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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烟台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2016年05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714字 ⁄ 字号 山东腐败观察:烟台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已关闭评论

王栋转自烟台市纪委

最近,烟台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并对其中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牟平区文化街道嵎峡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唐功柱、村会计秦树涛公款购买海产品送礼、虚报骗取小麦直补款。牟平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功柱、秦树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莱山区院格庄街道初家汤村党支部原书记初忠东、原会计初志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莱山区纪委给予初忠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初志光党内警告处分。 

  3、海阳市行村镇前寨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文正,党支部委员、出纳刘明江,会计刘书远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海阳市纪委给予刘文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明江、刘书远党内警告处分。 

  4、莱阳市穴坊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梁强接办理土地证之机,收受他人礼金礼品。莱阳市纪委给予梁强党内警告处分。 

  5、龙口市地税局北马中心税务所车辆在北马镇唐家泊村加油站免费加油。龙口市纪委给予北马中心税务所所长王景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委要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纠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热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措施、警示一批党员干部;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处问题直接当事人的同时,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问责,又严肃追究有关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扩大责任追究的震慑效应,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烟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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