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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医生感慨被精神病事件背后均潜藏复杂矛盾

2016年04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570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新浪网

董事长遭“前妻”算计被“精神病”

小生 晓理

身体健康的董事长正在公司处理商务,几名彪形大汉突然入室对其强行搜身掳走名表和手机,并急迫将其押上救护车拉到一家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治疗。这一“反常事件”发生后,公安民警、律师、记者及亲属反复交涉,可精神病防治医院却坚持不“放人”。

2013年元旦过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向外界公布了这起特殊的人身侵权案件。

董事长被“精神病” 原是前妻“算计”

现年49岁的汪闻桦,出生豫东一个偏僻山村,年轻时来到河南省会郑州闯荡,如今已是河南省酒类销售的大腕。他经营的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是五粮液、金尖庄系列河南总代理,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河南专营总经销商。在业内,汪董事长一向以智勇双全著称,然而就在2012年的夏季,他成为一个绝对“黑色幽默”的主人公。

2012年7月20日,本来是普通的一天。按照惯例,汪闻桦早早来到公司商店,与员工们一起忙碌地打理业务。此时,一个意想不到的噩梦正悄悄靠近他。

不知什么时候,一辆医院救护车停在公司的门口。不一会儿车门突然打开,车上下来六名穿着医用白大褂的年轻人,他们的目标就是汪闻桦。

“就是他,就是他!”汪闻桦瞬间被四五个彪形大汉包抄并被粗暴地按倒在地。

“打劫啊!”还没有等在场的员工回过神,汪闻桦就被控制得严严实实,继而强行搜身,手机、劳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掳走。

“你病得很重!”一名医生现场给出了理由。

“我身体很好,没有任何病,我没有……”汪闻桦极力辩驳。

可这些医生们不容分辩就把汪闻桦架上救护车,风驰电掣般地拉到了郑州市郊区的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是郑州市卫生系统唯一一所集医疗、防治、康复和科研为一体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主要承担郑州及周边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是河南省精神疾病诊疗网络成员单位。

等汪闻桦明白的时候,他已经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尽管被强行收治到这家“戒备森严”的精神病院,汪闻桦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医生对此充耳不闻,他们反而认为“病人”已失去理智,根本不配合治疗。

像对待“犯罪”的人一样,汪闻桦的手脚被全部捆绑到病床上,腰间再系一根绳子,这样的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

住院后,医生、护士强行撬开汪闻桦的嘴“喂”药,同时还进行静脉注射。

汪闻桦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就会挨打,毫无人格尊严可言。

因为病房“与世隔绝”,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除了神情麻木的医生、护士,就是冷言恶语的看守。

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

毕竟是在商海里摸爬滚打的人,汪闻桦极力寻找和抓住自我“救赎”的每一个机会。

接受“救治”的第三天,也就是2012年7月22日上午。趁有人到病房探望病人,汪闻桦多次乞求后,终于得到一位病人家属的怜悯,让他使用了手机。

汪闻桦立即用手机向亲属求救。在郑州工作的四弟汪钧接到求救电话后,感到十分震惊。他感觉自己一人力量不够,就联系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参与营救。

当天下午14时,两人十万火急赶到郑州精神病防治医院,在病房找到了精神萎靡﹑面容憔悴的汪闻桦。

见面后,汪闻桦放声大哭,诉说“冤屈”。

汪钧和刘律师当场向值班女医生何某交涉。他们用事实和情理反复说明所谓“患者”的汪闻桦,一直是规规矩矩的商业企业家,从无精神病史,此前也没有精神障碍的异常症状,要求立即放人。

但见女医生打电话请示,显然电话那头的人不同意放人。

折腾了几个小时,何医生称她做不了主。原来除了值班医生外,当天院领导和其他医生出去过周末了。

汪钧和刘律师无奈之下,只能在医院门口拨打110报警。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中队两名民警出警,到病房会见了这个求救的“精神病人”。民警经认真询问,认为汪闻桦属正常人。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且不属他们管辖,遂联系汪闻桦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

到底是阴谋?陷害?还是误会?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程序。

原来,汪闻桦被“精神病”,系其前妻殷虹向医院“报警”称丈夫精神失常,医院应家属要求采取强制住院治疗“措施”。

汪闻桦立即告知警察和医生,他和殷虹早已离婚,离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过矛盾,殷虹才出此“绝招”。

医院不“放人”,“病人” 怒告医院讨公道

按理说,汪闻桦并没有精神病,医院就应当“放人”,但医院却态度暧昧,致使多方协调“放人”无效。

派出所的刘警官在医院调查过程中,明确告知通过与汪闻桦直接接触,凭直觉“患者”并没有精神病。但医院负责人和医生均支支吾吾,声称没有家属的同意,医院无权“放人”。

就在汪闻桦“入院”第四天(2012年7月23日)上午,汪钧和刘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请求办理汪闻桦的出院手续。

对此,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医政科科长宋某、精神科主任王某出面解释,坚持医院有严格的规定,称“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殷虹女士到场才能放人”,至于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

在此情况下,汪闻桦的弟弟汪钧只好向当地新闻媒体求助。

当天下午,河南电视台第九频道、《河南法制报》分别派记者“火速”到医院采访。

与此同时,汪闻桦的前妻殷虹也被通知到达医院,她虽然承认和前夫汪闻桦已经离婚,但却以汪闻桦真的患有精神病而拒绝签字放人。

针对以上情况,汪闻桦数度情绪激动要出院,但医院工作人员依旧“恪尽职守”全力阻拦。

直到晚上18时30分,迫于各方面压力,弟弟汪钧签字后,医院才允许汪闻桦走出令他心惊胆战的“精神病医院”。

至此,汪闻桦已经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0多个小时。

2012年7月25日,河南法制报以《特殊医院亟须规范化管理》为题,7月27日河南电视台第9频道百姓栏目以《我的哥哥“被精神病”》为题,分别对本案进行了报道,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2012年8月20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汪闻桦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补办了离婚证,离婚证显示“汪闻桦和殷虹于2010年7月12日正式自由离婚”。

身体虽说出院了,但心灵的“桎梏”还远没有打开。

作为河南省名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身兼五粮液、茅台旗下的几个品牌河南总代理,汪闻桦一场噩梦后,余波仍然未尽。

几乎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对汪闻桦表示关切,对其前妻和医院的行为表示谴责。但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个疑问:汪闻桦究竟有没有精神病?他能否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汪闻桦感觉到,周围的人都用异样的目光看着自己。

“精神病”的帽子好戴难摘,百口莫辩,甚而已影响到企业家的正常交际和经营。

有鉴于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汪闻桦几经周折,终于从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复印到自己的病历。但他和律师发现,该病历涉嫌伪造,显示的治疗措施和实际不符,用药量和实际被强制治疗的用药量明显减少。

2012年9月初,汪闻桦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公正判决  医院侵权担责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倾听了医学专家的意见。

郑州大学医学院一精神病学博士介绍,对方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是否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病人是否要住院得尊重患者家属意见,患者自己作主医院是不会接受的,一定要监护人签名。这是因为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有病,而这也正是精神科的特点。患者没有自知力,有的自知但觉得不需治疗。

河南省卫生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精神病人在入院前应经过门诊诊断。对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规定,经相应的程序,收入医院进行治疗。如果一个人在正常工作,只是在某个方面有偏执状态的表现,没有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和威胁,精神病院不应强迫其入院治疗。对于病人看病的手续和对亲属的甄别,目前尚无规定,医院也没有强制检查病人亲属证件的责任。

综合以上情况,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展开了激烈较量。

针对原告汪闻桦的诉请,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辩称,原告诉请无事实依据,医院是接到殷虹女士的电话,才接原告汪闻桦来本院治疗。

我院后来虽然得知原告汪闻桦和殷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殷虹向我院出示的两人的户口本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证明两人有“特殊关系”。而且他们的孩子和殷虹一起送原告汪闻桦来我院治疗,符合我院的相关手续。

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据此认为,作为医疗机构,担负着社会责任,有预防和治疗精神病的责任和义务,对有病情的病人如不管不问,待造成严重后果再予以治疗,将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故我院负有义务防治精神病,且有家属和孩子的送治,医院才让原告汪闻桦“住院观察”,此举并无过错。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举证说“病人”汪闻桦不仅不积极配合治疗,还打骂医护人员。为了稳定其情绪,医生才给他使用一些稳定情绪的药品。而就之前的观察,还不能确定汪闻桦有无精神病。

况且当时汪闻桦的前妻、孩子都签了《知情通知书》,将其送医院治疗符合医疗程序。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虹女士才能签字,为其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因殷虹女士一直不愿出面,才导致原告住院二三天。

综上所述,原告汪闻桦诉请无法律依据。因为医院在对其病情了解的基础上,让病人住院观察,治疗上不存在过错。若非要说过错,那也是殷虹女士的过错,是殷虹延迟为原告办理出院,才导致原告留院两天。医院方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年元旦过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向外界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治疗的权利。因此,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仅凭殷虹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原告汪闻桦带往医院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和自由权。

法院同时确认,对形成本案纠纷,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汪闻桦要求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受到的损失,符合有关规定,但40万元中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酌定为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当面向原告汪闻桦赔礼道歉;

二、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汪闻桦精神抚慰金30000元;

三、驳回原告汪闻桦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尘埃落定  必须“警钟”长鸣

提起“被精神病”,郑州汪闻桦的遭遇并非孤案。

按照目前法律学者的说法,“被精神病”是指包括轻微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面临着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风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文举介绍,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

武文举副教授进一步指出,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每年的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2012年部分法律界人士在北京曾发布了一份法律分析报告,直指当前国内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屡屡发生。

河南省人民医院一位有多年从业经验的精神病医生感慨地说:这不是简单的医学问题,也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每一起“被精神病”事件背后,都潜藏着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与纠结。

鉴于汪闻桦“被精神病”来自前妻的“设计”,河南省社科院一位社会学教授指出,家庭关系是其中最为复杂的因素。家庭成员可能经常相互侵权,甚至越过法律的边界。令人遗憾的是,家庭成员对成员个人权利的伤害,却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譬如家庭暴力,似乎在法律规制上存在着“内外有别”。

有专家坦言,其实人的精神正常与否并不是一个泾渭分明的概念,所以如果被误会了,也只好根据精神病鉴定来还一个清白,同时所谓的精神病鉴定也不一定就多么准确、权威。

据报载,美国一所大学的心理学系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一些学生自愿去各地装精神病,并看精神病院是否收诊。70%的精神病院都收诊了,然后学生们再解释自己是装的,请求做精神鉴定并出院,但仍有10%的学生没有通过鉴定,继续被医院留下“医治”,直到学校开出证明,证明他们是参加实验的志愿者,医院才最终放人。

多年来,由于我国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本不应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这部承载着关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图破解包括“被精神病”在内的多项法学医学交叉难题。

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文举表示,非自愿住院被纳入法律规范,且成为其重点内容之一,确实与目前存在的精神科医院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病人等事件有关,将之上升为法律层面,将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令人欣喜的是,为防止医院和医生“错判”“误判”,《精神卫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笔者注意到该法郑重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精神卫生法》在“法律责任”一章申明,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精神病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在鉴定精神病过程中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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