车、住豪宅,挥金如土、纸醉金迷,过起奢靡生活,一些富人区成了他们的聚居区。有的跑出去还不甘寂寞,当上侨领,掺和当地政治。有人外逃后,摇身一变,“衣锦还乡”,还以外商身份回国搞投资。
外逃腐败分子能否缉拿回来是一个涉及民心向背的问题,腐败分子偷走了国家和人民的钱财,人民群众早己痛恨至极。不将他们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纪国法不容人民也决不答应。但中国当前和未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制约权力的体制,对腐败体制不能再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美国作家梅斯奎塔对腐败体制有过精辟的论断:当一个体制是围绕腐败而建立的,任何重要人物无论是领导人还是支持者,都会被腐败所污染。他们如果从不曾把手伸进钱箱,就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地位。提高法律惩处力度无非是使领导人又多了一项惩戒他人的工具,对付腐败的最佳方式就是改变深层诱因。
如何改变腐败体制才是当今政坛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度性建设,尤其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监督,才能正本清源,解决体制弊端。要遏制腐败泛滥,唯一办法是还权于民,让公民或执政党通过公开选举来推选官员监督官员约束官员甚至罢免官员,全社会包括政党和官员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这才是社会公正清廉自律的最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