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祥威转自:天涯社区
办理情况
1.2012-09-03 15:22:18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福州市信访局
2.2012-09-04 08:36:08 由 福州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连江县信访局
3.2012-09-04 09:07:00 由 连江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连江县江南乡人民政府
此件已回复
回复情况
1.2012-09-03 15:22:18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福州市信访局
2.2012-09-04 08:36:08 由 福州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连江县信访局
3.2012-09-04 09:07:00 由 连江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连江县江南乡人民政府
此件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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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2012年9月3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去年年底,红星美凯龙集团有意向在江南乡投资城市综合体项目,为了推进江南新城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县、乡、居三级政府积极对接,召开江南居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讨论、表决,县政府向省政府上报《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11年度第二十八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地【2011】133号)和《关于变更连江县2011年度第二十八次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次编号的说明》,申请位于鳌峰路、文山路、碧荷路、南江滨路之间的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政府于2012年2月2日同意该城市建设农用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闽政地【2012】118号)。该地块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
福建连龙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按照国土部门发出的土地招标公告的要求参加项目用地挂牌报名,5月2日按规定摘牌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交相关出让金和税费。
江南乡按照上级和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征地标准依法征用土地,并对地面物进行评估补偿,不存在所反映的抓打举报者问题。
如对连江县江南乡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连江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连江县江南乡人民政府)
我不服又向中央信访局举报结果也是说合法的,也是从中央信访局转到福建省信访局再从福建省信访局转到福州信访局再从福州信访局转到连江县信访局,吧我向中央信访局举报的处理结果复制如下
答复意见书
编号:35455021357867896875
郑宇飞同志:您好!
您于2012年11月27日反映位于连江县江南乡江南村耕地被当地政府强制征收,以及补偿不合理等问题的信访事项。
经调查,因连江县县城区敖江南路建设,需征收江南乡江南村土地,其中包含你家使用约500多平方米耕地。201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10年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地[2010]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10年第2 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地[2010]862号)批准征收江南乡江南居32942平方米耕地作为敖江南路建设用地,并按批准征收土地方案耕地补偿费2.6万元/亩支付给江南居,由江南居负责支付补偿费给你家。因此,上述土地已批准按规定实施征地补偿,不存在违规强制征收农民耕地情况。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 0日内到连江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下面是征地补偿单和连江县国土资源局文件
下面是视频
福建省连江县地方政府违规征收农民耕地
地方政府以每亩3万元回收农民耕地又以每亩600万买给开发商等,如果把全村农民的耕地都低价收走再高价卖出去,地方政府收入可想而知,福建省连江县地方政府不管老百姓死活只为自己的利益总有一天会得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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