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峻、张华转自人民网
昨天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是:“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上海试点
领导干部儿媳姑爷经商也限制
去年2月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上海关于规范该市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所制定相关文件的汇报。当年5月4日,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被解读为上海史上最严的约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新规。
《规定》明确了约束对象,并将这些对象做了明确分类,其中包括“市级领导干部”、“市各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各部门”、“区县党政正职”、“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等。其中设置了对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禁入门槛。
此外,《规定》不仅明确了对经商办企业行为加以禁止,还纳入了“受聘担任私企高级职务、在外企担任高级职务”等情况。
《规定》还指出,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或其相关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或领导干部本人辞职;对于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给予其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规定要点
1.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国企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5.除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成效
182名官员亲属经商10人免职10人调岗
今年3月6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北京透露,上海已对该市1802名省部级级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申报,并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甄别。在这一过程中,有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被纳入“需要规范”的范围。
韩正透露,这182名领导干部中,10人被免去职务、10人被调岗,还有1位辞去了个人职务。另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韩正指出,目前上海已经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纳入常态化管理,并对现在的领导干部进行动态化抽查,每年检查的范围不少于20%。他强调,今后凡是不符合规范的干部,都不会被列入考察和提拔人选的范围。
声音
习近平屡次痛批官员办企官商勾结
昨天,京华时报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习近平曾数次痛批官商勾结。
早在1980年末,习近平当时在柘荣县考察时就告诫官员:“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
2014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去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再次指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专家解读
1.官员亲属经商解决起来为何不易?
权力结构仍然不科学不合理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教授表示,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问题成了老大难,原因有五个方面:
第一,权力结构不科学、不合理。2014年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一句很重的话,“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注意,不是“加强”,也不是“改善”,而是“形成”。这种表述说明我国的权力结构还不科学,因此,我国才会有那么多的党群关系疏离、干群关系紧张现象和腐败问题。
第二,同体监督没有力量。我们的监督是同体监督,而不是异体监督。
自己的刀刃永远砍不到自己的刀把,这是同体监督的弊端。这么多年来,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几乎没有同级纪委发现查办的。这是体制决定的。
第三,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薪酬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广泛和深入,显得越来越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相对越显得低;而市场化程度低的地方,情况还要好一些。由于公职人员的合理和正常收入,并没有因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相应提高,于是他们利用配偶子女经
商,来补足收入上的差距,这是第一种心理,即灰色收入;还有第二种心理是,即利用家人经商,来搞政商勾结、权钱交易,这是黑色收入。
第四,要想给公务员涨工资也很难。目前我国公职人员数量庞大,工资提高不起来,每次提出涨工资就会引起社会反对。这是只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进行权力结构改革的结果。
第五,通过试点来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尽管是治标的举动,但是,只要在一两个县、一两个省推行权力结构改革,治标行为就能够得到治本行动的支持,就能发挥效力。
2.上海试点中哪些亮点值得借鉴?
管住部级局级就抓住了关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看,家族式腐败是腐败的主要形式,现象比较严重。尽管过去中央三令五申,几乎每年都出台限制官员配偶子女经商的管理办法、意见,但这种现象不但没被遏制住,还在蔓延。
他认为,上海试行的办法,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强。上海把限制范围限定在部级和局级干部,抓住了关键点。这些干部的权力也比较大,利益输送方面更有能量。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好高级别干部,有利于
上行下效、肃清风情。
竹立家表示,要管住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家庭事项的申报必须严格,并且领导干部家属信息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而不能仅仅是有关部门掌握。信息透明之后,监督的效果会更明显。
3.为何选择京沪渝粤疆推开试点?
具有代表性有助于全国推广
发现,截至目前,已或即将开展试点的省份包括:上海、北京、重庆、广东、新疆,这5个试点省份的党委书记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竹立家分析,可以看出,中央选择的试点省份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其中,北京、重庆与上海一样,都是直辖市,在推广上海经验方面,可借鉴性比较强。广东是经济发达省份,改革开放前沿,经商氛围比较浓厚。而位于西部的新疆则是经济欠发达区域。在上述两个省份进行试点,有助于新规推向全国。
案例
十八大以来,已有百余只“老虎”落马,其中很多“老虎”都存在将公权力与市场资源配置起来,帮助亲属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这种谋利方式被中央纪委命名为“领导干部‘一家两制’的利益输送新形式”。
◇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无期徒刑)
“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令计划(已被立案侦查)
“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无期徒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上海原副市长艾宝俊(已被最高检立案侦查)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已被立案侦查)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已被立案侦查)
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梳理发现,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整改公开情况中,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个别地方问题突出。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共发布34份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其中,21名领导干部违纪涉及亲属、家属,一半以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