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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关系被迫害观察:就立即释放被强制失踪的大量中国人权律师的呼吁

2016年04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115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肖玉珠转自:(国际人权ngo)

一、总部设于日本东京的Human Rights Now(国际人权NGO),对今年7月9日以来,100多名中国人权律师被强制失踪或逮捕的事件表示深切的遗憾。

二、根据各类媒体报道,7月9日以来中国各地共有100名以上的人权律师被强制失踪或逮捕。根据支援中国人权律师的网站声明,截止到7月13日21时,人权律师及家属、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共约139人被强制失踪或逮捕[1]。该网站也在声明中称,其中113人在随后获释,但有中国最勇敢女律师之称的王宇律师及其家属,以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周世锋等20多人仍然下落不明[2]。

三、针对这一系列的强制失踪或逮捕,中国政府没有进行公开的回应。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声称,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是引发骚乱、破坏公共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并称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世锋和王宇律师等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人民日报7月12日发表社论称,律师利用敏感案件扰乱社会秩序的具体内容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抗议、提供相关案件的情报、呼吁公众为受害者捐款、引发大量公民和微博用户关注等等[3]。此外,人民日报等报道虽然只提到了10个人的名字,其他100多人也是在同一时期被强制失踪。

四、针对互联网上的言论,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进行强制失踪或逮捕,这样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等现在国际社会上已经确立的人权保障的标准。中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5条中也明文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国宪法。另外,针对关心公共事件的律师进行大规模逮捕,是对公民社会健全议论的封杀,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五、法律人的独立自由的活动,是法治不可欠缺的要素。关于这一点,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关于律师的行动有以下规定:

与其他公民一样,律师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特别是,他们应有权参加有关法律、司法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等问题的公开讨论并有权加入或筹组地方的、全国的或国际性的组织和出席这些组织的会议而不致由于他们的合法行为或成为某一合法组织的成员而受到专业的限制。律师始终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因此律师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23条)

因互联网上的言论以及引发大量公民关注的公民行动而逮捕律师,中国政府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基本原则。

六、Human Rights Now根据以上情况,对被强制失踪的大量中国人权律师的状况表示担忧,并对中国政府做出如下呼吁。

第一、呼吁立即释放在此事件中被强制失踪的全部律师。

第二、正式公开在此事件中被逮捕律师的所在地点和逮捕理由,并保障律师会见权等国际人权法上已经确立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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