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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04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487字 ⁄ 字号 山东腐败观察: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已关闭评论

王栋转自临沂市纪委

日前,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兰山区人社局驾驶员孙毅驾驶单位公车为亲属办理私人事务,区人社局给予孙毅停止驾驶公车一年处理,追缴公车使用费用。 

  2、沂南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副主任邢家传多批次操办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沂南县纪委给予邢家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退回。 

  3、兰陵县交通局铁路办综合科科长李学志违规使用公车,兰陵县监察局给予李学志警告处分,追缴公车使用费用。 

  4、郯城县泉源乡中心小学校长于化亭违规发放福利,郯城县纪委给予于化亭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项。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不碰红线、不越底线,不触高压线,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多少、处理多少,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临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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