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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歧视观察:汉人掌权(王力雄)

2016年04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109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朴善玉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1962年9月下旬,中国刚刚从大饥荒中缓过劲来,毛泽东便要求中共按其旨意召开了重提阶级斗争的八届十中全会,在统战、民族、宗教领域重新向左转。主管民族事务的统战部长李维汉被免职,他的相对温和的路线被定为“投降主义和修正主义路线”,遭到批判。就是在那次会议上,提出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断,成为中共此后长期奉行的基本理论。

不是熟知中共话语的人,一般不容易理解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句话到底有什么意义。正是这个理论,成功地使中共摆脱了其长期自我宣传的“民族自治”造成的束缚,成为中共扼杀其他少数民族民族性的理论基础。按照这种理论,民族是可以没有的——既然马克思说“工人无祖国”,何况民族——本质在于阶级区分。不管哪个民族,都分为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各民族的被压迫阶级全属于同一个阵营,而不应该被民族的不同所区分。各民族的压迫阶级也都是一丘之貉,是各民族被压迫阶级的共同敌人。所以,在这种理论的前提下,闹民族性就是干扰阶级斗争,强调民族特点也是混淆了大是大非。在发生任何矛盾时,只能以阶级观点处理和解决,“亲不亲,阶级分”,而不能以民族分。按照这种理论的逻辑推导下去,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民族自治,选择领导干部也无需考虑民族成分,只要是革命干部,就可以领导各民族的革命群众。谁要是要求本民族干部担当本民族领导,那就是“狭隘民族主义”。既然都是同属一个阶级,以人口最多的汉族干部为主,充当各民族人民的领导,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以汉人掌握西藏政权是确立中国对西藏主权的一个关键因素。尽管一九五十年代北京已经把军队派进西藏,中国在西藏的势力和影响力比过去历朝都大得多,但是因为没有掌握西藏的政权,中国在西藏的主权也就并不巩固,1959年发生的“拉萨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中共在“拉萨事件”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解散旧政权,代之以绝对效忠于北京的政权。新政权之所以效忠北京,关键在于其主要权力是由汉人掌握的。西藏的各级政权都派进了汉人,即使是最基层的乡级政权也不例外。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这种情况发展到极至。当时的西藏最高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除了主任是汉人担任,在总共13个副主任当中,只有4个藏人。1973年《西藏日报》公布的西藏五个地市级中共党委委员的统计数字,藏族委员只占35.2%;1975年,在西藏地市级的领导干部中,藏人只占23%。

而在政权中任职的藏人官员,因为任免其的已不再是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是中共,因此对中共只能言听计从。尤其他们大都是过去的农奴,地位的改变已足以使他们满意,加上受教育程度低,一般来讲,他们只不过是充当汉人官员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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