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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省暴政观察: 黑龙江农垦九大管局联名致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2016年04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357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宝强转自博讯网

违宪审查提案建议申请书
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是黑龙江省农垦九大管区的受害农工和自费开荒兴办家庭农、林、牧、场场主联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们公民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全国两会提出违宪审查提案建议申请,请求全国政协履职,对黑龙江省农垦制度违宪侵权行为审查,向全国两会提案,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全国政协向两会提案立即撤销《黑龙江省垦区条例》

经过黑龙江省人大通过实施的《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是黑龙江省农垦制定的霸王条款,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文件相抵触,严重的损害了农垦种地农工的利益和开发性家庭农、林、牧、场的经营自主权。黑龙江垦区利用霸王条款《农垦条例》和农场弄虚作假召开的职代会制定的农场一号文件与中央一号文件相抵触。各农场以违法出台的一号文件,强行向种地农户收取土地承包费,而且从2005年至2015年连年涨价。严重违反了国务院于2006年出台的对农垦税费改革意见“国发(2006)25号文件精神。种地农户负担过重,每年靠贷款交地租、拆迁买楼房靠贷款、孩子上学靠贷款、1岁至18岁的孩子没有生活口粮田。如果种地遭受天灾农工贷款无法偿还生活无法保障 。挣钱的是农垦贪官污吏,赔钱的是种地农户,农工无法生活。农工没有享受农工待遇,种地交钱,农场企业应该承担五险一金。有的无法偿还贷款出现上吊自杀事件了。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的发展意见》,可是,黑龙江农垦的农工种地户的负担没有减轻,反而地租又涨价了,农场根据垦区条例,变本加厉强行向种地农户收地租,每亩地租金450元以上,另外还有种子、农药、化肥、中耕、航化等不合理的摊派,每亩地还得有400元以上,有的农场统一管理,自己有农用车也不许用,用干部侵占农机补贴购买的大型农机中耕,国家的农机补贴老百姓得不到,都被地方身边的苍蝇贪占了。地方官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立土皇帝了。我们农工种地收费应该中共中央统一规定价格国有土地的地租由国家财政收。国务院关于农垦税费改革与农村同步进行,国家免收农业税,还发给粮食直补款。黑龙江农垦每年收取种地户的租金400亿至600亿元以上,这些钱没进入国家财政,哪儿去了?个各农场都欠外债几亿到几十亿不等,这样的独立王国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根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黑龙江垦区条例与宪法和法律以及超出中央的特权,与国务院文件政策相抵触。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建议全国人大应立即撤销《黑龙江省垦区条例》。
二、提案建议全国人大监督国务院对农垦改革意见的实施和完善。将黑龙江农垦侵占自费开荒兴办家庭农、林、牧场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归还给开发者,依法责令土地部门确权颁发给土地使用证。
黑龙江省农垦违反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四荒开发文件以及黑龙江省五荒开发文件规定,非法侵害自费开荒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自费开荒兴办开发性家庭农、林、牧场。黑龙江农垦贪官污吏私自毁掉中、小型私营企业开发性家庭农、林、牧场。农场的土地部门将颁发给自费开发的土地使用证骗去,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骗去土地使用证后再不给颁发新证。反而又将自费开荒的土地使用权证,弄虚作假颁发给农场了,农场抢去了我们自费投资开荒的土地,把我们投资开垦的土地和农场原有的耕地一样竞价拍卖,我们自费开荒者投亲靠友借贷债务开荒熟化的土地,负债累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和财力。农垦严重违反《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内,实行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不变,可以继承,可以依法有偿转让。”的规定。我们垦荒者没有受益就被农垦强抢霸占了,贪官连年抢我们自费开荒地向我们垦荒者要地租,不交钱就动用公权力干部、公安、法庭帮凶抢劫粮食。我们讨说法却遭受打压,拘留、劳教、判刑、送进精神病院的,关进农垦私设的黑监狱的,无处伸冤。黑龙江农垦目无党纪国法,严重的违反《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的法律规定”。非法截留退耕还林资金,黑龙江北安农垦管理区龙镇农场,红色边疆农场截留退耕还林资金愈演愈烈,九三管理局不给颁发林权证。依据1994年2月21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发垦区荒山、荒地、荒水的若干政策》中“五、开发经营‘四荒’要保证长期稳定,30年不变。”的规定。根据【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若干规定】第6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的若干政策。再据1989年7月5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三条规定:“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其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请求全国人大监督国务院对黑龙江农垦改革过程中维护农、林、牧副渔业中、小型私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从事种植业的30年,畜牧业的30至50年,林业的70年的规定。农场就是县级单位,开荒时候都是农场批准的,应该将自费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颁发给垦荒者,支持扶持我们农、林、牧副渔场场主第二次创业,再发展生态农业和养殖业搞活经济奔小康作出贡献。
三、提案建议全国人大督办审查清理黑龙江垦区内设的公检法违宪违法制造的冤假错案,还受害者的法律与公正。
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的发展意见》第八项中规定“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既然公检法与农垦企业分离出去了,就应该清理解决遗留下的冤假错案。 黑龙江农垦政企公检法一体化的独立王国制度下,产生了腐败团伙,在黑龙江首虎隋风富领导下制造出无数起冤假错案,将受害的农工和家庭农牧林场场主迫害走上了血与泪的上访路,走上了司法诉讼不归之路,我们在上访诉讼过程遭到打压,公、检、法为农垦公权力服务,帮助贪官打压举报、控告上访冤民,利用司法权报复陷害,我们的诉求不解决。反而对合法公民维权打压,捏造罪名拘留、劳动教养、关押农垦私设的黑监狱,有的被判冤刑,有的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多年来在黑龙江农垦的违宪违法的制度下走上了血与泪的上访不归之路,付出的艰辛痛苦与折磨,成为了司法难民。希望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倾听黑龙江农垦泣血的草根声音,严厉督办查处黑龙江垦区司法腐败制造的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纠正冤假错案,维护法律公正与严明!尽快解决我们的诉求。
四、提案建议审查新农村建设搞形象工程棚户区改造乱占耕地面积
黑龙江农垦新农村建设,搞形象工程,棚户区改造存在乱占耕地面积,违法建筑,干部和开发商相互勾结,没有土地部门的正规审批手续,导致购房户无法办理房产证。利用新农村建设贪污拆迁补偿款及其严重。(1)、列举建三江大兴农场14000口人,建别墅和楼房7000多套,占用耕地1000多亩,建的别墅和楼房闲置3分之一。(2)、牡丹江管局856农场超建闲置4000多套,工程款全付完,农场的债务20多亿元,豆腐渣工程危楼20多栋,居住的危楼无人管。(3)、红兴隆管局852农场超建楼房、别墅销售规定,谁买的别墅给400亩至800亩土地由买别墅户耕种三到五年的优惠政策,剥夺每一个农工一年只能种35亩地规定,一个农工一辈子加起来才能种1000多亩地。可贪官的买别墅多种地二三千亩地,852农场办公大楼前的“汉白玉”的无水小桥是用500万元建的,贪污腐败现象及其严重。以上建议已有铁的事实和证据,敬请全国两会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建议者提出的以上建议。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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