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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权贵敲诈观察:绝望的强拆户,贪污,吃公款,的福建省连江县坑园人民政府难道没人出来,替天行道吗

2016年04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95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汤祥威转自:天涯社区

337442629 楼主

2011-08-05 09:57

(福建省福州市坑园镇颜岐村) 村民颜家秋十几年钱在本村环村路(当时未修村路)边建了单层的瓦房,安顿了全家五口人的住宿,该房是我家唯一的生活用房。虽然未经审批,但在建房时,颜岐村分管土地的干部也到现场察看,没有叫停止建设,可以认定为同意我家建房。我家住房建好至今已经有十几年,全家人在屋内生活了十几年,在达十几年中,我无数次以书面的形式向颜岐村申请审批建房土地,但没有获得批准。2011年五月二十七日,颜岐村村民委员会向我有做出了搬迁通知,本人有申请批地建房还是没有批准。2011年6月23日,被投诉人坑园镇人民政府向我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2011年8月2日,坑园镇人民政府出动了执法人员去强拆我家唯一的住房,当时我家无人,大门是锁住的,而“执法人员”撬开门锁,将我家所有用具及生活用品全部搬出屋外,强行拆除了我家住房。

中央民生政策,我家没有享受,拆我住房,没有安排我全家人的居住,而是把我一家五口人赶到了荒郊露宿。如果认定我是违建,对违建是否应一律拆除,但很多违建没有被拆除,唯独我家的唯一住房被拆除看,可否违反了党的民生政策?是歧视我家,强行拆除我家房屋,没有证据保全,没有将我家财产登记,没有通知我家人到现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我家至此一处宅基地还不让获审批。该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而我家住房被强拆,是坑园镇做出的,明显越权违法。

我家住房是九十年代建的,居住的十几年中坑园镇人民政府和颜岐村村民委员会从未把建房土地审批,把我家人的生存不当一回事,我无数次用书面形式申请批地建房,都没有批准,可见他们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现强行拆我住房,没有对房屋建造年代的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追责,不顾我家五口人能否生存,把我家财产不清点登记甩到屋外,有很多东西丢失,还有现金也丢失,为此,诉救上级政府领导请为我家五口人的生存做主。

并且我们村本属于港口开发区,近几年来我们村卖山卖海,钱在哪里,上面的人有下来干涩过吗,颜岐村村民祈求上级领导给我们这些可怜的农民做主

中国福建权贵敲诈观察员:汤祥威

2016 0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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