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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权益观察 人在他乡漂:看农民工在北京的维权是怎样的艰难

2016年05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29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宜增转自大纪元

【大纪元7月19日讯】在中国,有一些官僚把那些经常上访的老百姓称作刁民,这些官僚们在接待上访的“刁民”时,总会对“刁民”们说:“你们应该相信党和政府,要走法律程序,不要动不动就上访”。而事实上呢,大部分的访民都是被迫无奈才走上漫漫的上访之路,有谁不是被逼的走投无路才放弃平静的生活而走上荆棘密布的上访之路?“刁民”的无奈,又有多少不是一部分官僚胡作非为而逼迫的!

2008年9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红木家俱公司的车间里,湖南农民工周凯不幸被机器的锯片剧伤左手,造成八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与周凯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曾给周凯缴纳社会保险,周凯受伤以后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周凯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由周凯的同事从家俱公司借钱支付,家俱公司从周凯的几个老乡工资里扣除了八千元钱的医药费。

2008年10月29日,周凯向朝阳区劳动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由于没有跟家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周凯受伤之后几乎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和家俱公司的的劳动关系。但是朝阳区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支持了周凯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确认了周凯所受伤害为工伤的申请。2008年12月2日朝阳区劳动局做出周凯所受伤害为工伤的结论,并发放了《工伤证》。

2009年4月,周凯向朝阳区劳动局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2009年6月24日,朝阳区劳动局做出鉴定结论,鉴定周凯所受伤害为工伤八级。从受伤到拿到工伤鉴定结论,周凯九个月的维权之路走得还算顺利,朝阳区劳动局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表现得非常积极努力。但是接下来的劳动仲裁申请却让人有点意外了。

2009年7月10日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工伤费用等十三万元。

2009年7月17日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告知2009年11月27日上午开庭审理。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的周凯感到很茫然,他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到开庭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但他知道,2007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的这个案件从受理到开庭需要四个多月呢?就算需要四个多月,朝阳区劳动仲裁委是不是也应该出具一个书面通知呢?法律的规定难道真的是纸糊的吗?

离开庭还有四个月的时间,周凯除了等待也许没有其他办法。在等待的过程里,他需要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众多法律法规,这对于只有初中文化的周凯来说,几乎就是一座不可逾越的高山。

周凯现在最担心的是在经历漫长的等待后,案子开庭之时,被告的那家小公司是不是还存在。看似简单的劳动仲裁官司,打起来却像一场马拉松式的赛跑!周凯,这个从湖南的山沟里来到首都北京寻梦的中国农民工,跑到终点,等待他的会是公平和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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