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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东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4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409字 ⁄ 字号 山东腐败观察:东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已关闭评论

王栋转自东营市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正风肃纪,东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职员李伟违规报销外出旅游费用问题。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给予李伟记过处分,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并追缴违规报销资金。 

  2、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职工李丽梅公车私用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给予李丽梅记过处分。 

  3、河口区仙河镇政协工作室主任陈岩峰、镇综治中心主任王光明、镇水利站站长张文生公车私用问题。河口区纪委给予陈岩峰党内警告处分;仙河镇政府给予王光明、张文生警告处分,并与聘用司机王靖宇解除劳动合同。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日常管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不越“红线”,不踏“雷区”,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东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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