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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产权观察:山东临朐街道办出钱村委强拆养殖场,受害人陈增江起诉街道办

2016年04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80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徐家上庄村陈增江通过特快邮递向临朐县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无效,即该街道办认定“原告陈增江的建筑物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无效。2、依法确认该街道办出钱强拆原告陈增江养殖场的行为无效;3、责令被告对原告的养殖场恢复原状。

2013年初,陈增江夫妇自筹资金建立养殖场,经营养鸡业。2013年秋,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打着“工业园区修路”的旗号,强占了陈增江承包的口粮田,还强拆其养殖场,却按建养殖场的成本价给予补偿。陈增江认为街道办欺人太甚,咽不下这口窝囊气,不断上访。

2014年8月7日,该街道办出具了《关于徐家上庄村陈增江反映村委强占其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经查:您于前几年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可耕地内私自搭建建筑物,属违法法用地和违法建设。2013年秋工业园区修路占地,街办按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对您的棚进行了成本估价……去年您的棚影响了道路施工,村委对您的违法建设进行了清理清除。”陈增江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诉状写道:

首先,原告陈增江的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由规划局认定,被告街道办无权认定;其次,被告街道办所谓“工业园区修路占地”,并无合法手续。街道办擅自将原告的建筑物认定为违法,掩盖了“工业园区修路占地”的违法行为;再次,街道办所谓“街办按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对您的棚进行了成本估价”,恰恰说明了街道办参与了拆棚行为。街道办出钱,村委会出力,共同侵害了原告陈增江的财产权。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修路,已经被临朐县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占地,并作出了处罚。但该街道办和村委会依然顶风而上,不积极处理善后问题,竟然将泥土覆盖在非法占地的道路上,企图欺骗航拍,掩盖其非法占地的事实,继续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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